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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内在主义种种

从某种意义上说,必然联系是最为紧密的一种联系。如果A对B来说必不可少,那么没有A,B不可能存在。如果贸易对经济来说必不可少,那么没有贸易就不存在经济。如果父母对孩子来说必不可少,那么没有父母就不会有孩子。运动员必然运动,不运动的人不可能是运动员。你肯定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因此,如果道德判断必然会激发能动者,那么没有能动者可以在做出道德判断的同时不被激发。如果道德真理必然提供行动的理由,那么只要道德判断是真的,就一定能提供这样的理由。不过,对于必然联系的本质是什么,可以有不同看法。根据这些看法,这里所说的联系在不失必然性的前提下可强可弱,其程度的变化要看究竟认为何者对何者来说是必然的。一名内在主义者可能认为这是必然的:接受某个道德判断的人,会产生根据这个判断而行动的动机。她也可能认为,这种联系具有这样的性质:此人必须实际地产生 足以激发行动 的动机。由此,后一种主张比前一种主张更强,尽管两种主张都被称为是必然的。类似地,要求道德判断 实际激发 行动的观点,比仅仅要求它们 能够激发 行动的观点更强。

根据许多概念理论,概念真理(conceptual truths)是必然的。如果质子的概念告诉你成为质子要满足什么条件,那么质子必定是关于质子的概念真理所说的样子。并非所有概念理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果,有些心理内容(mental content)理论就否认,一个词项的指称对象必须符合使用者对它的概念。但是,将内在主义表述为一种概念主张的元伦理学家大多认为,他们假定的那种联系因为是概念上的,所以是必然的。因此,我将围绕各种立场所假定的必然联系在种类上的变化,对内在主义立场进行分类。通过考察这种变化的范围,并对每个变种进行命名,我们就能更细致地把握,对所有的元伦理学立场来说,哪种内在主义论题会带来哪种结果。

我的分类综合了三个变化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何者(道德判断、理由或动机)对何者(道德判断或理由)来说是必然的。第二个维度是必然联系的种类。第三个维度是,处于必然联系的是道德判断本身,还是它们的内容。这三个变化维度相互交叉,可以产生许多不同的内在主义。它们还有一个好处,可以将各个变种有序地组织起来,方便我们确定称谓,从而让我们的讨论条理分明。一旦你掌握变化的系统性,最终就不难记住所有的变种。接下来让我进行具体的阐述。

“内在主义”一词最初是指一种关于 道德 判断或者 道德 真理的论题,后来也用于指一种关于 理由 或者 理由 判断的类似观点。 由于关于理由的观点常常导向关于道德判断的观点,我们希望我们的分类和术语能够涵盖两者。因此,我们有三个关系项——道德、理由与动机。它们可以通过三种值得关注的必然联系相互关联起来。道德也许必然以某种方式涉及理由;道德也许必然涉及动机;理由也许必然涉及动机。我们可以借用斯蒂芬·达沃尔(Stephen Darwall)的包含斜线的名称来表示何者对何者来说是必然的。 道德/理由内在主义 认为,道德必定和理由相联系。 道德/动机内在主义 认为,道德和动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理由/动机内在主义 则认为,理由和动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所以,按照我们的第一个变化维度,可以得到三种基本选择。每一种选择都用一个斜线名称表示,告诉我们什么跟什么相联系。这些名称还让我们注意到另一件事。必然联系可以是不对称的,名称中的先后顺序表示哪一项必定跟哪一项相联系。例如,道德/理由内在主义告诉我们,对道德来说什么是必然的——和理由的联系。它并没有说,理由必定都与道德相联系。

依循另一个维度,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种可能的变化。你可以认为,必定和动机相联系的是道德判断,即一种心理状态。你也可以认为,具有这般联系的是道德事实,即道德判断所涉及的世界状态。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区分,这里同样可以借用达沃尔提出的术语。“ 判断内在主义 ”( judgement internalism )所称呼的观点,将心理状态与理由或动机相联系。“ 存在内在主义 ”( existence internalism )所命名的主张,则适用于道德真理或事实。由此, 道德/理由判断内在主义 是说,道德判断必然和理由构成某种联系。 理由/动机存在内在主义 则要求,关于理由的真理蕴涵关于动机的事实——比如说,这些真理应该能够激发人们根据它们而行动。所以,基于这个变化维度,我们可以得到两种选择:我们可以是某种存在内在主义者,也可以是判断内在主义者。

第三个变化维度涉及必然联系的本质。必然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最为紧密的一种联系。如果A对B来说必不可少,那么没有A,B不可能存在。所以,如果道德判断和动机具有必然联系,那么任何道德判断都不可能缺乏这样的联系。不过,所谓的必然联系可强可弱,不是因为它会失去必然性,而是因为对于声称具有必然性的联系是什么性质,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得到展现,人们有不同意见。换句话说,某些版本的内在主义并不要求动机始终伴随道德判断,而只要求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如此,比如不存在废止因素(defeaters)等(Korsgaard,1986)。这样一种联系仍然具有必然性,但只有当废止因素没有出现,我们才会产生动机反应。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种重要区分,即 可废止 defeasible )的内在主义与 不可废止 的内在主义。这里可以举个例子说明。 不可废止的道德/动机判断内在主义者 会认为,道德判断可以让任何做出道德判断的人产生动机。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在那些做出道德判断的人身上,没有任何状况会遏制动机。与此相对,有些人可能认为, 只有不出现非理性之类的废止性条件 ,动机才会产生。这样的可废止内在主义者认为,道德判断必然可以激发 理性的 能动者。既然有些人是非理性的,他们即便接受一个道德判断,也依然会无动于衷。因此,对于展现和动机的必然联系来说,非理性构成了一个废止性条件。根据另外一些废止性条件,还可以得到其他各种 可废止内在主义 。我们必须注意,一种内在主义主张在表述时,即便完全没有明确说明废止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妨碍它是可废止的。无论我们以什么方式表述,道德判断必定可以激发理性个体这一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可废止的,因为如果某人(一个非理性的人)做出了一个道德判断,但依然缺乏动机,这跟前述观点并不矛盾。类似地,道德判断必然能够激发行动这一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可废止的,因为能够激发行动的判断并不一定总是实际激发行动。等到我们处理外在主义者基于无道德主义(amoralism)的可能性对内在主义提出的反驳,能否利用可废止内在主义论题,将变得举足轻重。

以上我们论述了内在主义论题的三个不同的重要变化维度。当我们将这些变化维度综合起来,用一张表格列出各种内在主义,便得到了如下12种可能组合(表4.1)。

表4.1

每种可能组合都代表内在主义的一个变种。每个变种都有捍卫者,他们的论证在元伦理学文献中随处可见。这些变种所具有的逻辑关系使它们之间产生了支持关系。比如,如果你认为,道德真理必定会给它们作用的主体提供行动理由,并且理由必定能够激发理性的人,那么你就可以把这些主张合在一起,认为道德真理必定能够使理性的人产生动机。这意味着支持一种内在主义的论证还可以成为更长的论证的一部分,用来支持另一种内在主义。这一点很重要,我们以后会予以利用。

内在主义的每个变种也可能遭到拒斥,由此可以相应地得到12种外在主义立场。这些变种之间虽然存在我刚刚所说的关联,但即便某个人就一种联系而言是内在主义者,也不妨碍她在关于另一种可能联系的争论中站在外在主义者一边。 Qwh7sqmq9kxbPf6aDPQT6bAZ8xjqGLJQYpz/1bd8VDpbMPyzn22TzOCl0fM9A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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