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既有宏观结构视野的结构功能主义叙事,也有微观视角的个体化叙事。宏观的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往往将经济要素作为社会转型的内在驱动力,工业化、城市化催生了文明社会的现代化,而家庭只是这场从传统到现代和后现代社会转型的随从者。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那些如联合家庭般结构关系复杂的单元形态将让位于夫妇式家庭和核心小家庭的结构。随着当代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核心家庭内的亲属关系网络松塌,人际关系疏离,家庭从公共社区结构中退回至私人领域。但是,在中国家庭的转轨变迁中,核心家庭的结构类型、夫妇式家庭制度与工业化、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完全吻合, 宏观的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和西方普适性的经典现代化理论对中国家庭的本土化变迁解释力不足,由此,有学者将目光转向了中国社会的内部制度和文化结构。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市场、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结构性要素都可以解释家庭的现代化遭遇,却无法解答本土性、多样化的家庭类型与流变结构中的行为主体动机等问题,于是去宏观、去结构化的代际关系研究在个体能动性的视角下展开,促使家庭研究从宏观的家庭结构类型学分析走向家庭生活的实践分析。
家庭被视为私人领域的亲密关系团体,而从传统家庭制度和血缘关系中脱嵌出来的个体,受西方个体化和后现代思潮的影响,被赋予了独立自由和权利意识,他们是背离家庭主义方向而行为的。 尤其是在现代市场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他们权利意识的迅猛增长使得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频频出现危机,形成个体利益与家庭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张力。家庭成员在身份角色的认同中要进行二元划割,将自我认同切割为自我利益的认同和对家庭的认同。本质上,两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发展的利益需求,当部分利益和家庭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时才能形成双赢的“新家庭主义”。 这就意味着,从个体视角出发,必然要面对个人主义和家庭主义之间的争锋,如何理解或解释两者的矛盾与和谐就成为个体视角下的中心问题。而要回答这个中心问题,就很容易将家庭放置在工具理性的价值地位,即家庭存在的最大意义便是为个体竞争的负面后果兜底,为个体提供情感和物质资源,是个体在市场化风险时代的避风港。
很明显,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家庭和个人是被客观因素牵制的受动体,而个体视角下的家庭则只看到独立的个体而忽视了家庭单元的自我适应和调试力。微观的个体视角和宏观的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之间存在的理论鸿沟,亟须中层的家庭单元本土化视角来化解。
在中国的农村家庭中,个体的崛起和自我意识成长,并不必然带来西方意义上个体权利对家庭利益的入侵,家庭成员的权利从来都不是个体自我的强制性掠夺,而是在其他成员责任和义务的付出时表现为某个个体的局部收益而已。所以,要对中国农村家庭的本土化变迁进行深入研究,有必要从中观的家庭与村庄结构出发将两者统一起来,重新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对家庭及个体进行本土化解析,这样既可以避免个体间冲突的一面,又能够规避过度强调去制度化、去传统化的结构陷阱。 正如德国学者卢休所主张的,代际关系是结构与自我主体间不断博弈和协商的结果,既不能忽视参与行动的个体能动性,也不能忽略宏观结构中的机制背景和规范约束,应把家庭放在团结、冲突和协商的生活实践中来理解。 把结构和个体的视角进行统一,便能够在转型背景下给“再家庭化”的出现提出一个完整而不失偏颇的剖析。一方面,个体已经崛起,家庭成员的独立自由意识皆已苏醒,那么,代与代之间的互动就不再是一种受动关系,家庭也不是一味被动兜底的工具性角色,而是在个体之间重新调和与权衡的实践单元体。另一方面,个体和家庭受到的市场化、现代化、工业化的冲击是一致且同步的,它们是内在凝结的一体,却可以作为社会转型中不同的元素而存在。所以,个体与结构的统一能跳跃个体主义和家庭主义的张力,还原家庭的真实面貌。这是一种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向发展家庭现代化理论转向的新努力。
