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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何为白璧德之“人文主义”?

首先需要说明,人们一般将白璧德的“人文主义”等同于“新人文主义”思想,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对应:首先,白璧德在陈述自己思想的时候,一般均采用“人文主义”这一术语,从未自称其学说为“新人文主义”;事实上,他不但极少使用“新人文主义”这一概念,且该词一经使用,辄呈贬义。 白璧德素来反感现时代崇“新”抑“旧”的庸俗进化论,而一贯喜“旧”厌“新”,因此不大可能将自己的学说冠以一“新”字。其次,根据哈佛1933年10月3日纪念白璧德之会议记录《欧文·白璧德教授的生平与贡献》(Minute on the Life and Services of Professor Irving Babbitt):“他(白璧德)常说自己所要表达的并非新鲜事物,他并不希望自己的学说被称作‘新人文主义’。对于他而言,并无所谓的‘新人文主义’,而只有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亘古不变的对立。” 这一记述应该说是符合白璧德论述逻辑的。

其次,在美国本土,白璧德的学说始终被称作“人文主义”,直至20世纪20年代,随着白、穆等人的学生纷纷投身“人文主义”学说的文学阐释实践工作,才出现了“新人文主义”这一提法, 而伴随着“新人文主义运动”的日渐高涨,人们有时不免会将二者混为一谈。在中国现有的大量相关研究中,白璧德思想一般均会被指称为“新人文主义”。 不过,可能会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学衡》杂志事实上几乎从未将这一学说称为“新人文主义”,而是始终称之为“人文主义”。直至1931年3月第74期《学衡》张荫麟短篇译文《白璧德论班达与法国思想》吴宓所作按语中,才第一次出现了“可见白璧德先生新人文主义之大旨”这种表述,这也是唯一的例证。

事实上,类似的误解在美国本土也时有发生。由于白璧德在自己的著作中对文学研究及相关问题非常重视,某些西方研究者便顺理成章地将白璧德的“人文主义”称作了“文学人文主义”(literary humanism)。 这一误解说明相关研究者多少混淆了白璧德的“人文主义”思想与“新人文主义者”们的文学阐释实践活动。此后有研究者著文澄清这种普遍的认识上的混淆,如格罗瑟林将白璧德的“人文主义”区分为两层含义:一层是作为哲学的“人文主义”(humanism as a philosophy),这以“人文主义”的两大创建者——白璧德与穆尔——的哲学研究为主;另一层则是作为运动的“人文主义”(humansim as a movement),运动的参与者们多是白、穆二人的学生,他们并不关心这一学说的哲学根基,而是直接将结论运用到了文学批评(literary criticism)领域中。 也就是说,前者不仅限于“文学”,故不可单纯称作“文学人文主义”,而后者便是所谓的“新人文主义运动”,作为文学批评领域中的一个运动,或可与“文学人文主义”的称谓拉上干系。从而,我们可以说白璧德是“新人文主义”的奠基人,但是如果进而讨论“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这种说法便可能会导致混淆。带着这一认识,以下我们继续探究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人文主义”定义简述

牛津大学著名人文学者、《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一书作者阿伦·布洛克(Alan Bullock)发现,关于人文主义及相关词汇,“没有人能够成功地作出别人也满意的定义”,因此他在书中不拟将人文主义当作一种思想派别或哲学学说,而是当作“一种宽泛的倾向,一个思想和信仰的维度,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并统称之为“人文主义传统”。 ——可惜布洛克这部1984年完成、1985年出版的著作未能关注到白璧德的学说。 虽然白璧德不一定给出了“别人也满意的定义”,但是,白璧德那种来自其渊博学识的、态度鲜明而略带独断论痕迹的对人文主义概念的辨析与厘清,极大地丰富了这个关键词的内涵,足以构成人文主义传统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在白璧德看来,厘清人文主义一词的含义,最重要的是辨明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区别。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区别涉及“人律”(Law for man)与“物律”(law for thing)、“一”(the One)和“多”(the Many),以及“博放时期”(era of expansion)与“精约时期”(era of concentration)等若干组对立的概念。 这些概念分属两个阵营,一方是与人文主义相联系的“人律”“一”和“精约”诸概念,另一方是与人道主义相联系的“物律”“多”和“博放”诸概念,各阵营内部诸概念的内涵彼此交叠,往往一个概念的出现,意味着其他相关概念同时在场。

