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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麦凯的分歧论证

约翰·麦凯(John Mackie)提出了若干著名的论证(Mackie,1977,第1章,§8),用以支持道德错误论,这种理论大致主张所有的道德判断都是假的。 他的其中一个主要论证是所谓的 分歧论证 argument from disagreement )。这个论证是对关于伦理的一种常识性思想的精致化发展。

人们对一切事物都会产生分歧,无论是道德方面还是非道德方面。而从某种角度来看,相比其他问题,伦理和道德问题会引发更深刻的争议。因为我们可以发现,几乎任何实质性的道德主张,都有现实中或者历史上的某些人对其进行质疑和非难。许多历史事件被我们视为暴行,它们的实施者却认为自己的做法天经地义。前人觉得至关重要的事情,在我们看来微不足道。一些人类学家指出,我们认为道德领域中处于核心位置的那些伦理主张,许多地方的文化都予以否认。比如,在给米德(M.Mead)1954年的著作所写的序中,博阿茨(F.Boaz)说道:

礼貌、谦逊、得体、恪守确定的伦理准则,这些都是普遍的;然而,什么是礼貌、谦逊、得体和伦理准则,却不是普遍的。须知,标准之间的差别令人不可思议,明白这一点对我们大有裨益(Boaz,1954)。

即便在我们自己当前的文化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性道德、战争、民权和酷刑等问题上产生的分歧造成了种种政治冲突。一方认为不可容忍的东西,另一方认为必不可少。而且这些都不是争一时之长短。人们可以为这种或那种立场奋斗终身,可以为这些问题献出生命,甚至发动战争。其他人视为荒谬的信念,他们却虽死不渝。这些争执看起来都关乎哪些东西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哪些是必须的、允许的和禁止的。

对伦理的本质深思熟虑的人之间常常会产生更深层的分歧。他们的分歧不仅仅在于哪些东西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还涉及某种东西的正确或错误是指什么。换言之,他们的分歧涉及伦理形而上学。这也是一种关于元伦理学的分歧。如果你让一些人解释道德的主题,就该准备听到对其本质的不同回答。在我生活的地方,有些人会提出一种神命论(divine command theory)作为回答,根据这种理论,正确性这种属性也就是出于上帝的命令这种属性。但其他人会说,这样的理论绝不可能正确,因为它蕴涵着在上帝或诸神拥有特定欲望的情况下,某些邪恶的行为是正确的。这里的分歧看起来非常深刻,因为它不仅仅涉及哪些东西是正确的,还涉及正确性本身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上面所说的情况并非言过其实,那么即便人们不曾接受任何关于伦理或道德的信念,也可以持有某些关于伦理或道德的观点。即便你错误地理解某种乃至大多数特定的伦理主张,以及各种更为抽象的元伦理主张,你对伦理的认知也足以让你拥有伦理见解。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观念称为无共识假设(no-common-ground hypothesis)。最一般地来说,这种观念认为人们对道德缺乏任何层面的共识,无论是关于哪些东西是正确的,是什么使得它们正确,抑或关于正确性是指什么。

我已经提到,麦凯的论证将上述观念精致化,使之发展为一个关于伦理的一般性的怀疑论担心。这个论证的精致化之处在于诉诸了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许多科学知识论者和科学哲学家都赞成以这样的推理为方法,来证成在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理论选择。这里包含两个简单的观念。其一,如果一种理论可以对我们拥有证据的某种现象给出最佳解释,我们就有正当理由相信这种理论。其二,一种理论能够最佳地解释某种现象与否,不仅取决于它对那种现象的解释有多好,还取决于竞争性的理论提供的解释有多差。我们可以把这些观念综合起来,做如下具体阐述。我们经常碰到某种需要解释的现象。由此,我们会构建复杂程度不等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这些相互竞争的解释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有的复杂,有的简单;有的可以解释更广范围的现象;有的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可以得到检验的现象,等等。着眼于这些差异,有些解释优于其他解释,即便它们都解释了我们所要解释的东西。

一种理论可能具有某个方面的优点,但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胜过其他理论。它也许解释了更多的现象,预测的数据却没有出现;它可能更简单,却又和我们掌握的其他事实不符。如果一种理论在相关方面有足够多的优点,它就是总体上最佳的理论。而如果它总体上最佳,那么我们认真对待它甚或相信它,便是合理的。这就是 最佳解释推理 的支持者们的想法。他们还会提出,倘若最佳解释认为存在某种实体,据此就有正当理由相信那种实体的存在;类似地,如果最佳解释要求存在某种事实,我们就有正当理由相信那种事实的存在,等等。最佳解释推理的一些支持者认为,所有得到证成的信念都离不开这样的过程。

