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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众多形式的批判理论中也许难以发现一种体系性统一,不过,以社会理论的否定主义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将有助于我们建立共同兴趣的第一个要点。 [3] 不仅内部圈子的成员,而且那些处在社会研究所 [4] 外围的成员,都将他们所试图对之施以影响的社会情境,理解为一种社会否定性状态;此外,达成广泛共识的是,这种否定性不应当在狭隘意义上衡量对社会正义原则的违犯,而应当在宽泛意义上衡量对一种好的或成功的生活的条件的违反。 [5] 圈子成员用来刻画现存社会状态的所有表达,都来自一个社会理论词汇表,它以“病理学”关系与“完好的”、非病理学关系之间的区分为基础:首先是霍克海默谈及社会的“非理性组织”,之后是阿多诺谈及“被管制的世界”、马尔库塞运用诸如“单向度的社会”或“压制性宽容”的概念,最后是哈贝马斯使用“社会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的表达 [6] ——这些表述总是在规范上预设了社会关系的完好状态,即这些关系将保证所有成员都有成功的自我实现的机会。但是,这种术语学的特殊之处,不是通过仅仅指出如下一点就能解释透彻的:它不同于道德哲学对社会不公的讨论;毋宁说,只有当被认为存在于社会病理学与缺失的合理性之间的稳固关联显明之后,这些被运用的表述的特质才会显示出来。上述提到的所有作者都是从如下这点出发的,即社会的否定性状态的成因,必须在社会理性的亏损中来发现;他们坚持认为,病理学关系与社会合理性状况之间存在内在关联,这种关联解释了他们对于实现理性的历史过程的兴趣。因此,任何要使批判理论传统对当代而言再一次是成果丰硕的努力,都必须从更新这种概念关系开始;它奠基在一种伦理理念之上,这种理念的根基存在于黑格尔哲学之中。

社会病理学应当被理解为缺失的合理性之结果,这一命题最终要归功于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他的《法哲学》中,他是由如下推测出发的:在他的时代,大量意义丧失趋势显现出来,这些趋势只能通过“客观上”已经可能的理性的不充分运用来解释。 [7] 这一时代诊断的预设存在于一种大全式的理性概念当中,在该概念中,黑格尔建立起历史进步与伦理之间的关联:在历史进程中,理性通过在每一新阶段上更新普遍的“伦理”制度而在历史过程中展开,由于考虑到这些制度,个体能够根据社会中所承认的目标来设计他们的生活,并因此能将生活经验为有意义的;反之,任何不想让这些客观的理性目的规定其生活的人,都将会遭受“不确定性”的后果,并表现出丧失方向的症候。如果将这种伦理洞见转换到社会过程的框架上,那么,对于黑格尔《法哲学》而言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时代诊断的大体轮廓就呈现出来了:黑格尔看到,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思想体系与意识形态占有统治地位,这二者会阻碍主体去感知一种已经建立起来的伦理生活,以至于意义丧失的症候似乎大规模地显现出来了。因此,黑格尔相信,社会病理学应当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无能性的结果,即社会不能将已内含于自身之中的理性潜能恰当地表达在制度、实操与日常惯例当中。

当这种理解脱离了黑格尔那里的特定语境时,它导致了如下一般命题,即每一个成功的社会形式,只有在保持各自发展最为充分的合理性标准时才是可能的。因此,在黑格尔那里,这一关系通过如下伦理前提得到了辩护:只有总是合理的普遍性,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方向视角,在这些方向视角中,他们能够有意义地引导自己的生活;并且,当批判理论家们以不同方式断言,正是社会合理性的缺失引起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理学之时,这一基本信念必须依然起作用。如果没有那种已经暗含在黑格尔那里的伦理类型的假设,就不能为确证如下这种关系奠基:社会成员必须能够说出来的是,只有当他们全都通过他们可以将之理解为自我实现的理性目标的原则或制度来确定方向时,共同引导一种成功的、未被扭曲的生活才是可能的;一旦偏离了这里勾勒出的理想则必然导致一种社会病理学,因为主体显然丧失了普遍的、共同的目的。

