《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一书能够译为使用人数如此之多的语言,我由衷地感到高兴。感谢劳特利奇出版社与上海人民出版社合力促成此事。我也非常高兴他们找张鑫毅博士承担实际的翻译工作,他出色地展现了一名哲学译者的才能。这本书能以中文迻译出版,是多方辛劳付出的结果,我要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张鑫毅博士希望我讲一讲我是如何踏上哲学和元伦理学的研究之路的。我想这应该追溯到我成长的1960年代—1970年代关注政治与伦理问题的普遍风气。我的父母从“二战”国土沦丧的浩劫中幸存下来,旋即面临战后的经济匮乏,遂由荷兰移居加拿大,后又移居美国。我小时候饭桌上的交谈总离不开民权运动、种族歧视、经济不平等,还有后来的反对越战。大人们热衷讨论的这些话题很快也激发了我的兴趣,等我进入伊利诺伊大学,尽管主修心理学,却非常喜欢一位鲁宾逊教授的政治哲学课,以至于听了不止一遍。但其他课程对我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而且这所大学的氛围跟高中更为相近,这是我申请时没有料到的。最终我转学至坐落于波特兰的里德学院(Reed College),把专业换成哲学与宗教,从此跟研究哲学结下不解之缘。里德学院完全摒弃高中那套做派,让我深感投契。在这所高度社会化的学院里,学生们常常将学术志趣融入社会生活,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并将自己的意见形诸笔端。我在那里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并收获了许多友谊。
那时在我的眼中,哲学尚且只是一种思想史研究——它让我有机会了解历史上的人物如何思考重要的哲学问题。我在本科阶段的主要任务便是解读历史上那些重要哲学家的著作,虽然我也在揣摩他们探究的问题,但写的大部分论文都是致力于领会他们的观点。最终在大卫·里夫(David Reeve)的指导下,我的毕业论文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为题,探讨了他的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概念。这个主题当然是历史性的,但也间接触及正确行动(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有德行动)的理由的本质。为了表明美德符合有德之人的利益,广义的亚里士多德式策略(在我看来)试图对伦理的本质提供某种解释以维护其正当性。我不认为诉诸这样的办法可以妥善回应对伦理权威性的挑战,而是把它看作尝试回应一个元伦理问题——我们为什么应该以正确的方式行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分成两步,首先表明我们有理由成为特定的某种人,然后主张这种人会将某些考量视为提供行动的实践理由。或者说我的论证是如此。
接下去的几年我告别学术圈,担任了我非常敬重的刑事辩护律师约翰·亨利·欣森三世(John Henry Hingson III)的法律调查员兼审判助理。我参与办理了不少有意思的案件,学会如何搜寻相关的证据,协助撰写诉讼摘要与文书,而且一般情况下都能让人免受牢狱之灾。当时我曾非常认真地考虑是否要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从事那样的工作意味着背负巨大的压力——当事人将洗脱罪责的希望寄托于律师的帮助,但哪怕是最好的律师,也不可能打赢每一桩官司。与此同时,我怀念研究哲学的日子,并且自认为还可以有所作为。于是,我决定提交就读研究生的申请。
当我来到普林斯顿大学研究生院,身边是一群对各个哲学分支兴趣盎然的研究生,他们不仅聪明过人,而且训练有素。平心而论,这些同侪之所以选择普林斯顿,我想主要是因为后者在形而上学、心灵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决策理论以及科学哲学方面实力强劲。我不觉得自己能从这些科目享受到乐趣,也不打算有朝一日围绕它们著书立说。我所青睐的课堂讲的是亚里士多德、马克思和尼采,而不是形而上学或认识论。其他学生写论文时多半要设法削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之“足”以适哲学史或伦理学之“履”,而我恰恰相反,苦恼的常常是如何削哲学史或伦理学之“足”以适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之“履”。然而,我对希腊文和拉丁文一窍不通,蹩脚的德语也毫无长进。成为一名哲学史家,对我来说是完全行不通的。由事后观之,这未尝不是因祸得福,因为这逼迫我开始在哲学研究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为自己相信的东西辩护,而不仅仅是将有意思和有潜力的观点归于他人。