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先民很早就产生对于“文明”的精辟认识。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说: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里的“文”字,从纹理之意演绎而来,“天文”指天道自然规律,“人文”指人伦秩序。以“人文”“化成天下”,使天然世界变成人文世界,便是中国先哲赋予“文明”的内涵,它已相当逼近现代学术界所揭示的“文明”的本质意蕴——“人类化”和“自然的人化”。
文明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与结果。人类实现“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明产品的创制和内在主体心智的塑造,因此,文明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大部类。
技术体系表现为文明的器用层面,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整个文明大厦的物质基石。
价值体系表现为文明的观念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凝聚为文明的精神内核。
介乎上述二者之间的,是文明的制度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构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
还有文明的行为层面,即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
本书所要探究的“文明”,涉及器用、制度、行为、观念诸层面,其重点则在观念层面。它记录着人类累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内容,是不停流逝的广义文明的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