白璧德首先探询了人文主义一词的拉丁词源 humanus 。这个词最初意味着“信条”(doctrine)与“规训”(discipline),它“并不适应于芸芸大众,而只适合于挑选出来的一小部分人”,它是“贵族式的”(aristocratic)而非“平民式的”(democratic),而人道主义者则对“全人类”怀有博大的“同情心”,二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如今人们却多将它们混为一谈。相对于人道主义者,人文主义者关怀的对象更具“选择性”,他关注的是“个体的完善”,而非“提升全人类那种伟大的蓝图”,他坚持“同情”(sympathy)须以“选择”(selection)加以调节,因此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应当在“同情”与“选择”之间保持“正当的平衡”(a just balance)。

尽管人文主义一词最初意味着“信条与规训”,但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对于意大利早期人文主义者而言,这个词却意味着对一切规训的反抗,成了“一种从中世纪的极端走向另一极端的疯狂反弹”。然而到了文艺复兴后期,其主要趋势又远离了那种欣赏“自由扩张”(free expansion)的人文主义,转而趋向于具有最高程度之规训与选择的人文主义。出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认识与需要,人们在不同时代对人文主义作出了不同的定义,于是便导致了人文主义概念的含混不清。通过梳理这一含混的概念,白璧德向我们揭示出其中蕴藏着的一个清晰的历史发展模式:人文主义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趋势,这两种趋势随着不同时代的不同要求交替产生,甚至在同一场文艺复兴运动中,亦在前后两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面相。例如,在文艺复兴第一阶段,占据主流的是一种解放运动,此即“第一个伟大的现代扩张时期”,也是“对个人主义的第一次促进”;但是,当“博放时期”的“无政府主义的自我张扬和放纵”对社会似乎已经构成威胁的时候,社会便开始对个体产生反动,于是在文艺复兴第二阶段,强调规训与选择的“精约时期”便随之而来。这两种时期交替出现,不断对前一时代形成反拨,并起到补弊救偏的作用。

白璧德进一步指出,尽管“精约时期”与“博放时期”互为反动,但这两种对立的趋势实际上存在着“目标的潜在统一”:人文主义根据时代的不同,或侧重于“一”,强调规训与选择、内敛自制的原理(即“人律”);或侧重于“多”,支持自由扩张,大力促进个人主义,表现为自我的张扬与放纵(即“人律”失而“物律”显)。过度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走向极端的“多”)和过度的超自然主义(supernaturalism,走向极端的“一”)都会破坏平衡,完全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彻底的灭亡。例如古印度因过分强调“一”而毁灭,反之,古希腊因泛滥于“多”而衰落。从而,“适度的法则”(the law of measure)乃是最高的人生法则,我们强调“人律”而反对“物律”,就是要充分重视并运用精神上收敛集中的原理,使个人人格臻于完善(perfection),造就“完人”(the complete man)。人注定片面,而人之所以成为人文的,就在于他能战胜自身本性中的这个命定之事。人文的心智就是要在“一”和“多”之间保持最佳的平衡。事实上,人文主义者只能在极度的“同情”(sympathy)和极度的“规训”(discipline)与“选择”(selection)之间,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摸索平衡的支点,并根据调和这两个极端之比例的程度而变得“人文”——这就是人文主义的真谛。因此,上述两种趋势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都在于“造就完人”,只不过一方是希望通过“扩张”,而另一方是希望通过“集中”来达到这一目的罢了。

通过运用这些丰富的二元对立项,白璧德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一阴一阳之谓道”式的历史图景,在这个模式下,每一个时代都构成了对前一时代的否定与扬弃。——尽管白璧德本人对一切形式的历史哲学均持否定的态度, 但从上述精确不移的历史发展模式看来,特别是其中对于“潜在统一”之“目标”的强调,他的历史观仍不免带了一丝历史哲学的痕迹。这深深地影响到了白璧德此后所有著作的品格,不论它们分别处理的主题有何不同,其中的基本精神皆一以贯之。以下我们便就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定义与基本内容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人文”与“人道”:对立还是统一?

初一看来,白璧德对人文主义的界说非常清晰,不容混淆。不过,似乎就在最清晰、最明确的地方,一些根本性的混淆出现了。首先便是白璧德的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之分。

根据白璧德的观点,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两相对立的一组概念,在他当时所处的时代,必须提倡宣扬“人律”的人文主义,以克制宣扬“物律”的人道主义。然而,同样基于白璧德的观点,人文主义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趋势,这两种趋势随着不同时代的不同要求交替产生,其趋势在“精约时期”表现为人文主义,在“博放时期”表现为人道主义,两个时期交替出现,不断对前一时代形成反拨并起到补弊救偏的作用,因此这两种对立的趋势实际上存在着“目标的潜在统一”,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就是要在这些对立的趋势之间寻找平衡的支点。

