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在国家版权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局,以营造良好版权环境、推动版权相关产业繁荣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版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打击盗版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此《意见》的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真正走向了制度化、常态化。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考核办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对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全国首个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省区,该工作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充分肯定。
2015年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国资委全面部署自治区、盟市两级27家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各有关企业于“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
此次工作部署,是在基本完成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版权局、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路线图和实施步骤,加强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教育培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1.按照全国和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拟订了《关于加强2015年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做好案件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各地版权执法机构信息、细化版权案件统计台账,规范报送时间,强化新形势下版权执法和监管工作,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版权保护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积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工作。按照国家版权局“剑网2015”专项行动部署,召开全区“剑网2015”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制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公益公告,运用多部门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针对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智能终端APP、网络广告联盟以及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实施立体布控,全面清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2015年,全区自行查办网络侵权案件三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乎兰电影网”等案件三件,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网络侵权案件零的突破。这些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对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版权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有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版权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严格落实版权执法信息月报制度,全面掌握全区版权执法案件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
4.协调国际版权纠纷。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案件转移函,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处理了一起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文艺工作者中的涉外版权纠纷。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完成了此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版权局,为后续开展类似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将版权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版权执法监管和管理服务之中,建立起版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机制。
1.依托国家版权局在呼和浩特举办全国版权执法培训班之机,同期举办了自治区2015年版权行政管理执法培训班,各盟市及部分旗县区基层版权行政执法人员5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全区版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进一步完善。举办了2015年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对包括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软件、各盟市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内的共计180余人进行培训。本次培训提高了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切实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与此同时,会上还详解本年度软件正版化盟市厅局考核指标体系,全面部署软件正版化考核工作。
2.按照国家版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办公会议要求,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版权部门上下联动,统一步骤,围绕第1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版权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召开了自治区主要媒体参加的宣传工作协调会议,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工作情况,牧仁副局长亲自带有关处室人员赴呼和浩特市开展版权执法检查和版权产业调研;自治区、各盟市组织了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全区共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64.3万件,其中盗版图书12.9万件、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36.2万张(盘);各盟市、旗县文化版权执法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版权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印制、发放《版权保护手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版权主题宣传海报等20 000余份;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播出5期版权工作报道,各级各类报刊、网站刊发版权宣传报道26篇,版权公益广告4期4版;整合有关版权图片、视频资料,制作了2分22秒的版权宣传视频(包括了自治区有关领导研究部署工作的图片资料、版权宣传标语、国家版权宣传素材等),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楼宇、新华广场广播电视台户外墙面LED屏及局网站进行播放。达到了进一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营造良好版权环境,提升全社会版权意识的目的。
3.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版权局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与有功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其中,自治区版权局、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获先进单位三等奖,沙力同志获先进个人二等奖。
1.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出版单位参加第22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并与举办方积极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就内蒙古自治区出版单位参展工作做出周密安排,推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出版工作“走出去”战略。
2.试运行国家版权登记平台。作为首批五个试运行的省区之一,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运用国家版权登记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3.进一步理顺版权作品登记流程,完善作品登记办理审核备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版权服务机构参与作品登记。2015年,全区办理作品登记201件,同比增长近80%。
(沙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