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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无我第九

佛言,一切法无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为何义故观一切法无我耶?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眼识者,识谓了别,于诸境界各别识了,故名为识。依于眼根所生之识,故名眼识。以了别色为彼作业。

耳识者,依于耳根所生之识,是为耳识。以了别声为彼作业。

鼻识者,依于鼻根所生之识,是为鼻识。以了别香为彼作业。

舌识者,依于舌根所生之识,是为舌识。以了别味为其作业。

身识者,依于身根所生之识,是为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其作业。

意识者,依于意根所生之识,是为意识。以了别法为其作业。此之法言,有其二义:一者诸事诸相统名为法,如色心等,并名法也。二者诠表名法,谓名句文字语言教法也。余识所识各有限量,此识了别遍于一切,事相名言并为其境,故于此识特言以了别法为作业也。又此识业用最强,善恶业道并此所作。

末那识者,末那名意,思量为义。谓有细意识,依赖耶生,内缘赖耶,恒审思量执为自我,思量用盛,故特名意。又此即意根,为意识所依。

阿赖耶识前章略述,即异熟识,为业报本。执受根身,变起器界,集诸种子,起诸现行,是一切法根本所依。

此八种识总名心者,集起名心。集诸种子,起诸现行, (是为种现依也) 集诸心所, (如王所在,臣必集焉,故又名心王,是心所所依也) 起诸境界, (谓色等境随心而转,唯识所变,故云唯心,是色等所依也) 起种种业,集种种果, (业由心作,报由心受,是为业报依也) 一切最胜,是故先说。

第二心所有法略五十一: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二十六,不定四。

遍行五者,谓作意、触、受、想、思。

警心令起,引趣自境,令于所缘分明觉了,是为作意。意即是心,作动于心,就业立言,名作意也。触以令心、心所有法和合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所依者,依彼生也。受以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欲为业。此受差别有三,谓苦、乐、舍。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思为业体。善品等者,即善、恶、无记三业道也。由思造作,驱役其心,令于三业道中造种种业故。如是五法名遍行者,谓凡心起无处无时不与如是五种法俱故。必有作意警觉于心,必有于触和合触境,触境必有于受,取境必有于想,必有于彼境有所造作。今之心理学者谓心起时必有刺激及与反应,刺激即是触与受,反应即是思,而不知并起同时有作意等。又谓受刺激者即是心,还即此心起反应,不别立有触受与思心所有法,故五遍行,彼俱不了。

别境五者,谓欲、胜解、念、定、慧。

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胜解者,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定谓等持,平等持心令不散故;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乱为性,智依为业。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如是五法名别境者,别谓特异,简非寻常,于特异境,始得生故,异遍行五,于一切境皆得生起,故名别境。特异境者,所乐境、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非所乐境,希望不起。非决定境,无有印持。非曾习境,不起记忆。非所观境,不生定慧。故此五法于别境转也。此之五法通于三性。五善别境,谓即正愿、正解、正念、正定、正慧,善法中已说。其不善者,谓即邪欲、邪解、妄念、邪定、不正知及恶见,随入烦恼法中。于医方、工巧、商贾、营农等事中,不由善恶等心而起希望乃至巧智者,即属无记,以无关于德失故。 (德谓善法,失谓过失。)

此之五法通三性心,又功用猛利,故次遍行说焉。

善及烦恼前已俱明,此不更述。

不定四者,谓悔、梦、寻、伺。

悔谓恶作,于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由多悔者心不定故。梦谓眠梦,令身不自在心昧略为性,障观为业。云障观者,由心昧略不能审决观察故。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者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浅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立为二种,即现代心理学所谓思想者也。唯与第六意识俱起,故以意言境为境,通缘三世及名言义故。云安不安住身心分位为业者,寻伺不得,身心不安住故;寻伺而得,涣然冰释,怡然理顺,身心安住故。又邪寻伺者,多起忧怖,惑乱颠倒,能令身心不安住故。正思维者,离欲邪境,正见正知,令心寂静引发定故。安不安住身心分位,皆由此起,故为其业也。

此四名不定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此唯在意识)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此唯在欲及初禅二地) ,此通三性,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故名不定。

如是诸法,因心而起,系属于心,不自在故,名心所有法。心法如王,此如臣等,如臣为王所有也。此又名相应行法,由此与心和合不离,共办事业,互相应故,名相应行也。臣固依王,王亦待臣,定相依故,次于心法说心所有法。

第三色法略十一种,谓五根、五境及法处所摄色。五根者:眼、耳、鼻、舌、身。五境者: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谓极略、极迥、受所引、计所起、定所生色。

眼等五根者,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眼等五识,各别所依。各别略当于近代心理学中视神经、听神经、嗅神经、味神经、触神经。

色者,眼所行境,眼识所缘,四大所造,如青、黄、赤、白等。

声者,耳所行境,耳识所缘,四大所造,若有情声 (人、禽等声) 、非情声 (风声、雨声、草木等声) 、情非情俱声 (笙箫、琴瑟等声) 等。

香者,鼻所行境,鼻识所缘,四大所造,若芬、馨、恶、臭等。

味者,舌所行境,舌识所缘,四大所造,若酸、咸、甘、苦等。

触者,身所行境,身识所缘,若四大种,若四大所造。四大种者,谓地、水、火、风。此四为依,方有造色,色、声、香等必依此四生故,故此名大种,余名造色。

触处造色,谓涩、滑、重、轻、力、劣、痛、痒等。

法处所摄色者,非五根境,意识所缘,故名法处色。极略色谓极微色,极迥色谓极远色,非眼所缘,但意想者。受所引色谓无表色。计所起色谓想像色 (如梦境色等) 。定所生色谓定中意识所缘色。

