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论自然主义者 ( reductive naturalists )认为,道德属性就是自然属性。这样的观点至少有两种提法。你可以认为,相关的道德属性等同于我们熟知的某种特定的自然属性,比如良善性等同于愉悦性。换言之,你可以认为,这两种属性是同一种东西。稍微复杂一点的话,你可以认为,相关的道德属性并不等同于任何我们有所了解的自然属性,而是由自然属性所组成或构成的。根据假定,完全由自然属性构成的属性本身同样是自然属性,由此足以表明,相关的道德属性也是自然属性。如果良善性是指或者促进快乐,或者促进健康,那么它就是这种复合属性的例子。这些属性如何分布是一个经验问题,所以,还原论自然主义只要使道德争议(哪怕是看起来不涉及经验问题的争议)的解决和经验证据相关,似乎就能避开前面所说的问题。假设行为如果可以促进最大的快乐总量,它们就具有正确性这种属性。如果我们知道这一点,就有办法确定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快乐可以从经验上进行研究,并且心理学可以告诉我们,哪些事情令人快乐。借助其他科学,我们可以知道,让那些令人快乐的事情发生的最佳方法是什么。由此,做那些事情就是正确的。米娜和马尔科姆可以借鉴这种研究,或者自己从事一些研究,以此来消除他们的分歧。那么,经验证据终究可以解决那些据说悬而未决的问题。
还原论自然主义者有时援用这样的结果,作为接受其观点的理由。对于我们如何获知我们自认为知道的诸多道德真理,自然主义者可以给出一种解释。这种解释不要求我们具有任何超出五种感官之外的能力,但非自然主义者看起来要求这样的能力,我很快就会对此进行讨论。所以,我们可以把这当作还原论自然主义的一个优点,至少相对于任何一种非自然主义来说是优点。
然而,自然主义者的解释工作并未完成。我们假设,道德属性等同于可以由科学进行研究的自然属性,或者由这样的属性所构成。但我们还假设,我们知道哪种或哪些属性构成或者等同于相关的道德属性。这样的假设极为重要,否则我们就无法使用经验证据确定道德属性的分布状况。如果根据前面的约定,我们知道正确性等同于促进快乐,那么只要了解行为对快乐有什么影响,就能发现哪些行为是正确的。但是,当考虑现实情况,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做出这样的约定。米娜和马尔科姆可能本身就不接受还原论自然主义。这样的话,自然主义的真理似乎不能帮助他们解决分歧。
即便两人认为还原论自然主义是真的,如果对于哪种或哪些自然属性构成或者等同于正确性,他们缺乏共识,那么分歧仍将继续存在。两人可以一般地接受还原论自然主义,同时完全不知道自然属性与道德属性如何对应起来。他们甚至可以是坚定的还原论自然主义者,但对于哪种或哪些自然属性能与正确性相等同,他们的意见同样坚定并且相互冲突。无论哪种情形,双方的分歧依然存在,哪怕在经验方面取得了共识。
因此,要说明经验证据如何能让我们解决像马尔科姆和米娜之间的争议,或者导致后果论者与非后果论者分立的那种争议,还原论观点需要得到某种补充。这种补充应该以某种方式解释,我们如何才能知道,例如良善性和愉悦性看起来是两种属性,实际上却是同一种属性。有了这样的解释,我们或许就可以从经验上解决道德问题。我们将在后面各章看到,一些元伦理自然主义者确实提出了某种语义模型,旨在解释规范属性如何可能是自然属性,以及我们如何能够获知这样的等同关系,尽管原先我们对此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