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虽然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不失其重要性。人类学诞生之初,就把目光锁定在家庭范畴内,摩尔根在考察原始部落遗迹时最先提出人类婚姻家庭的著名进化发展模式“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家庭” 。同样,列维-斯特劳斯在考察不同地区的部落文化时也发现,家庭生活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当中。
19世纪中叶,西欧学者开始关注家庭的变迁,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家庭研究才初见成果。纵观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家庭的研究,家庭的定义主要沿着三个方向展开:一是家庭的历史—文化内涵;二是家庭的构成要素、性质及其功能;三是家庭的结构分类(人口、规模等),以及家户辨析。
从历史进化和区域文化出发,列维-斯特劳斯在亲属关系网络中探寻对家庭的定义,认为家庭是“社会通过庄严宣布,使之在宗教、亲属中建立联系,力图确认子女与父系或母系的亲属关系” 。同样从历史文化视角出发,中国自古便视婚姻家庭为“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和亲与传宗单位,宗族无限繁衍的家系结构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家庭只是父子一体无限绵延链条中的一环。 家庭人丁兴旺可扩展为家族甚至宗族集团,家庭寒门凋敝则收缩为核心三角结构。中国的家庭是一个伸缩性极强的单位,它作为一种具体的文化结构表现在姓氏、宗族和家户之中,作为一个组织单元,它可以发展成一个单姓村落;作为一种象征符号,它可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秩序组织。 这样在历史—文化内涵中对家庭进行界定,则家庭的文化意义被凸显而实体意义消失,变成社会发展与国家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切入点,通过家庭可以理解从宗族、亲属网络扩展至社会的发展结构,却看不到家庭作为一个实体的影子,缺少对其进行实体化的解剖,更看不到家庭内部中的人和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绝对家本位的文化诠释,在整体结构和集体关系中对家庭进行定位和释义。
在文明起初,地域纽带是家庭的重要特征,古罗马时代,家庭指代一个男人在住所内所有的附属物,包括妻子、子女、奴隶、获得自由身的奴隶及其牲口,直到发展至近代,家庭才被狭义化,指代那些共同居住、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们。 从家庭的构成要素、性质和功能出发,家庭具有不变的属性:以婚姻为起源,核心成员包括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婚生子女(其他亲属也可以参加),并由法律、经济、宗教等权利义务,在性方面准确定义的权利和禁忌体系等因素相连。 传统社会 的家庭是一个多要素单元,它是家国一体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集生产、生活、消费、分配、宗祧继嗣、娱乐、教育、生育、抚养与赡养于一体,承担了国家政治伦理、社会管理、赋税徭役、法律和福利功能, 因此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在乡土社会中,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家庭是一个包括家庭成员、财产、牲畜、声誉、传统和神祇的复杂组织” ,其中,人和土地是传统农村家庭的两大支柱。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将共同维持家计功能的生活共同体称为“家”,由人和财产共同作用的同居共财构成家庭的核心。 孔迈隆延续了滋贺秀三的定义,认为“家庭是一个经济合作单位,成员之间具有血缘、婚姻或者收养的关系,并且还有共同的预算和共有财产” ,其重要的特征是同财共居。弗里德曼综合不同学者的核心要素,将生计纳入家庭的范畴,认为“家产、群体和生计是构成家庭的三个基本成分” 。这样从要素和功能来看,家庭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以人和财产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单位。就家庭的本质而言,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 是两性结合的生物团体和衣食共同的生活团体,是具有共同预算和共有财产的经济合作单位。市场经济兴起后,学界对家庭进行定义时,在“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这一点上达成了基本共识, 但是否同财共居、共灶、共同消费等则存在巨大分歧。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要素变更,其性质、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动。城乡中不断涌现的丁克家庭、同性恋家庭、同居家庭等多样化的类型更新了原有的家庭结构,部分家庭功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家庭财产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而变得多元,多样化的生活实践为家庭的定义带来了巨大挑战。