血缘直系家庭,是在豫北林村日常生活实践中家庭成员直接互动的单元体,它以直系血缘为纽带,男性单嗣继承为主线,上至在世的祖父母,下至曾孙,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家庭单元。血缘直系家庭不同于人口统计学上多代同居共灶的直系家庭,而是在空间物理格局和经济、人情、权力等方面基于血缘纽带而呈现出分合重叠的直系家庭代际关系。在不同的情境下,代与代之间采取不同的分工与合作方式,使家庭的内部结构随实践的需求而不断变动。
华北村庄作为中原文化的发源地,历来以分家为常态,传统式联合大家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消失,代之以核心小家庭与分而有合的直系家庭相并存的状态。在村庄里,男娶女嫁的风俗礼制确保了男性单系继嗣的家庭绵延机制,就家庭成员而言,在日常事件中无论是空间居住的分与合还是经济方面的互惠往来,皆以家庭内部的多代直系成员互动为主。同辈的兄弟之间通过分家将血缘关系外化为一种亲属关系,兄弟家庭因边界的存在而彻底分裂,但与直系血缘的成员关系却无法割裂,在日常生活中出于亲情、伦理或义务而保持密切往来。在豫北林村,伦理情感和家庭义务的维系集中在血缘直系家庭之中,兄弟分家后的互惠行为往往在法理上失去了强制性,只是一种出于兄弟情感或伦理道义上的选择,而父子之间的伦理责任和情感义务则是一种无法推卸的强制性伦理,比如发生在直系家庭内的养老和抚幼均被看作义不容辞的义务。所以,以血缘直系家庭为研究对象才能更好地说明代与代之间的分合结构与调衡的互动关系,因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生活方式,血缘直系家庭都保持着既紧密结合又相互独立的实践样态。
随着社会转型,户籍单位已随人口的高速流动失去其学术分析意义,仅仅成为一种行政统计手段。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常住人口,成员身份的流动使家庭结构处于变动之中,代与代之间分而有合、合中有分,家庭边界因血缘(或收养)和姻缘的有限制而具有封闭性,因个体的生活实践和市场流动而呈现半开放状态,家庭之大,可囊括那些居于其他地域、其他家户单位中的直系血缘个体;家庭之小,可收缩为夫妻二人足矣。在豫北林村的主流认同中,只有上有老下有小才算得上是一个完整而幸福的家庭。在后代的传承绵延中,同辈旁系的兄弟家庭实际上会变成两支各自绵延的独立单位体系,从道义和祭祀文化出发具有共同的情感认同,但这种共同情感只是建立在对上的养老责任和礼制上的宗法祭祀义务,对下往往会随着代数增多而逐渐变成同宗远亲。所以,我们将研究单位设定为血缘直系家庭,以区别于以往研究中直系和旁系于一体的多代联合家庭。
多数研究者把“结构”理解为社会关系或社会现象的某种模式化,它外在于人的行动,是不依赖其他力量而构成的、主体的自由创造所遭受的制约来源。 它可以理解为不受个人意志所影响的宏观背景,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环境。在中观层面,吉登斯却把结构理解为社会系统生产与再生产的规则和资源,它既是在某一固定范围内可以转换的生成框架,又是左右这一生成框架的转换规则。 如此,结构不仅具有外在客观性,还具有内在生成性,能够从表面的呈现形式中推断出潜在的符码。落在家庭单元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及收养关系的成员所组成的家庭单元类型和状态,同一时期不同家庭的构成方式、成员关系存在差异性,透过家庭的这种存在形式和结构状态能够观察其成员的生存模式,认识家庭的功能。 家庭所处的转型背景、市场化条件和社会的一系列制度等都是其外在的客观结构要素,而从中观和微观层面看,家庭结构不仅包括空间的人口组合状态,还包括内在的经济、权力和人情等要素,它们共同构成家庭的多元结构。一方面,家庭结构制约着成员个体的行动,使之在伦理秩序中规范行事;另一方面,家庭结构作为成员行动的基础和资源,支撑着个体的行为。
结构是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呈现,家庭结构体现了家庭关系,而关系中蕴含着家庭伦理的表达。所以,家庭结构、家庭关系与家庭伦理是相互依存的互构体,一定的结构秩序生成一定的关系和伦理,特定的关系和伦理往往蕴藏于既定的结构之中,结构变动牵引着家庭关系和伦理的调整、影响着家庭功能的发挥。反之,只有在日常的家庭生活实践中,捕捉成员关系和伦理内涵的新动向才能把握家庭结构的现代化变迁。 家庭的结构功能和伦理关系是家庭中不可分离的一体两面,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往往在实践中呈现出动态的面貌,结构则是关系和伦理的再展示,它们相互形塑,共同支撑起家庭的运转。以往作为判定家庭边界的“同居否”“同财否”“同灶否”等单维标准,在高度压缩的转型时代以复杂交织的样态呈现,其间既有结构特点也有伦理关系形态,很难单独剥离。因此,对于变动家庭的理解,尤其是对于目前多样化的农村家庭实践的理解,把结构和伦理关系融于一体来共同透视家庭内部变动,才能更好地说明中国农村家庭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又是如何适应并调衡的。
