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哲学家提出,我们可能有一种可以称为 直觉 ( intuition )的能力,让我们能够以不同于五种感官的方式通达道德真理。这些哲学家便是认识论 直觉主义者 ( intuitionists )。 [1] 虽然名字听起来有些神秘,但赞成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我们可以拥有得到证成的道德信念,就必定存在直觉这样的东西。
让我们暂时假设摩尔是对的,即道德属性是真正的属性,但却自成一类,因而不能还原为其他任何种类的属性。什么样的认识论能够适用于这样的属性呢?根据摩尔式的非自然主义,我们试图研究的道德属性有别于自然属性,对于自然属性,我们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和嗅觉来感知。当我们说一种行为是正确的,这是关于这种行为的一个进一步的事实(further fact),超出了与这种行为所例示的非道德属性相关的诸般事实。如果我们认为,人类能够通达这种进一步的事实,也就意味着我们相信,在发现和识别非道德事实的能力之外,人类还真正拥有某种能力,可以确定这种进一步的事实何时存在,何时不存在。这种能力最好不是另外一种感官能力,可以和通常的五种感官归为一类。如果是这样,道德属性就是这种特殊感官的合适对象,正如颜色是视觉的合适对象,气味是嗅觉的合适对象。这就好比人的额头有第三只“眼睛”,只会“看见”周围的道德属性。我们相信规范属性随附于非规范属性,但如果有这样一种别具一格的能力,我们的这种信念就会成为毫无根据的轻率假设。相信道德属性随附于非道德属性,就类似于相信,两个物体除非看起来有差别,否则它们闻起来不会有差别。实际情况可以是如此,但如果缺乏相关的经验证据,这件事会让我们难以置信。
对于假定可以通过直觉把握道德属性的理论家来说,更好的做法是认为,直觉能力是一种判断能力,即基于道德评价对象的非道德属性,对这些对象的道德地位进行判断。这样的能力可以根据(比如说)一种行为的非道德属性得出它的道德地位。称之为“能力”(faculty),就是把它当作一种真正的认知 技能 ( ability )。由于这种能力的运作是以经验判断得出的结果为基础,但超出了作为其出发点的经验判断的内容,所以它是一种先天的判断能力。对于任何特定行为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经验判断,因为它们依赖于感官证据,并且很大程度上要得到感官证据的支持;但它们的内容超出了任何纯粹经验性的东西,因为它们依赖于判断哪些非道德属性可以产生哪些规范性评判,而这些判断超出了我们的五种感官所给予的东西。再者,这些判断是实质性的,而不是依据词项意义得出的琐碎结果。既然我们追随非自然主义者假定道德属性自成一类,因而无法诉诸非道德词项进行定义,那么这些判断所具有的先天地位不可能是任何分析性的蕴涵关系的结果。由此,这类直觉主义者承诺接受 综合先天 ( synthetic a priori )知识。[“综合”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实质真理(substantive truths),与此相对的是约定真理(stipulative truths),或者说基于定义或仅仅根据表述时使用的词项的意义而为真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