当我们观察具体家庭时,首先看到的是成员构成和成员间的相互关系, 所以在界定“家庭”的概念时,最常用的是从人口结构与成员关系来定义“家庭”并进行分类。最早国家统计的人口普查按照家庭户进行分类,包括一人户、一对夫妇户、核心家庭户、隔代家庭户、三代直系家庭户、四代或四代以上直系家庭户、二代—四代以上联合家庭户、其他户等。 王跃生结合“人口学”和“社会学”的概念,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口结构出发,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夫妇核心家庭、一般核心家庭、残缺核心家庭、扩大核心家庭、过渡核心家庭)、直系家庭(二代、三代、四代、隔代直系家庭)、复合家庭(两代、三代复合家庭)、单人家庭、残缺家庭、其他家庭等六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进行了概念界定。 西方家庭发展进化论认为,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家庭结构会朝着核心化的方向发展。“核心家庭”概念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在《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一书中提出, 古德将这种夫妇式的核心家庭视为工业化的产物,并提出,工业化导致核心家庭的出现和普及,扩大家庭的瓦解和向夫妇式家庭制度的变化会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趋势,由此建立起最早的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
在现代化浪潮中,中西方对家庭的分析都绕不开核心家庭的发展命题,费孝通在对比中西文化不同之前,将家庭视为一个由父母子(女)基本三角结构的关系演变而成的基本社会组织。 基于此,他采纳西方的分类概念,从结构上把家庭结构分为四类,残缺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 现代社会学一般从家庭成员、夫妻对数、代际居住等方面来定义不同类型的家庭,具体包括单身家庭、夫妇家庭、核心家庭、隔代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其他家庭等, 他们将家庭结构类型的宏观变迁和横向比较作为基本研究内容,以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为两极书写家庭变迁的现代化叙事,却忽略了中国农村家庭变迁中的独特性和本土性。 这些家庭类型及其概念是一种静态结构分析的理想类型,在相对传统的、家户边界一致的集体时期仍具有效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人口流动加速,静态结构被打破后,以结构类型为依据对家庭作出的定义,很容易遮蔽掉实际生活中多样化的家庭形态。 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的人口和规模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使得家庭类型的划分标准有待商榷。如果用一种“样板家庭”(benchmark family)来覆盖家庭形式的多样性难免会有失偏颇,即使某些家庭形式在数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把它作为所有家庭形式的理想类型仍然是欠妥的。
“家庭不是单一的概念,很难用简洁的语言来加以概括。” 家庭的定义始终是有关学者颇感兴趣却又难以界说的问题,古往今来,人们对“家庭”所下的定义已达数百种,但仍缺乏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确切定义。 本书的主旨不在于为“家庭”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定义,而是在以上三种定义方式之上,将“家庭”视为生活实践的动态结构与伦理关系体,在日常生活中同样关注那些多元的变量,尤其是已经崛起的个体影响,在此基础上,添加了从个体成员主观认同和身份归属出发对“家庭”边界的认定。这样,农村家庭的变迁就不再局限于社会转型的被动体结构,而是具有成员个体主观能动性的主动实践体。
学者对“家庭”概念进行界定时,很容易忽略家庭中个体的能动性和作用力,可是生活实践中的个体常常会因其经济、情感、利益等诉求而对家庭结构和伦理进行重构,从而使家庭的样貌变得多样而灵动。另外,个体本身是社会创造出来的,其身体和心灵都打着传统的烙印,其创造都留有传统的影子。 家庭成员的选择往往受到家庭整体利益、村庄结构、社会环境的牵制,致使其对家庭的重塑力需要在日常实践中进行权衡与摸索。在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组建的多代直系家庭中,不同家庭成员主观上认同的家庭范畴和村落大众对家庭的主流认定、身份归属意义上的家庭和成员行动指向的家庭、血缘基础上的家庭结构和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形态并非总能保持一致。于是,家庭在实践中的动态性与权变性便成为常态。可以说,在变动的时代中,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客观依据,以情感认同和身份归属为主观条件,以生活需求为实践基础的日常互动构成家庭的多元边界,在不同的情境下,家庭的主客观边界未必一致,由此产生了随现实具体情境进行权衡调适的权变型家庭样态和实践性的家庭伦理。