分而有合是现代豫北林村家庭的内部结构特征,强调的是血缘直系家庭内部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模糊多变性。它既指在血缘直系家庭内部,代与代之间已经分居两处却又通过经济的互通有无、人情单位的合二为一等方式聚合在一起;也指父母和已经完婚的子代小家庭仍然生活在一起,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呈现两分状态。从家庭结构来看,母子家庭没有分家,也未进行过仪式性分家,但代与代之间已经分属为两个独立的经济核算体,即在同居的血缘直系家庭单元内部存在两个当家权,它们相互独立,在特定时期又能合二为一,变成人口学统计类型中直系家庭的外壳,但母子家庭并存的同居共食模式却是间歇性的。 这种分而有合的家庭在人员构成上,仍然符合由父母与儿子及儿媳、孙子组成的主干家庭的特征, 其结构类似于儿子成家后继续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单位里的“两代重叠双核心家庭”, 但其经济、权力和人情等要素的内涵已经发生本质变化。
“权变”一词最早出自中国秦汉时期的兵书,特指能人智士对战局的运筹帷幄,在历代的使用过程中被泛化为对具体情境的灵活应对之意。现代的权变理论来源于西方管理学,本意指权宜应变,根据组织所处的不同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随机应变,灵活地区别对待某事物,最终目标是提出适合于具体情境的组织设计和管理活动。 在本书中,权变是指权衡变通,在变动的环境中权衡利益、情感与道德伦理,具体指家庭成员在传统伦理与现代市场化的张力中寻找平衡点,以变通的方式来调衡个体与家庭的利益关系。
权变型家庭是在血缘直系家庭中基于成员个体的市场化需求和家庭的生活实践而灵活调整内部结构的多变样态,它以新生代为轴心,联动直系家庭,辐射血缘旁系家庭。究其本质,是以男性单系继嗣的家庭继替机制为根基,容纳个体主义与整体利益的血缘直系家庭共同体。其中,家庭结构动态多元并随家庭情境而及时调整,个体权益与自由空间得益于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撑,夫妻关系情利一体,代与代之间经济领域互通有无、权力格局动态平衡、人情网络交叉重叠、居住格局灵动多变。权变型家庭是在市场化流动的背景下农村家庭灵活调整内部结构与关系以适应转型社会的生活实践样态,在动态的结构与关系的调整中,家庭的抚幼和赡养伦理被现实所改写,形成“恩往下流”、孝养分离的实践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它包含客观的直系血缘家庭边界,在家庭内部又重叠着个体的主观情感认同和身份归属边界,是一种主客观共同因素下的家庭实践模式。
在豫北林村中,血缘直系家庭内部成员分而有合是常态,代际在家庭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事务时,适时调整原有的结构组合,以满足不同个体的情感和现实需求、应对生活中的各种状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中,林村家庭成员的个体独立意识均已觉醒,代与代之间只要条件成熟就会以“分”的态势各自生活,但个体与核心小家庭的发展离不开血缘直系家庭的帮扶和互助。即在日常实践中,个体主义已经显现,与此同时,家庭主义并未受到冲击,反而促使家庭成员和结构以灵活多变之态应对个体和家庭的需求。“权变”一词,正是强调家庭结构与关系的灵动性和处理不同阶段家庭事务的权宜性,最终是在兼容个体权益的前提下谋求家庭的整体性发展。
时代变迁,网络媒体的兴盛和市场资源链接的便利性使得家庭无须再维持一个庞大的同居共食体系,农村血缘直系家庭中灵动的权变样态正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权宜性结构调整,遵循着兼顾个体发展和家庭共同利益的原则。即在社会转型、市场化冲击和现代化、城市化浪潮下,农村家庭的变迁正在以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实践性的权变,其变迁之路不仅要保障不同个体的权利和独立自由的需求,也要从传统文化价值的伦理性实践中不断摸索符合现实需求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文化与现代要素、个体主义和家庭主义虽然在西方的现代化叙事中被割裂为二元对立的两端,但在中国的农村家庭变迁中却于同一时空下和平共处,甚至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