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专职的版权从业人员还是做版权图书的编辑人员来说,与版权方建立和维持好的合作关系,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工作中的观察,笔者发现几个编辑(包括版权人员)可能存在的问题,会比较严重和长久地影响自己与版权方的关系,最终影响自己拿到好的选题和取得好的业绩。这几个问题,笔者将其归纳为一只“毒苹果”——A-P-P-L-E,这些字母分别代表四个方面的问题。
Attitude中文直译为“态度”,但如果常看美剧可能就会遇到这样的说法:“Do you have an attitude?”意思是质疑这人态度有问题,且特别指礼貌和情绪方面的态度。版权工作虽然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但更是一份与人打交道的工作。通过观察和跟同行沟通,笔者发现版权方(通常是外版公司)对这方面有问题的编辑往往会敬而远之。特别是现阶段,版权资源相对有限,一本书不是只能卖给某个人或某家社,这种时候,如果某个编辑或出版社的人员是一副居高临下或盛气凌人的态度,就会影响版权方对合作方的选择,甚至对方宁可以更低的价格与其他家合作,也不惜因为这个原因放弃报价更好的出版社或编辑。中国人有句俗话:“话到礼周人不怪。”英谚则有云:“There is no second chance for the first impression.”也即,一个人没有第二次的机会给别人留下第一印象。一个人的礼貌态度如何,往往是这个人跟别人交往时给对方留下的“第一印象”。注意礼貌方面的态度,并不是指必须低声下气或者委曲求全,只要能把版权购买方和版权销售方的相关人员放到一个平等和合作的关系中,在沟通中尽量职业、客观而又不失和善、讲道理,就可以避免在“态度”方面不必要地失分。
Poor job,是英文中形容工作做得不好的一种说法。有些编辑,特别是刚做引进版图书不久的编辑,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抢版权的环节。但编辑对相关选题和领域是否熟悉,市场上竞争对手有哪些类似图书,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进入对方的观察视野。如果编辑“懂行”,熟悉自己的业务,就会为自己拿到版权加分。同时,编辑拿到版权后,真正艰苦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就是要把书漂亮地翻译、编辑好,用精美的版式和封面呈现,然后再进行艰苦的宣传营销,直到把书送到尽可能多的读者和用户手中,体现为一定的首印量、重印量和销量。
人大社在翻译和出版“经济科学译丛”的初期,有国外出版社和作者对人大社已经出版的图书的封面设计赞不绝口,认为甚至超越了同类英文图书的设计水平,并表示“就冲着这个封面,也愿意跟人大社合作更多图书”。封面设计,还只是反映工作好与差的一个方面。翻译水平也是国外出版社和作者非常在意的一个环节。现在,很多国外作者都有中国学生或者同行,也常有作者请自己的学生或中国朋友阅读自己作品的翻译版,如果翻译得有问题,就容易影响作者与我们今后的进一步合作。
除了图书本身的翻译、编辑和装帧设计水平外,一个编辑的引进版图书是否做得好,对版权方而言最重要的指标就是销量。国内出版社、编辑与版权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比较成熟规范的外方出版社在考核其版权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时,一方面考核当年的签约量,同时还要考核“回款”数量,就是一本书所收的版税。这在刚开始合作时可能看不出来,但通过三年左右的合作,外方对一个编辑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就能够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判断,就可以大致判断出一本书给哪个编辑做能取得最好的成绩。在版权资源争夺比较激烈的情形下,这一点往往会比编辑的报价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过某家报价最高的出版社,最终没有抢到版权,因为外方宁可把版权放在虽然报价不高但能把书做得更好和销得更多的编辑手中。
因此,如果要进入版权图书出版的领域,从一开始就要注意积累自己在外版公司眼中的信誉。如果书做得好,好的版权资源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到自己手上;反之,如果开始时不注意,不能尽心尽力地把每个环节做好,后面的路就会越走越窄,拿不到优质的版权资源,做引进版图书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Procrastination意为“拖延”,这似乎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也有很多人著书立说,提出克服和解决“拖延症”的方法。虽然再自律的人,可能都会有不想做一件事而拖延的时候,但具体到版权工作而言,有几项大的“拖延”,还是无论如何要避免的,否则时间长了也会让版权方对自己“敬而远之”。
