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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版权转让合同探微

王晓晨 田国华

签署版权合同是实现版权贸易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以国际常用的图书版权转让合同为例,探讨如何与国外出版机构、版权代理机构及作者洽谈合同细则,探求双方合意的条款,以实现双方首次或长期的合作。

在双向的图书版权贸易中,我们既从国外引进大量优秀的作品,也将人大社的优秀图书授权给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本文将重点讨论从国外引进作品时版权合同的洽谈,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细则:

合同标的。 即合同须阐明相关作品的准确信息,包括原文书名、作者、版次、国外原出版社、ISBN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一份版权合同仅适用于当前版次的版权转让,如果原文作品今后出版新版,需要另立版权合同,才能获得授权许可。在引进国外作品时,我们倾向于就作品的最新版本签署合同,将国外最先进、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介绍到国内,这样也更能促进作品在国内的销售。明确作品版次等信息,是确保译者翻译正确书稿的前提,从而保证作品的顺利出版。

授权语种。 我们签署的版权合同,以翻译版权转让合同为主,其次是英文影印版权转让合同(包括英文影印删减版、英文影印改编版等)和双语版权转让合同等。翻译版权转让合同,即国外出版机构、版权代理机构或作者授权人大社出版发行相关作品的中文版,一般会明确限定为仅授权简体中文版权。在与外方就合同谈判时,我们会尽可能争取同时获得繁体中文版权的授权,以便人大社向港澳台地区销售繁体中文版权,从而增加版权收益。签署英文影印版权转让合同时,需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特别条款”,比如英国一家大学出版社授权的英文影印版图书,合同规定:不能在封面出现原文书名,只能使用对应的中文译名;不能使用原文目录,只能使用翻译过来的中文目录。外方坚持包含这类特别条款,旨在防止与英文原版书(或其他语种原版书)相比相对低价的影印版图书回流到英美等图书市场,冲击其原版书的销售。但显而易见,这类特别条款使中国读者在判断原书信息时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图书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因此,我们需要权衡能否接受这类特别条款。此外,由于作者依法享有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对原作品的任何增删、改编,都需要事先获得作者和国外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因此,在订立英文影印删减版或改编版合同时,我们通常需要确定删减方案或改编方案,并将其明确写入合同。

授权地域。 我们获得授权出版的图书,仅限在获得授权的地域从事出版发行和销售推广活动。中文翻译版权转让合同,绝大部分会明确规定授权地域仅包括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目前国外大部分出版机构都将简体中文版权和繁体中文版权分开销售,使版权销售收益最大化。由于大陆图书定价比港澳台地区低很多,为避免简体中文版图书流入这些地区,外方在版权合同中对授权地域作出了明确限制。但在与外方洽谈版权合同时,我们也尽量争取简体中文版的全球出版发行权,从而促进图书的实物出口。英文影印版权转让合同,一般都会将授权地域明确限定为中国大陆地区。英文影印版图书回流到英文原版出版地,一直是英美出版商竭力避免和抑制的情况。2013年3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就Kirtsaeng v.John Wiley&Sons,Inc.一案 作出裁定,美国公司不得以侵犯版权为由禁止在海外生产的产品重新进入美国市场销售 ,使英美出版商对英文影印版权的授权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应对这种趋势,我们通常提出对英文原版书进行删减,或增加关于中国案例研究的一两章内容,使我们出版的英文影印版区别于英文原版书,减少英美出版商的顾虑,同时这类图书的“中国版”也更适合中国图书市场。

授权介质。 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自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人大社先后从国外引进了一大批以“经济科学译丛”、“工商管理译丛”等为代表的经典高校教材和学术著作。这些以往签署的版权合同,仅限纸质版图书介质的授权。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出版在全球出版业的迅速发展,国外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逐渐放开了电子图书市场。我们现在签署的版权合同,尤其是大众类图书的版权合同,都争取从外方同时获得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授权许可。继《毛泽东传》、《金大中自传》等电子图书成功开发之后,我社出版的引进版图书,将越来越多地采用纸质图书与电子图书同时出版的方式,这必将成为图书出版的重要趋势。

专属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外方都会授予我们著作权的专属使用权,即授权人大社在授权地域独家出版发行相关作品。不像期刊报纸上的文章通常都是非独家使用许可,专属使用权可保证图书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时外方会以授权许可费用偏低为由,提出授予非专属使用权。在这一点上,我们须坚持获得专属使用权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作品在图书市场的顺利销售。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少数情况下,双方达成一次性结清的授权许可费。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由预付版税和年度结算版税构成。预付版税以不高于首印版税为宜,同时需要与外方洽谈版税结算依据(印量或销量)、版税付款周期、税金承担方、汇款手续费承担方、结算币种、结算汇率标准等。由于欧美市场图书定价很高,外方对图书版权转让的预付版税期望较高。例如,最近与美国一家出版机构洽谈引进几本研究方法类图书,外方要求我们每销售一册图书,需向其支付5美元版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向外方详细介绍国内图书定价偏低的现状,以及相关图书成本核算情况。只有在双赢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实现长期合作。在多次充分沟通意见后,外方最终放弃了高版税的要求,并以合理的版税条件进行授权。

出版周期。 中文翻译转让合同一般规定中译本必须在签约后的18~24个月内出版,否则外方有权收回相关授权。英文影印版权转让合同一般规定英文影印版须在6~18个月内出版。如果涉及重大选题(政治类、宗教类选题),书稿需要送审并得到审批后才能出版,在洽谈版权合同时,一定要与外方事先说明情况,并争取30个月的出版周期。此外,越来越多的版权合同中规定,中译本(或外文影印版)图书在付印前,需要外方审阅封面、扉页、版权页、翻译样章甚至全文书稿。像我们最近出版的《用Stata学计量经济学》、《对方证人——芝加哥著名刑辩律师论交叉询问与人生的经验教训》等书,外方都在1~2月后才能完成书稿的审阅。我们在安排图书出版计划时,需要注意版权合同中的这类条款,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授权期限。 版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以5年为主。少数的合同,我们可以争取到8年或更长的有效期。在与外方洽谈版权合同时,我们需要尽量争取更长的授权期限。否则在将来申请续约时,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第三方版权。 当原文作品包含大量图片或引文时,我们需要确定这些图片或引文是否属于第三方版权,是否需要我们自行逐一厘清版权才能使用。如果国外出版社或作者可以直接授权我们使用这些材料,我们需要进一步确认图片使用费及扣税问题。如果我们打算将原文作品内文的一张图片作为中译本(或外文影印版)的封面,需要与外方进一步确认才能使用。

版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库存样书特价处理及结算方法、图书脱销判定、图书附属版权收益分成、指定纠纷与争端仲裁机构等很多其他细则,本文在此不再逐一赘述。虽然我们签署的版权转让合同,一般由外方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不能随意修改条款,但只有双方合意的合同,才是双方长期合作的保证。因此,在外方可接受的范围内,我们都尽量为人大社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时确保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签署版权转让合同只是版权贸易整个流程的前期环节,款项支付、版税结算、样书递送等后期履约同样重要。 jFqHL+4ULoCJ3x6BFJ2+11PXeZbDM1SE5sVdz/vjVPInEYyc9KtcEHT5RWBWJQ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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