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版权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打击侵权盗版、建设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加强版权宣传与教育以及调解版权纠纷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1.制定方案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了《关于我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要点的函》(黑政办函[2015]14号),并下发各市(地)人民政府,对2014 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5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部门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三个制度一本账”等长效机制。
2.完善信息
统计省直各部门、单位责任人信息变更情况,组织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建立单位责任人信息,进一步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加强培训
2015年6月,由省政府办公厅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同志带队,组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版权局及市地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国务院举办的2015年第一期全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提高了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水平。
4.强化督导
印发《关于各市(地)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本着“整改问题,分类指导”的原则,向市地分别通报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8月,迎接国家检查组来黑龙江省检查省直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顺利通过检查。9月,印发《关于国家检查组对我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情况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报》(黑正版联发[2015]15号),同时对省直机关及市(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黑龙江省版权局、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推进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版权联[2015]1号)文件。按照“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分阶段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
部门联席会议组织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国家版权局组织的培训学习;督促企业建立“三个制度一本账”等长效机制;加强二级企业的自查自纠,完成国家检查工作。
1.组织部署
调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剑网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版权联[2015]2号),明确行动任务,细化责任,确定工作重点。
2.网络版权执法与监管
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网络云存储、网络转载版权,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广告联盟侵权盗版。以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破大要案为主线。
加大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全省纳入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检查,主动浏览网站内容,查找问题线索。在黑龙江省版权局网站上刊登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征集办案线索,建立了周报、月报制度,确保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佳木斯市在开展主动监管中,发现个别广告网站有刊登网络小说、散文情况,立即责令其自行删除;大庆市重点围绕文学、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加大了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等平台的监管。
加大行政执法联动力度:强化与各地工信、网信、公安部门及电信公司的协调与合作,组织指导市地版权局对侵权行为进行严查。
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及政务微博等媒体开展宣传。大庆市在主要出版物经营管理单位悬挂“打击侵权盗版、严查制售假冒商品”“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等宣传条幅进行宣传;黑河市通过报纸、电视、展览、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开展普法教育、警示教育;双鸭山市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12318,收集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
省版权局组织市(地)、省管县局的负责同志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系统学习互联网+状态下的版权保护与版权执法。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迎接国家“双打”办工作检查,完成各项考核任务,获得检查组肯定。设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版权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加强市场监管,“双打”行动期间和节假日,组织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大部分城市的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市场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共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6 975件。
根据歌舞娱乐场所未经授权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问题,印发《关于整顿规范歌舞娱乐场所依法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通知》,联合省文化厅制定了方案,对全省歌舞娱乐场所侵权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推进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授权行为规范化。
1.制定办法,组织推进
根据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黑龙江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市(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出版单位、传媒机构、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等。
2.宣传发动,着力推进
对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哈尔滨广告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单位进行调研。各申报园区(基地)、单位响应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完善充实申报材料。
3.规范标准,严格把关
经各市(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报送条件的单位和园区(基地)共16家。其中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哈尔滨市广告产业园会创业孵化基地等5个园区(基地)申请认定黑龙江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哈报集团、黑龙江新洋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请认定黑龙江省版权示范单位。经过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说明原因,取消认定申报资格;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单位,协助补充材料;对不适合申报示范园区(基地)的,协调改报示范单位。
开展形式多样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大会;参加“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大会签名活动,现场开展版权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海报等;参加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省直属机关暨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与我同行”徒步大赛活动中,发放版权宣传材料;在黑龙江省版权局官方网站上滚动播出版权宣传片及宣传海报。
调解各类著作权侵权纠纷,先后对黄政诉黑龙江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纠纷进行调解;相关人员鉴定出版物2 500余册,其中侵权非法出版物2 400余册。
(闫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