然而,对于绝大部分批判理论计划而言,它们共同具有的原初假设的这种伦理核心隐藏在人类学前提背后;合理普遍性应当为一种完好的社会性形式提供担保,它被理解为人的一种恒定行为方式的潜能。在霍克海默那里,这样一种要素包含在他关于劳动概念的理解中,按照这种理解,人对自然的掌控被“内在地”指向一种社会状况目标,在这种状况中,个人的贡献以显而易见的方式相互补充; 在这里,也许有人会与马克思一样,认为社会病理学的产生依赖于如下这点,即实际的社会组织落后于已体现在生产力当中的合理性标准。在马尔库塞的晚期著作中,一种合理普遍性的权威逐渐被转移到一种似乎作为社会互动中介的审美实践的领域当中,在这种互动中,主体能够在非强制合作中满足他们的社会需要; [8] 因而在这里,当社会组织开始压制生活世界的想象力量之中的理性潜能时,社会病理学发生了。最后,在哈贝马斯那里,黑格尔式的合理普遍性理念保存在交往沟通概念当中,这种沟通的理想化预设应当满足如下关切,即在社会发展的每一新阶段,商谈的理性潜能都再次获得效力;当社会的符号再生产不再服从合理性标准时,我们就能够谈及一种社会病理学,这些标准内在于语言沟通的最发达形式当中。 [9] 在批判理论的所有这些方案中,黑格尔的理念——即为了主体能够在社会中完成自我实现,一种合理普遍性总是必需的——只是一再被吸收进关于人的原初行为实践的不同规定中:恰如霍克海默的“人类劳动”概念或马尔库塞的“审美生活”思想那样,哈贝马斯的交往沟通概念也首先用于确定如下这种理性形态,在其发展了的形式中,存在着一种不仅合理的、而且能够满足社会整合的中介。正是参考了这种理性实践的权威,批判理论家们能够将他们的社会分析作为理性理论上关于社会病理学的诊断提供出来:对理想——凭借合理普遍性的社会实现可以达成这种理想——的偏离,可以被描述为社会病理学,因为必然与之伴随的,是痛苦地丧失了主体间自我实现的机会。

当然,在从霍克海默到哈贝马斯的思想发展进路中,这种合理普遍性的观念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方法论形式上都发生了改变。霍克海默将他的劳动概念与一种理性潜能结合起来,这种潜能应当直接作为在“自由人的共同体” 中通过合作来实现自我这一目标而服务于主体,而哈贝马斯则将交往共识理念不仅理解为理性目标,而且理解为一种成功的社会化方式的理性形式;在他那里,由于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理性,只应当依然确保独立自主的自我实现的条件,但不再保证其实现,所以如下观点被彻底程序化了:只有一种完全实现了的合理性,才能确保社会成员成功实现共同生活。 [10] 但是,这一表达也不能遮掩如下这点:在人类原初行为方式的人类学解读方式之下,隐藏着一种伦理理念;交往行为——它的合理性对人施加了一种不变的强制力——概念依然间接地包含着一种成功的社会性的理念,霍克海默的劳动概念与马尔库塞的审美实践概念中就已包含着这种理念。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与黑格尔一样持有如下信念,即只有当个体的自我实现在其目标中、借助于被普遍接受的原则或目的而与所有其他社会成员的自我实现交织起来时,它才是成功的;的确,人们甚至可以超出这一点并断言,在关于一种合理普遍性的观念中包含着一种共同善概念,一个社会的成员们必须合理地就这种共同善取得一致,为的是能够将他们的个体自由以合作的方式相互关联起来。因而,霍克海默、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所提供的不同的实践模式,全都只是如下这种思想的代表而已,根据这种思想,人的社会化只有在合作的自由的条件下方能成功;不管他们的人类学理念如何各具特色,它们最终所代表的都是一种伦理理念,它突出一种共同的实践形式,在其中,主体能够共同地或合作地达成自我实现。 [11]

即便是那些似乎距离批判理论之伦理理念最远的文献,也反映了这个第一前提。在《最低限度的道德》中,阿多诺完全否认一种普遍的道德理论的任何可能性,因为社会生活的“毁灭”已经导致个人行为碎片化,以至于一种指向具有支配地位的原则的取向被普遍禁止了;取而代之的,应当是指明那些只存在于格言式的单个事件中的“反思”,它们保留了伦理的、理智的美德,为的是通过顽固地坚持非目的行为来抵抗工具性要求。但是,阿多诺在衡量社会互动形式所受损害时运用的标准,透露出他对一种合作的自我实现的理想的保留,只有在这种自我实现中,个人的自由才使得他人的自由得以可能;不仅如此,在这一文本的不同段落中,他通过直接指涉“善的普遍性”的丧失,解释了社会损害的历史起源。 [12] 阿多诺还将一种实践概念作为其观点的基础,以黑格尔为榜样,这一概念将伦理原则与合理性预设紧密联系起来:只有共同行为模式——它们被个体当作自我实现的合理目标接受下来——被建立起来的地方,才会涉及一种成功的社会化形式。阿多诺此时所主要想到的是“非目的的”或“无利害的”交往模式——如他以无私的、无目的的施予或爱为例阐述了这种模式, [13] 这一点源自这样一种前提,在这前提中,他与马尔库塞共享了审美取向:最适合于自我实现的是这些共同行为形式,在其中,通过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满足感性需要,人的本性以无强制的方式成功表达出来了。