此十一种总名色者,变现名色。变谓变坏,由质碍法遇余触对,有变坏故。现谓示现,是法生时必据方所显现可得故。如是色法以是心、心所法所依 (根) 、所缘 (境) 故,依是而生,缘是为境,由是造作种种业,受种种果,故次明焉。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二十四,谓得、失、命根、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生、住、异、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

得者,谓诸法成就相。失者,谓不成就相,或名非得 (此通一切法) ,亦名异生性,以未成就圣法故。命根谓有情寿命分限长短决定相。同分谓五趣有情各别自体相似相,及诸法心色各别相似相,即种类义也。名身者,诠表诸法自性相。句身者,诠表诸法差别相。文身者,名句所依字音相。生者,诸法先无今有相。住者,诸法有位暂停相。异者,诸法前后差异相。无常者,诸法今有后无相。流转者,诸行因果相续不断相。定异者,诸行因果差别相。相应者,诸行因果称顺相。势速者,诸行因果流转迅疾相。次第者,诸行因果秩序相。时者,诸行生起前后相。谓依于已灭立过去时,依于正生立现在时,依于未生立未来时。方者,诸色遍布处所相。数者,度量诸法多少相。和合者,诸行缘集相。不和合者,诸行缘乖相。无想定者,由先厌心折伏六识想等不起相。灭尽定者,由先厌心令染心等一切不起相。无想报者,谓无想定业果报相。

如是二十四法名不相应行法者,异相应行以为名也。由于此法非有自性,如心所法能助于心造作诸业;但是一切有为法上生灭流转因果分位差别相状而假建立,如云得,非别有得能得于法,但法成就,说名得耳。如云生,非别有生能生诸法,但法生时说名生耳。如云名,非别有名能名诸法,但随有情音声呼召,文字诠表,约定俗成,以为名耳。如云时,非别有时能时诸法,但就诸法已灭未生已生未灭,说为过未现在时耳。如云数,非别有法能数诸法,但随人心就法多寡,假说一二十百千耳。如云和合,非别有法能合诸法,但就缘合说和合耳。如是诸法何由建立?由于有情为令认识诸法共相,及为诠表诸法差别故,随其生起分位因果关系而假施设如是诸法。故此诸法但是假立,故次说焉。不相应行不但二十四种,随俗建立,无量无边。即如数,为数学者有种种数,若基数、系数、形数、量数等。一切数学、名学、玄学、范畴论、因果论等,多分诠述不相应行耳。

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

虚空者,谓离于色,容受诸色。云离色者,无色名空故。云容受诸色者,色住于空故。择灭者,谓即解脱,亦名涅槃,由智慧力拣择诸谛,灭诸烦恼解脱生死,故名择灭。非择灭者,谓一切法缘缺不生性。不动者,第四静虑离苦乐性。想受灭者,灭尽定中一切染污想受不行性。真如者,离诸妄想故名真,当体呈现故名如,谓即诸法法性,或名法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等。

如是六种名无为者,异有为故。有生、有灭、有作用法是为有为,无生灭故亦无用故名无为也。或体无故无生,如虚空;或永灭故无生,如择灭;或缘缺故无生,如非择灭;或非处故无生,如不动;或止息故无生,如想受灭;或法尔故无生,如真如。无生故无用。无用何为?又无生故无灭。无生无灭,是故恒常。故有为法皆是无常,独此无为名常法也。

一切法无量种,略摄为百,有《百法明门论》。百法类分,不过五种,谓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及以无为。心法是主,心所是从 (助辅义) ,色是所依及所缘境,由是三法和集依待有诸作业及诸果报,由是因缘有情流转生死相续。不相应行是前三法生起流转相,无为法是诸行还灭寂静相。前三法实,第四法假。前四有为,第五无为。有为无常,无为法常。是故五法,摄尽一切法。百法可增,五法不可增。百法可减,五法不可减。如是说一切法尽。五法广义,如《佛学概论》略述法相章详。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有情无我,二法无我。我有多义:一者常,二者一,三者实有,四者有作受用,五者能为主宰。一切有情所以无我者,合心、心所及色等法为一有情,多法合成,故非一。生死无常,故非常。离于诸法无别有情,故非实有。作但心、心所作,受但心、心所受,故无别作受用。随于诸法流转生死,故无主宰。由是等义,有情无我。言法无我者,如是一切法,心、心所、色待缘而生,生已即灭,是故非常。前后转变,次第相续,是故非一。不相应行既非实有,一切无为皆无作用。又诸有为待缘生故,一切无为无有用故,都无主宰。故一切法皆非是我。是为法无我。

如是无我又名为空。无我之理说明空性。即此空性,说为法性。法性真实,说名实际。离诸妄倒,说名真如。不灭不生,说为常寂。是故如来说一切法自性本空,一切有为、无常、无恒、不寂静法,其性真实寂然常住。

为何义故观察一切法无我者?为达无我观一切法。为达法性观察无我。由知诸法遣我执故。空无我理是法性故。知法无我性者,能断烦恼,能证出世菩提涅槃。 dpFSemOA9NcWGZBM4Wfrqsll+NplUXwpq6lDoshniew62HLzMHwBtxjOrOe3o4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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