但万事开头难,最初这么做的时候,大部分研究生同学都将我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一个高水平的哲学系的一大优点是,你的周围从不缺少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你可以学到无数东西。我经常呆在哲学休息室,所有人都会去那里查收邮件,转眼间就争论起各种哲学问题,“口诛”还不够,摆放的黑板正好提供“笔伐”之便。詹姆斯·德赖尔(James Dreier)尤其让我受教良多,对我自己做论证来说,他的作品和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的作品既是遵照的典范,又是依托的背景。我读研究生的第二年,迈克尔·史密斯(Michael Smith)以助理教授的身份到来了。他教了一门研讨课,依据的正是日后那部《道德问题》( The Moral Problem )的书稿。他的出现和研究取向在系里掀起了一股研究元伦理学的风潮。这其实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元伦理学无非是将诸位教师已经在研究的那些主题和伦理结合在一起,纵然如此,围绕更具规范性的话题,元伦理学确实引发了众人的讨论热情。史密斯本人总是喜欢到休息室随处就坐,加入哲学讨论与辩难。我的学位论文本来由他担任指导教师,一年后他前往澳大利亚访学,指导之职便改由哈曼接替。差不多在这段时期,系里安排了一系列访问学者讲授关于规范话题的研究生研讨课。彼得·雷尔顿(Peter Railton)、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苏珊·布里松(Susan Brison)、苏珊·赫尔利(Susan Hurley)和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等人均在此列,他们细致入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与课上的师生展开对话。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马克·约翰斯顿(Mark Johnston)以及其他常任教师经常现身这些研讨课,你来我往的切磋交锋给人的教益是不可估量的。
当我幸运地得到一份内布拉斯加大学的教职时,我的学位论文还没有完成。那时我已经在用自己的方式研究哲学,可是进展缓慢。我写的东西总是跟我自己的思维过程太过贴近,而不能直截了当地阐明核心思想。不过,我确实有了一个相当不错的想法。工作的第二年,我的学位论文终于完稿(赶在院长办公室下达的最后期限内),但为了得到终身教职,还须解决如何发表的问题。在期刊论文的写作上,内布拉斯加大学的同事们及时向我施以援手,特别是艾伯特·卡苏洛(Albert Casullo)、哈利·艾德(Harry Ide)和约瑟夫·门多拉(Joseph Mendola),让我得以将学位论文中那个不错的想法连缀成文,这才有了我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后来我去布朗大学做一年访问助理教授,某次讲课时又产生了一个不错的想法,写成一篇关于弗雷格—吉奇问题(the Frege-Geach problem)的元伦理学论文,这次刊发在《哲学评论》( Philosophical Review )上。那篇文章最终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从而我有更多的机会就若干相关的问题撰写论文。此外,我还写了一些更直接地探讨特定的规范话题和政治哲学的论文,虽然用功颇勤,发表方面就没有元伦理学领域那样受运气眷顾了。
为了做出更精湛的元伦理学研究,我至今仍在不断增进形而上学、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的知识,唯恐稍有懈怠就会跟不上要求。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始终受到这样一种教育的极大塑造:每个阶段都努力超越自身既有的兴趣和能力,开阔自己的眼界。当元伦理学研究出现新的进展,这种教育让我尤为受益,马克·施罗德(Mark Schroeder)等人的工作便是这样对我产生重大影响的。我未能像对元伦理学那样对纯粹的规范哲学问题做出贡献,为此固然有几分失落,但元伦理学的多学科混合性质让我在哲学领域的研究不偏于一隅。我获得终身教职后不久,拉斯·谢弗-兰多(Russ Shafer-Landau)创办了“麦迪逊元伦理学工作坊”(Madison Metaethics Workshop),再借助互联网的便利,一个元伦理学研究共同体切实地建立起来,我从中结识了许多同道,也巩固了与不少旧友的交谊。这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共同体。不管研究重心在哪个领域,年长还是年轻,来自海内还是海外,都可以成为整个学术网络的一分子,都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更多的人投身元伦理学领域,扩展元伦理学共同体。对这个面向如此众多的读者的译本,我尤其充满这样的期待。
马克·范·罗伊恩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