关于一种合作的自我实现的合理普遍性的思想——根本上来说,批判理论的所有成员都共享了这种思想——对自由主义与那种今天被称为“社群主义”的思想传统都持批判态度。即便说,青年哈贝马斯因愈益重视个体的合法自律而曾明显地接近过自由主义学说,不过,他还没有走得那么远,以至于会认为自由主义与批判理论的社会本体论前提之间没有差别。毋宁说,他如马尔库塞、霍克海默或阿多诺那样,继续坚守如下信念,即个体自由的实现同一种共同实践的预设紧密相关,这种实践不仅仅是协调个体利益的结果。一种合理实践的所有概念——批判理论中所能运用的——是按其规定、为了行为之目的而设定的,这些行为的实现要求一种高于自由主义所允许之程度的主体间一致:为了基于平等的合作、为了以审美方式互动、为了能够无强制地团结,就需要共享如下信念,即在特定情况下为忽视个体利益进行辩护,这对各自的行动来说具有某种重要价值。就此而言,批判理论预设了一个规范上理想的社会,这个社会是不能与自由主义传统的个人主义前提相容的;相反,指向合作的自我实现观念的取向所包含的是,当主体不能获得一种成功的社会生活时,他们就不会承认关涉价值的信念的共同核心,这些价值是隐藏在他们各自的个体利益背后的。关于一种“自由人的共同体”的理念(霍克海默在其“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 一文中已经表达出这种理念)也形成了批判理论的规范的指导性主旨,虽然在批判理论中,“共同体”概念本身因其意识形态误用而被严格地避免了。

当进一步探究这一思想理路时,人们可能会轻易地得出这样的印象,即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关切与“社群主义”的规范性关切是一致的。 [14] 但是,恰如批判理论因对一种自我实现的“普遍性”的取向而与自由主义区分开那样,它因这种“普遍性”与理性的关联而与社群主义的理念区分开。没有哪个批判理论家曾经放弃过黑格尔的如下理念:合作实践以及因此而共享的价值必须具有一种理性特征;的确,批判理论的要点恰恰是看到个体的自我实现同一种共同实践的预设紧密相关,这种实践只能是实现理性的结果。批判理论家们是将一种合作语境的建立视为社会合理性的增长功能的实现,而远不是将与一种具有支配地位的价值的联系看作这种功能的自身目的——否则,将不能理解的是,各自确定下来的实践形式应当总是一种社会合理化的结果,也不能理解,为何当代的否定状态必然总是对理性欠缺的表达。与社群主义不同,批判理论使普遍性——它应当通过社会合作而具体化并实现出来——服从于合理奠基的标准;虽然在从霍克海默到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性概念,但它们最终都归结为同一个理念:向解放性合作实践的转向,不应当源自情感的约束,不应当源自从属或一致的感觉,而应当源自合理洞见。

因此,批判理论因一种特别类型的伦理完美主义而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区分开了:不同于自由主义传统,批判理论认为,社会的规范性目标应当在于相互地使自我实现成为可能,但是,对这一目标的推荐应当被理解为对人的发展过程的一种确定分析的结果,这种结果是有根有据的。在这里,如在黑格尔那里一样,描述与规章(Präskription)之间、单纯叙述与规范性奠基之间的界限似乎也变得模糊了;对阻碍或歪曲理性实现过程的情况的阐释,就其本身而言应当具有一种理性力量,这种力量能够说服主体去开创一种社会性合作实践。根据所有批判理论成员的共同观点,他们所考虑的社会完善必须是一种通过分析而进行的启蒙的结果。然而,他们提供给这一目的的那种说明性解释,不再是以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语言来书写的;毋宁说,达成的普遍共识是,需要对范畴关联框架进行一种决定性的社会化,为的是能够执行这样一种分析。批判理论的第二个典型特征存在于以社会学方式解释理性病理学畸变的努力中;今天,这一特征应当被继承,正如合作的自我实现的理念应当被继承那样。 FNfxBah1olppgnIdWSCXVOCInXBXg2tTdnBWc84jmnm0rssVWoT2dY4VUwi2T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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