第一个要避免拖延的,是对审阅样书的反馈。有时,外方会同时把一本样书发给几个出版社的编辑审阅,这样,反馈得早的人,就可能占到先机,越是畅销书越是如此。对于学术和教材类的图书,版权方常常不会对审阅样书的时间作出严格要求,因为这类图书往往需要请社外的专家学者协助审阅,但即便如此,如果编辑反馈很快,也会给对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如果编辑拿到一本样书后好几个月没有反馈,时间长了,今后对方可能会越来越不愿意把样书和版权交到这样的编辑手中。
第二个要避免拖延的,是图书的翻译和出版时间。首先,对编辑自己的业绩而言,一本外版书的授权基本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五年,多则七八年,再多的则往往是特例了。在这段时间中,翻译和出版用的时间越多,意味着这本书在市场上的寿命越短,多销多印的机会就越小,这将直接损害编辑与出版社的经济利益和业绩。其次,出版方销售业绩不佳,也会直接影响到版权方的业绩。此外,国外作者往往都非常关注何时能见到自己著作的翻译版。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出版时间内(一般是18~24个月)不能见书,作者常常会施压给版权方,版权方则会相应地一次次地询问和催促出版方,这也会影响到出版方在今后获得更多这位作者或这家出版社的版权。而且,国外出版社往往不会细分一家出版社不同的部门和编辑,而是会把某个编辑的表现看作这家出版社的表现,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国外出版社甚至会因为某个编辑的图书拖期未出版而暂停给这家出版社售出其他选题,从而给整个出版社造成负面影响。这种拖延的后果和影响实在是可怕的,因此宁可少购买版权,也要首先保证把已经获得版权的图书按时出版出来。
第三个要避免拖延的,是日常联络的反馈。笔者曾听外版公司的人抱怨说,某某社或某某编辑,给他们发了邮件从来不回或者反馈很慢,着急的事情还得再电话追过去问,这样就会给对方造成额外的工作负担,时间长了,可能就没有人愿意跟这样的出版社或编辑打交道了。笔者认为,这是职业素养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来解决。比如,靳羽西就曾经在她的一本书中写道,她有一个工作方法,就是一封邮件从来不读两遍。无论什么邮件,读第一遍的时候,就同时处理;否则,如果当时不处理,过后再回过头来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把邮件再读一遍,这样无形当中就浪费了时间、降低了效率。通过学习和实践这类做法与经验,还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免这样的问题的。
Lie的意思是“说谎”,但在职场的合作双方中,往往不会有什么机会被一方直接抓到另一方说谎或者造假的证据。而且,就出版行业所言,可能也没有太多机会或必要撒什么弥天大谎,更多是因为工作中的一些细小环节,说的谎在有些人看来可能也属“白色谎言”。但无论当事人对这种做法多么轻描淡写,客观上早晚都会给版权方留下非常糟糕的印象,让当事人最终承受声誉和机会受损的代价。
在版权业务流程中,如果“够聪明”,还是能够发现一些合作中可以钻的空子,比如用一本定价和版税低的图书的名义为另一本书申请出版和印刷权等等。这类做法,可能当时不会被发现,但早晚会露出马脚,甚至被列入对方的黑名单,从此与对方的版权无缘。人大社在这方面则一直坚持透明和诚实的原则,经过多年的信誉积累,这一点在人大社进行版权谈判时,已经成为我们的一项优势,因为对方知道,如果版权签给人大社,就一定可以保证他们收到属于他们的版权利益,而不会遇到在印量、销量等方面作假甚至拖欠版税的做法。
还有一些看上去更加“无伤大雅”的白色谎言,比如图书不能如期出版时,出版方常常会说,译者的译稿质量太差,只好让译者返工;译者突然出国了,翻译工作被迫停止;等等。但在版权方看来,这往往是对出版社应负责任的推脱,或者会被对方认为是相关编辑的工作能力欠佳,因为这在本质上是一个对译者管理的问题,这种情况编辑事先就应该能够预料到并有应对此类情形的预案。特别是,外版公司可以对国内许多的出版社和编辑进行横向比较,一段时间之后版权方就会看出哪些出版社和编辑基本能按时出版图书、很少出现这类貌似客观的状况,哪些编辑则常常声称遇到各种“不可抗力”。长久下去,后者的信誉度必然受损,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这些希望拿到优质版权资源的编辑自己。从长久看来,诚信的人不仅在道德上站得高、立得稳,在实际效果上,好的印象、信誉和名声,也会使一个人在工作中获益匪浅。
有人说,做任何的工作,最终都是做人,我想至少在版权相关的领域是如此。以上这几个方面的问题,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不如意的工作状态,而如果表现在生活中,可能就是不如意的人生了。一个和善的人、做事认真尽责的人、有诚信的人,不仅会在做各样事情的时候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而且本人的幸福感和成就感也会更高。从结果的角度,“种什么就收什么”也是一个客观规律,因此,避免上面所说的“毒苹果”的种子,种下良好的性情、敬业的工作态度和诚信声誉的种子,长久下去,就一定会结出优秀业绩和优秀员工的好果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