麦凯指出,道德分歧普遍存在的事实亟待解释。在他看来,对此可以给出两类一般的解释。实在论者会认为,分歧源于某些误解,这些误解又来自我们对一个共同主题的不同把握。另一方面,反实在论者对分歧的解释完全不用承诺一个共同主题的存在。毋宁说,反实在论者主张,我们可以将分歧解释为由道德的实践重要性所导致。由于人们都偏好特定的生活方式,他们就有理由希望自己的生活方式得到道德的支持。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不会因为过自己喜欢的生活而遭到批评或指责。我们已经看到,喜欢何种生活方式完全是因人而异的。从其他领域我们也可以得知,人们最终往往相信他们希望为真的东西,这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基于自发的心理机制。由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道德的多样性也受到类似机制的影响。于是,关于道德的分歧就可以解释成一种一厢情愿的臆想,即每个人都相信道德支持自己所偏好的生活方式。

考虑了这样两种可选的解释之后,麦凯认为第二种解释显然更好。这种解释不需要我们设定任何非同寻常的条件:一厢情愿的臆想和人们偏好不同的生活方式,都是我们已知的东西。我们对这些东西的信念独立于我们的道德承诺,即便一厢情愿的臆想和人们对生活方式的不同偏好无法解释道德分歧,我们还是相信它们的存在。相比之下,按照实在论解释,我们必须假定存在真正的道德属性,我们可以对这些属性做出反应,而引导我们做出反应的是某些易错(fallible)的认知机制。如果抛开我们的道德承诺,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存在这些可靠程度有限的机制。因此,麦凯提出,反实在论解释优于实在论解释。我们无需认为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我们可以对它产生分歧。

麦凯的论证具有如下形式:

a.从事道德判断的各方之间存在广泛的道德分歧。(前提)

b.这种分歧可以解释为对一种共同的道德实在的不同把握。(前提)

c.这种分歧也可以解释为,人们由于一厢情愿的臆想而偏好他们自己的实际生活方式。(前提)

d.后一种解释优于前一种解释,因为它不需要假定任何超出我们已知范围的东西。(前提,得到其他论证的支持)

e.对于分歧没有其他可信的解释。

依据最佳解释推理,从这些前提就能合理地得出:

(结论)所以,我们应该接受(c)提出的解释,而不是(b)提出的解释。

眼下我们只对这种挑战做了框架性的表述。无论是基于一厢情愿的臆想的解释,还是与之相对的实在论解释,我们都没有触及太多细节。只有进一步充实这些解释,并使之与我们已知的东西相一致,才能确定占据上风的是哪一方。若要拒斥麦凯的挑战,实在论者应该具体表明,我们的认知能力如何会让我们以易错的方式通达某个领域的道德事实。他们应该说明,既然我们对道德事实的通达具有易错性,为什么某些判断比其他判断更接近真理。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研究道德认识论和道德心理学。我们需要了解,人们实际上如何做出道德判断;我们还必须探究,这些判断能否让我们较为可靠地通达某个领域,我们进行伦理思考时无疑关注这个领域。同样道理,认同麦凯的挑战的人则要审视这些更为详尽的解释,并质疑其充分性。而他们也需要研究道德心理学,以便解释这一点:道德是否支持人们所偏好的生活方式,这对他们而言为什么是重要的。

不管怎么说,我们对这种挑战的初步概述并未涉及太多关于道德本质的争议性假设。这使它成为一个颇为有力的挑战。麦凯的确认为,道德具有一种大多数人都关心的实践效果。但与实在论解释不同,对于道德词项的意义或者道德属性的本质,他的论证没有预设任何特定的解释。 由此,虽然形形色色的最小实在论立场只是非常有限地承诺伦理思想和语言具有表征性,并主张我们有时候可以对伦理问题提出正确意见,麦凯的论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反驳这些立场。

2.4.1 分歧的聚合(Convergence)

如果你认为,有一些理性的方法可以解决分歧,只要运用这些方法,现存的分歧就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那么你对现实的分歧就能坦然处之。借助这些理性的方法,对于原先充满争议的道德主张,我们可以获得某种定见,这也许印证了这样的想法:我们始终在趋向某种东西,即便对于这种东西是什么,我们最初只有模糊的观念。觉得这种想法可信的实在论者可以论证说,通过适当的方法,许多莫衷一是的问题都可以理性地得到解决,我们对此应该感到乐观。正如麦凯所谈论的最佳解释需要进一步充实,这种实在论观点也是如此。遵循这种思路的论证若要有说服力,就必须切实地告诉我们,这些方法是什么,它们为什么可以让我们从认知上通达伦理主题,不管这种主题是什么。对于如何解释这种主题,这样的要求势必会给出某些限制条件。相关方法必须能够向我们揭示关于这种主题的某些情况。

以这种方式拒斥分歧论证,非常依赖于对一些认知问题的处理,我们将在第3章重点探讨这些问题。 gWj6AI1HAWzPh+7DtqxLFHnOCm3Vvm2alsuV1oIHczwcZfhAClTtJ6cE1XcPGb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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