如此说来,人道主义既与人文主义对立,但又无非是人文主义的一部分。这一矛盾的说法立刻暴露了一个问题,即白璧德在定义人文主义的过程中,不经意间同时使用了两种不同内涵的人文主义概念:一为狭义的“人文主义”,与“人律”“一”“精约”等概念相联系;一为广义的“人文主义”,其中涵括了狭义的“人文主义”以及与“物律”“多”“博放”等概念相联系的人道主义概念,并力图协调二者之间的对立。问题是,虽然白璧德一再强调“要在对立的趋势之间寻找平衡”,他却始终仅赋予与狭义的“人文主义”相联系的“人律”“一”“精约”等概念以肯定的色彩,而相应地,与人道主义相联系的“物律”“多”“博放”等概念却无一不遭到最严厉的批判。从而,白璧德所最终肯认的人文主义,其实质自然偏于狭义的“人文主义”概念。

在白璧德看来,古代人文主义虽然亦有偏颇,但仍不失为人文主义;而同样趋于一偏的现代“人文主义”形态,即“人道主义”,却成了人文主义的对立面。问题是,根据白璧德的历史观,每个时代的根本趋势都是出于本时代的需要对前一时代潮流的反拨,那么,人道主义潮流便是对此前已趋于一偏的(狭义的)“人文主义”趋势的纠正。新潮流的出现顺应了时代需要,首先具有历史正当性,其次此后对人道主义潮流的反拨,亦应根据时代的需要来决定,而不应排除现实因素笼统掊击之。白璧德如此猛烈地抨击“应运而生”的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等思潮,自然招致了同时代诸多批评家的不满。那么,白璧德是否“昧于时势”,其批判未能做到公平与客观?这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在《法国现代批评大师》一书中,白璧德曾批评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反对主导情感说(the ruling passion)运动的更为致命之处在于他与时代主流背道而驰”, 也曾评价希瑞(Edmond Scherer,1815—1889)“在某些方面与他的时代和环境相脱节”云云, 既对前人的失误洞若观火,何以唯独对自身所处的时代环境缺乏自觉?有趣的是,此后著名评论家布莱克默如法炮制,认为白璧德与时代“隔绝”(isolation),离开了时代的“中心”(the center),从而导致了他的“孤独”(desolation)与“悲剧”(tragedy)等等。 ——不要忘记,布莱克默曾是白璧德的学生,十分熟悉白氏的批评话语,事实上在当时诸多白璧德的批评者中,这种“还施彼身”的批评模式颇为流行。

不过,在白璧德眼中,可能恰恰是时代弄潮儿们偏离了“中心”,“自然主义者们所忽略的并非人类经验的边缘或外围,而是最为中枢的部分(that is very central)”,他们只是极大地丰富了“边缘性的生活”(the peripheral life),这绝不能补偿中心的缺失。 那么,到底是谁偏离了“中心”?

看来,白璧德与其批判者对何为“中心”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布莱克默等人看来,“中心”是个体当下所处的主流语境,而在白璧德眼中,一时一地的偏好与趋重,可能不过最充分地表明了时代的弊病。白璧德曾专门著文批判泰纳的“种族、环境、时代”论, 白璧德的中国学生吴宓此后也在《学衡》中严厉批评泰纳(《学衡》译名“但因”)“不求宇宙事理之全体及生人之本性” 。——白璧德师徒在何为“中心”的问题上,毫不犹豫地达成了共识,“廉价的当下性”(cheap contemporaneousness) 永远不能取代“宇宙事理之全体及生人之本性”的中心位置。

白璧德认为自己以史为鉴,诊断出了时代的弊病,从而不惜与世皆违,对同时代的主流人物大加批判,这自然会为自己招致无尽的恶意批评。就此,白璧德在《民主与领袖》(1924)一书序言中婉转道出自己为“矫枉”而不免“过正”的苦衷,说明自己对现时代的批判原系“不平之鸣”:“指责我偏颇者,固有其道理,确实我对自然主义的处理不但偏颇,而且偏颇至极。然而,就在这偏颇之中,仍有着人文主义的意图。我极力强调‘人性’(human nature),或可与自然主义者完全忽略这一方面形成制衡。” 这或许便是白璧德将“人文主义”定义于“狭义”一方,对流行的人道主义大加挞伐的根本原因。 PBNqN/EK3n/Ipy4Zq5vNFur3fk2enrkM3rINvu5iEGtR5QylSucN703lrgZ9JO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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