国外学者早期对家庭的研究起始于两条路径:
一条路径是西方发达国家早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剧变引发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巨大转型。社会的深刻变化使得亲属、邻里关系和社区的重要性降低,为了应对社会急剧变迁给家庭带来的危机,家庭研究被搬上了历史舞台。发展中的工业化、市场化是肢解群体、催生个体的最强大力量,市场将家庭关系温情脉脉的面纱撕下,将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纯粹的金钱关系。在西方工业化的发展脉络中,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是相互对立的,学者普遍认为,个人意识的觉醒加速了家族的衰败,正如古德提出的,在世界各地,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某种形式的夫妇式家庭制度和工业化。 由早期工业化引领的现代化叙事将家庭研究带入进化论的一维链条中,正如奥格本所言,家庭制度的更替是技术变迁的结果,家庭便是适应文化的佐证, 他旨在强调个体主义价值观念与夫妇式家庭制度之间的适应性,以及核心家庭制度与工业化、市场化之间的适应性。 从传统到现代的文明发展中,父系制度、扩大的亲属群体和专制权威的传统型家庭位于现代化进步叙事的开端,而在工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绝对比重)的核心家庭位于进步链条的末端,二者在进步叙事中处于现代化发展的进化两端,从而将核心家庭(包括夫妇式家庭)推上全球现代化的舞台。在西方话语中,核心家庭是与个体主义的现代叙事相捆绑的。虽然勒普莱和齐默尔曼认为,在面临西方社会转型与家庭危机时,核心家庭与个体主义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必然产物存在巨大隐患,勒普莱认为不稳定家庭具有破坏作用,是社会解体的诱因,齐默尔曼则称原子式家庭将导致文化的没落。 但他们均没有否认个体主义价值主导的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帕森斯曾就勒普莱和齐默尔曼的悲观主义在《美国的亲属制度》中纠正说,核心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功能专门化的结果,而不是家庭解体和非功能化。 古德将家庭的现代变迁从经济的单维因素引向多元变量,“家庭领域所发生的一切并不仅仅取决于工业化制度,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没有很强的说服力,不能用简单的依附变量或经济力量来分析家庭” 。可见,早期发达国家的家庭研究都没有脱离家庭结构类型的核心化演变与现代化命题。
另一条路径是帝国主义的扩张与殖民时期对非西方“原始形态”社会的家庭和婚姻的呈现。通过对婚姻制度和亲属关系的研究,透视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原则,找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最终建立起一套家庭进化论的西方叙事。摩尔根从不同方言的亲属称谓中推论家庭制度的发展形态,提出血婚制家庭—伙婚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偶婚制家庭—父权制家族的文明谱系,“这些亲属制度,在其各自形成的期间,记录了当时家族内的亲属关系,从而包含足以说明家族由血婚制、中间过渡形态而进入专偶制形态的人类经验的记录” 。韦斯特马克也从生物本能和两性关系论证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古老性、永恒性和普遍性。 而齐默尔曼通过梳理公元前1500年至工业革命的西方社会史,总结出与巨大的历史震荡或宏观的历史周期相一致的家庭周期运动规律,即委托式家庭—分户式家庭—原子式家庭,与进化论截然不同的是,三种类型的家庭权力、活动范围和在一定社会内所承受的社会控制程度不同,它们可逆、可共存。 伴随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到19 世纪,延续进化论思想的结构功能主义学者不再苦寻普遍的规律,他们视家庭、婚姻、亲属制度为相互联系的社会有机体,共同维持社会的平衡和秩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类的生活和文化需要催生了外部的婚姻家庭制度,亲属关系产生于人类需要,其属性是社会性关系,亲属关系中的家庭是集生育、经济、宗教、文化于一体的组织,家庭制度和亲属关系适应并调节着成员关系。 拉德克利夫-布朗从社会需求和社会内部结构规则出发,认为“每个社会都需要自己的规则体系,任何方式的人类社会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上,这种结构由个人或团体间的关系网构成”,表现在家庭中即为亲属制度,亲属制度作为个人关系调节的基础,确保了婚姻家庭中个人的地位和权力,亲属称谓与社会风俗存在一致性,亲属关系网最终构成社会结构,维持着社会秩序与平衡。 列维-斯特劳斯则把婚姻家庭纳入包括父系、母系在内的两性世系群内,在亲属网络中认识婚姻家庭。事实上,婚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是个人的私事,正是在群体之间才建立了婚姻联系,通过婚姻编制亲属网络建立社会的骨架。
