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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道德认识论与伦理理论的经验非充分决定性

一种完备的元伦理学理论如果能够解释我们如何获得我们看起来拥有的道德知识,这便是它的一个优点。无论哪个领域,只要哲学试图对其主题进行解释,类似的想法就绝非鲜见。对于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的解释,应该切合人们追究“谁是谁”时通常会关注的那些东西。对于数的解释,应该让我们能够用数学方法揭示数的性质。类似地,关于正确性和错误性的本质的理论,应该表明我们如何通过某种途径发现哪些行为正确或者错误,哪些事物良善或者恶劣,等等。

然而,许多元伦理学家认为,牵涉到伦理时,要在这方面提供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会面临特殊的困难。这样的想法并非基于单一的理由。有些人担心的是,这两点如何相容:一方面,理智的人之间普遍存在根本的道德分歧;另一方面,我们能够获知关于伦理问题的真理。另外一些人可能认同摩尔的开放问题论证,相信道德属性有别于所有常见的、可以通过感官通达的自然属性,从而担心我们缺乏对道德属性的认知途径。还有一些人认为,重要的道德结论不是由自然科学和经验证据决定的,这导致道德研究有别于其他种类的研究。这些观点依赖于预先给出的元伦理学承诺。这意味着本章将要阐述的那些思想不会或者不应让任何人感到困扰。在一些人看来,本章提出的问题只不过让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拒斥竞争性的观点。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各种观念的讨论很大程度上还有助于澄清元伦理学的研究状况。 6K9MkIeR86OXQrqQF9gJftsGx2YwA1DTn/sTRoHe/9SI+0d8TiXr/YntN6QO9l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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