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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贸流通体制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商贸流通业,经历了六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商贸流通业实现了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下的国家所有制及计划经济体制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建立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201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7809.9亿元,相对于1952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6.8亿元,除去价格因素,增长了858倍;相对于1978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8.6亿元,增长了151.5倍。

中国经济的发展,最初主要依靠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业来带动,1949年,农业产值占60%左右,农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90%以上,城市化率不足10%,城市工业产值仅占社会总产值的25%。在城市工业中,轻重工业的比重为2∶8,基本处于霍夫曼所分析的消费资料工业占主导的工业化第二阶段,中国当时既缺乏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又缺乏发展近现代工业所需要的技术。“一五”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农业只占7.1%,轻工业只占6.4%,而重工业占比却高达36.1%,这就意味着,中国在尚未完成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发展过程之时,跨越式地进入了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农业总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49年的70%下降为1957年的43.4%,轻工业总产值从22.1%上升为31.2%,重工业总产值从7.9%上升为25.5%。由于未能充分发展轻纺工业,所以轻纺工业难以承担提供重化发展所需的资金积累功能,于是不得不制定了压低农产品价格、提高工业品价格的价格剪刀差的模式,从而在计划和利益两个方面,改变了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机制,形成了与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有所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

中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65年,大体上可分为前30年和后35年。前30年为1949年到1979年,是在商品短缺、国家管制、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以“一改”、“两统”、“三保证”为主体;后35年为1979年到2014年,是改革开放时期,集中反映为“三个突破”、“三个创新”、“十个转变”和“全面开放”。

一、1949—1978年中国内贸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流通业的发展以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计划经济模式为核心指导理论。到1960年,中国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没收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等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了商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化、集体化;通过实施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等措施,中国形成了组建国营商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商业的运作模式。

以分配为核心的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的三大措施(包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立国营商业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构成了社会主义商贸流通业的基本内容。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多层次、有分别、多阶段的措施;对私营棉布零售商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和代销,逐步实现了大宗物资由国营商业对私营批发商的替代,限制了私营零售商的进货渠道。到1956年年底,全国240多万户私营商业中82.2%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营商业占主体地位,公私合营商业是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参与城乡商品流通活动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政策,国家为了解决城乡粮食、农副产品等的产销不平衡,在农村实行统一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规定粮食必须按规定销售给国家,余粮只能在国营粮店和供销合作社销售,城市居民凭证定量供应粮食,工业用粮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等一系列有关粮食产销的政策。统购包销是计划体制下工业品流通的基本政策,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稳定市场物价,国营商业部门在对国营工业产品实行收购和包销的同时开始对私营工业产品进行收购和加工订货,形成了计划体制下工业品的分配和销售模式,并实行固定的供应区域、固定的供应对象、固定的倒扣作价模式,实行行政式、封闭式的管理。

国家通过建立“物资分级、企业分类”的物资计划管理和分配制度,管理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保证了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商业网点体系、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确保人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商业网络的建设不仅包括负责组织货源和商品分配、负责市场批发的批发网络体系,而且也包括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主的零售网络体系。与1962年相比,1976年供销社在全国的零售门店数由122283个增加到142602个,增加20000余个;代购代销店由84573个增加到418135个,增加近4倍。为了实现短缺经济时期产品的公平合理分配,国家采取了凭票证供应、限制集团购物以及建立特需供应制度等政策。防止非法投机、纠正特权思想,在保证劳保、外宾等特殊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因贫富不均、差距过大而造成社会问题。

二、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贸的发展

中国商贸流通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品流通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显现,没有交换的经济行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是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在实践中也提高了商贸流通业的社会地位,依托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发挥了商贸流通业扩大内需的基础性作用;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重生产、轻流通”的理论认识误区,恢复了交换、流通、商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实现价值增值和交换价值的中介地位;突破了以管制式分配为主要形式的产品流通体制,建立了以适度开放式市场调节为主的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对流通主体、流通客体、交易机制、主体行为放开,从而使商贸流通业成为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产业;突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狭隘的供给性的、产品性的有形市场观念,构建了需求引导下的产品和服务并重、有形和虚拟并举的流通组织,形成了多业态、多形式、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2003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相关部门合并,正式成立内外贸一体化的国家商务部,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与商业、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逐步推行商贸流通业一体化、制度化和国际化管理,流通体制管理得以创新。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引发了一系列的流通制度革命,改变了传统的零售商、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打破了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促使各企业积极寻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新思路。2013年,中国连锁百强的销售额突破2万亿元,增幅为9.9%,中国的连锁化程度已超过40%,涌现出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连锁集团,这些连锁集团正逐渐成为商贸流通业的龙头企业和主导力量。 4cqEbRAnOPT3zUys2WBZpDHhUoWNtTG9yUjkUDMFZ5whNs4A1rkllBurDey2YV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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