虽然论证方式不同,但学者们都围绕着家庭的亲属关系、结构网络与社会秩序的有机统合进行深入探究。他们通过观察、分析称谓体系的变化与发展,建构起庞大的非文明地区的家庭制度,从而将文明社会与非文明社会的家庭进行对比和连接,探寻家庭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脉络。在这种宏大的发展叙事中,家庭往往作为结构与功能的整体而存在,家庭的变迁与社会的进步紧密相关,个体被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另外,在殖民文化的背景下,尽管资料翔实、论证严密,但这些人类学家透过自身的道德色镜来观察其他非文明社会的风俗习惯,带有明显的民族优越感和种族主义倾向,终究难以脱离进化论色彩的家庭发展谱系。
早期海外家庭研究受进化论影响,以西方为中心建立起从原始到现代、从低级落后到高级文明的普适性发展链条,通过文明社会与非文明地区的家庭对比,用现代化叙事解释社会结构与家庭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机制。这是一种以欧美社会发展为普世模式的单线式归纳路径,在传统与现代的两极对立中否定了传统要素的积极作用,忽视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因素交织的多元可能性。 所以自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早期经典的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备受批评,学术界开始不断反思和修正,尤其是对中国家庭研究的大门打开之后,家庭的现代化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深化。
家庭在中国社会里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此对家庭变迁和制度转型的研究也就成了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学者们长期关注的中心。早期人类学者关于家庭的研究集中于中国宗族结构、亲属关系和家族制度, 通过深度剖析家庭结构与文化制度,在家国一体的历史脉络中探寻社会秩序的原点,以期觅得步入现代化的“良药”。受西方进步叙事的影响,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以实现现代化、赶超英美为宏志,以个体本位的核心家庭和自由婚姻为标准,将矛头直指压抑个体平等的传统父权家族制度,因此对传统家族的研究成为修正西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开端。早期学者,如明恩溥、葛学溥、弗里德曼、岳庆平、费孝通、麻国庆等在华北满铁调查村落研究和华南宗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儒家文化和土地制度,在重新认识和反思中国社会的文化浪潮中深度剖析了传统宗族和村落社会的家庭结构。
研究之初,何为家庭或家庭之全貌为何,是要回答的首要问题。1923年,美国传教士明恩溥用经验描述的方式展示了支撑中国华北农民生活世界的各构成要素,以此说明在战乱时代,构成家庭基本单元的各要素是极其不稳定的,在外部环境中,男丁外出、疾病、赌博、官司等都是导致贫困家庭离散的力量,内部媳妇离心、代际分家皆因个体私心而使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 虽然没有对这些离散力量作深入分析,但他通过对离散家庭的各要素分析展现了内战中农村家庭的全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杨懋春继续沿着这条道路,试图透过山东台头村农民的生活境况展现中国社会的面貌,他认为家庭是初级群体,是包括未出生的后代和早已死去的祖先的复杂组织,从初级群体到村庄群体的复杂关系之间存在许多过渡集团,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 在论述中,他对家庭构成和礼仪的分析是以家族为单位的,而对于内部成员关系和家庭经济的理解却以具有生命周期的小家庭为单位,是一种泛化意义上的家庭描述,回避了家庭研究的边界和范围,对家庭单元也没有一个确切而明晰的界定。林耀华则直接以同姓宗族为研究单位,将家庭研究的单元边界放大到宗族村落的范围,他在早期《义序的宗族研究》中将宗族视为有经济、祭祀、仪式、防护等功能的组织体,单元体的现实生活由个人生命史中的不同文化仪式体现,描述了未受外来文化影响的宗族乡村样态,但并未涉及家庭自身运转的制度安排问题。
