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伦理学领域中,还原论自然主义大概只是少数人的观点,一定程度上这要归因于开放问题论证的持续影响,以及相关的道德孪生地球论证的影响,后者将在第11和12章得到具体讨论。所以,即便这样的自然主义经过某种方式的发展,能够用经验方法解决道德争议,对于那些抗拒自然主义的人来说,非充分决定性问题仍然有其重要性。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是否还有其他策略,能够让我们在各种一致的道德立场之间做出合理选择。
就此而言,值得关注的一种主张是,道德属性的分布 随附 ( supervenes )于非道德属性的分布。 随附性 ( supervenience )是一种形而上学关系,它将一种属性的外延和另一种属性的外延联系起来。如果一组属性随附于另一组属性,那么除非第二组属性[可以称为原生(subvenient)属性]的外延发生变化,否则第一组属性[可以称为附生(supervenient)属性]的外延就不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如果行为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附于行为的非道德特征,并且我们知道这些非道德特征是什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种知识,确定行为正确还是错误。
随附性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应该看一些例子。一个例子是,视频显示器的图像属性随附于显示器所具有的像素的感光属性。各方面都相同的两个屏幕,除非一个屏幕上感光的像素不同于另一个屏幕上感光的像素,否则它们的显像不会不同。另一个较为常见的例子来自心灵哲学。许多哲学家相信,人的心理状态随附于他们的物理状态。也就是说,两个物理上完全相似的人,将会具有相同的心理活动。而两个思维不同的人,在物理上必定也不同(如果这里的随附性命题为真的话)。随附性命题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和强度。它们可以是局部的(local)或者全局的(global)。你可能认为,一组属性的分布随附于另一组属性的相对局部的分布,所以,原生属性在其他区域的分布,不会影响附生属性在这个区域的分布。例如,其他电视的感光情况不会影响这部电视如何显像。但你也可能认为,无论原生属性出现在何处,附生属性的分布都依赖于原生属性的分布。就心灵和物理世界的关系而言,有的人主张,心理属性所随附的都是身体或大脑内部的物理属性。有的人则认为,这类物理属性还包括关系状态(relational states),原则上可以延伸到宇宙中任何地方的物理事实。前一种观点接受局部随附性,后一种观点接受全局随附性。随附性主张还可以有不同的模态强度(modal strength),这取决于我们为什么认为它们成立。这么说的意思是,当我们提出一组属性在另一组属性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发生变化时,其中的“不可能”可强可弱,这取决于不可能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在大脑状态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人的心理状态不可能发生变化,这看起来是因为生理结构和进化过程。倘若我们另有一种进化过程,可能从事思维的会是其他某种器官。所以,前述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的,即相对于我们现有的生理结构来说是必然的,但并不是相对于任何可能的生理结构都是必然的。这便是哲学家常说的 法则必然性 ( nomological necessity )——根据我们这个宇宙的科学规律,某种东西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单身汉的身份随附于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这可以说是概念上必然的,所以,即使我们的世界完全遵循另外的物理规律,这种随附性也必定保持不变。
大多数元伦理学家都相信,道德或规范属性在世界中的分布随附于非道德属性的分布,并且这至少有可能是概念上必然的。 非常可信的是,如果两个人一个高尚一个卑鄙,那么除此之外,他们必定还有其他方面的差别。同样非常可信的是,如果两种行为具有完全相同的非道德的内在属性和关系属性,也就会具有完全相同的规范属性。如果一种行为是正确的,另一种行为也一定是正确的。如果某种场合要求实施一种行为,那么在相同的场合中,也会要求实施另一种行为。余可类推。这是一种全局的随附性主张,因为这里的关系属性包括和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关系。思考过这个问题的大部分哲学家都认为,这样的随附性命题是真的,而且我们有先天( a priori )的理由接受它。
随附性主张弱于同一性主张;同一性蕴涵随附性(每一种属性都随附于自身),反之则不成立。所以,非自然主义者可以接受道德属性对非道德属性的随附。大多数追随摩尔的非自然主义者和非还原论自然主义者就是这么做的。 由此,非自然主义者也许可以在认识论上利用这种随附性,正如自然主义者希望他们的同一性主张能够发挥作用。如果仅当非道德属性的外延发生变化,道德属性的外延才会变化,并且我们可以从经验上把握非道德属性的外延,那么我们也许可以利用这一点来确定重要道德属性的外延。
但是,前面利用还原论自然主义连接经验与道德时所遭遇的问题,这里几乎又原封不动地出现了。要从原生的非道德属性的分布推断出道德属性的分布,仅仅知道后者随附于前者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知道,道德属性如何随附于非道德属性,也就是说,非道德属性的哪种例示(instantiation)模式可以导致道德属性的哪种例示模式。而仅仅知道两组属性有关联,使得后一组属性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前一组属性不可能发生变化,还无法给我们提供这样的信息。实际上,相互对立的规范性理论所争论的往往正是这种关系的确切形态。错误性的例示总是随着撒谎的例示而产生吗?后果论者说,只要结果是良善的,就不是如此。而康德会说,确实总是如此(Kant,1797)。双方即便一致认为道德属性随附于非道德属性,对于撒谎的一般道德地位,他们还是可以有不同的意见。由此看来,知道规范或道德属性随附于非规范属性,还不足以让人知道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事物是良善的。
这里碰到的问题非常类似于还原论自然主义碰到的认识论问题。仅仅凭借属性A和属性B相联系(无论是基于随附性还是同一性)这一事实,你无法利用对前者的知识去确定后者的情况,除非你知道这种联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