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指出了我国分税制改革在20年的实践中与各种重大问题的关联性,本章则试图从分税制的制度基础角度探讨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分税制是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是政府间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间关系是分税制的制度基础。在中国的政府间关系实践中,可以观察到两种因素的影响。一是来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联邦制理论,二是继承自我国历史的郡县制传统。此处所指的联邦制,并非宪法学意义上与单一制相对应的概念,而是Weingast(1995)所界定的“实质上的联邦制”。这种联邦制借助中央向地方分权和地方政府间竞争限制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因而具有保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郡县制则是我国自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统称,其具体内容虽多有变动,但一些基本原则却维持不变,直至改革开放之前,都是我国处理政府间关系的圭臬。在一定程度上,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是政府间关系在郡县制传统与联邦制改革的冲突中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