从现象到制度研究,始于美国学者葛学溥的《华南的乡村生活》,他率先提出“家族主义”的概念来概括中国家庭生育、经济、宗教和祖先神灵重叠的复杂性,指出家族的价值是由家庭的生计、延续、功能所决定的,个体无论做什么都要以增添群体成员的福利和社会功能为目标,家族主义就是家庭运转的制度核心。按照家族主义发挥作用的范围大小,他将家庭分为四类,范围从小到大为自然家庭即核心家庭、宗族—传统家庭即单系氏族、宗教家庭即支系家庭和经济家庭, 但在实际的区分过程中,各类型的家庭之间边界很模糊。对此,许烺光绕开对家庭的边界界定,而从制度文化的视角对家庭进行剖析。他认为家族的核心在于父子一体的香火延续,其他所有的关系都是父子关系的延伸或补充,亲属关系内的各种关系都是为了延续家族的父系, 从祖先荫庇与单系祭祀到现实生活的父子关系,都在揭示家族制度对个体人格的影响。同样是对中国农村家庭的制度剖析,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在华北满铁调查的基础上,围绕家产中每个人的权利关系解释了这一制度核心,即以继承为核心,将围绕家产的家族每个人的权利作为承继的原理结成的祖先子孙的连锁关系——人格连续关系,而且是祭祀与被祭祀的关系——总不外乎是“宗”,“宗”的身份关系可以还原成父子、夫妻、兄弟关系。 他试图用近现代的法律关系揭示中国家庭的运行内核,但毕竟是借用的二手资料,与中国家庭的现实生活尚有些距离。
对中国家庭制度研究最深入的当属费孝通先生,他在中美对比中提出“差序格局”的家族亲属关系网络和父母子(女)稳定三角的家庭结构。家是伸缩自如的,家庭原则上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赘婿制只是父系制的补充,从家庭到家族,其关系边界总是以己为中心,如波纹般向外推出一层层的关系结构。 这样,以家庭为本位,构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立体结构,横向维度中是弹性关系网,纵向维度中是刚性的等级化秩序。 麻国庆在费孝通的研究基础上,把家看作一种抽象的社会结构模式,从具体的亲属制度和家庭结构中抽离出具有一般意义的家文化,在“分中有继、继中有养、养中有合”的动态中,构成传统社会结构中分化与统一的有机联系体。 这些学者站在近现代社会转型之交,他们对家庭的研究源于解读中国社会的民族情怀,通过透视家庭这一基本社会单位,试图回答中国从哪里来、将走向哪里去的社会转型问题。因此,对家庭的研究自然是放在村落社区和社会结构的联动之中以期剖析家国结构,本质上是一种静态社会的解剖和重构,对家庭的深入研究是为了理解社会的变动,家庭只是作为国家与社会文化的一角被淹没在社会的变迁之中。
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恢复重建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家庭本身在市场化浪潮中变化巨大,对家庭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首先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实体进入学术领域;其次对家庭研究的重心也从家庭制度转向内部具体的家庭结构、成员状况与家庭关系等。
受现代化叙事的影响,学者沿用西方概念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联合家庭、直系家庭等,从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维度研究家庭类型和结构的变化情况。 在分析历届人口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学者们对家庭的结构变迁基本达成共识: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为主体,三代直系家庭占据重要地位,联合家庭比例不断缩小; 家庭小型化、核心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和亲属关系削弱是现代家庭的显著特征。 为了寻找家庭结构变迁的原因,曾毅等建立家庭类型与经济水平的相关模型,发现除北上广和天津外,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核心家庭比例越高,三代家庭比例越低;因此家户平均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杨善华、沈崇麟也试图寻找中国家庭变迁的规律,假设了现代化速度不同的“城乡社会发展梯级模式”,在东中西部、沿海内陆、城乡的区域比较中透视经济发展的不同速度下家庭的变迁。 但是,家庭变迁和经济发展的错位说明工业经济的单因素进化论无力解释中国家庭的多样性。正如古德所言,“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家庭进程并不完全取决于政治和经济结构,实际上它们互相依存,且各有其独立性” 。从经济单因素影响论中走出来的同时,也是对西方进化论的单线式发展的反思过程。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多轨并行、多元交织,对家庭变迁的理解开始尝试着走出西方进化论的单线发展预设,一方面,保留着大规模的数据分析与家庭类型划分及其变动的宏观趋势描述;另一方面,研究重点从静态的家庭结构转向家庭关系、家庭生活、代际关系、亲属网络等具体的生活领域。
费孝通将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概括为互馈模式,即在家庭内部,亲子关系是核心,甲代抚养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代际反馈是家庭内部均衡互惠的基础,养儿防老是均衡世代间取予的根基。 这是静态社会的稳定家庭关系模型,是通过家长掌握生产生活资料、“多年媳妇熬成婆”共同维系的,具有内循环的平衡特性。然而,集体化和市场化改变了家庭的经济基础,反馈模式开始动摇。贺雪峰等从交换和价值维度分析代际关系的平衡性,提出了“厚来厚往的平衡—厚来薄往的失衡—薄来薄往的再平衡”的区域代际关系变迁路径,认为有限义务、低度情感、少量交换的理性化个体是代际关系再平衡的现代价值基础。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以伦理价值为基础的代际交换规律说,起点是传统伦理的美善,终点是现代理性化个体,究其本质仍然停留在中国传统—西方现代的二元发展论中。然而,就传统和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来说,两者并非截然对立,相反,它们是相互融合甚至补充的,在不同的情境下出现不同的组合,使中国家庭的变迁模式和路径呈现出多元和多因素共同推动的局面。
当论及对家庭的影响因素时,焦点往往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市场经济的侵蚀、西方意识形态的传播、国家力量的塑造和传统文化的维系。而对中国家庭关系变动的解释,多数学者倾向于把国家的影响力摆在第一位。王跃生对冀南和冀东地区农村20世纪90 年代以前的家庭变动进行历时性的对比分析,发现婚姻行为和家庭结构影响的重要形塑力是来自国家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改革,尤其是家庭政策的推行,通过90年代末的城乡对比,进一步论证了计划生育政策下“少生”和“独生”环境中城乡家庭结构的简化趋势。 同样,郭于华在考察河北农村后指出,伴随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的全面渗透,代与代之间的公平交换逻辑发生变化,导致巨大的代际裂痕,表现为突出的农村养老问题。 阎云翔一贯主张国家政策是推动家庭与村落当地道德观变化的主要动力,在东北下岬村调查时,他用“无公德的个人”来形容国家政权抽离之后处于社会和道德真空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显然,一味强调国家行政力量的干预机制,并不能真正认识家庭实体的内在演变,除外在的国家政策环境外,还有市场化经济力量的形塑和其他因素的多重作用力。中国的家庭并非国家、市场和社会中的因变量,否则,它只能被动地追随外在自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完全成为一个被影响的实体单元。
所以,要真正研究中国家庭的变迁,必须要放弃西方所预设的经典现代化理论中二元对立的变迁路径和个体化终点,从中国本土出发,将传统性和现代性元素作为两个各自独立的变量,视家庭及其成员为被动与能动合一的单元体,从一元走向多元,从规律走向实践,从普世走向本土。
要对中国农村家庭进行本土化研究就必须在社会制度的结构之下深入家庭内部,在代际关系、婚姻支付、生育、分家、赡养等家庭互动中去理解家庭的重要习俗,如结婚、婚后居住、家庭分裂、养老等模式的发展变化均是衡量中国农村家庭变化的主要指标。 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的变动意味着家庭伦理的现代适应,一方面,传统的道德伦理依旧被奉为家风,要求时时遵行;另一方面,受转型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其内在伦理体系有所动摇。由此,对家庭变迁的讨论逐渐从静态的结构分析转向动态的互动关系分析、从家庭合作社模式的制度与结构探析走向私人生活崛起的微观生活解剖。虽然绕不开传统与现代二元相对的现代化叙事,但学界已经承认传统与现代的多元交织性,对家庭的本土化研究便是在这种传统与现代元素交织的转型背景下开启的,而不同的解释路径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视角。
性别视角倾向于从家庭中女性成员的身份出发,来透视家庭的权力关系变动。在父权制家庭中,婆媳主要依赖于握有家庭主权的男性进行地位争夺,完全处在父系宗族体系内。 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成员的被动性,实际上,家庭行为的发生是行动者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种选择中的一种策略决定,它代表着人们控制实际情况的方式,但又在文化的局限下。 沃尔夫根据她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田野调查指出,汉族妇女在父系宗族制度的框架下致力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她们基于安全感和情感需要而建立自己的“子宫家庭”,使之在宗族体系下形成以己为中心的归属圈,但随着她的去世“子宫家庭”也逐渐消亡。 女性在正式制度与具体实践之间往往是有一定自主空间的,已婚女性在娘家和婆家的积极能动性角色能够使之很快适应父权制度, 而娘家的甥舅关系既是她们的支援力量,又是父权制度的延续。 李霞以已婚妇女的主位立场为起始点,在“娘家—婆家”及其背后的两类亲属关系范畴中展现了女性的亲属关系实践。她将女性的实践场域从单一的婆家拓展为两个父系家族结构,但并没有脱离男性单系继嗣的父权制度,女性以依附者的身份,在婚前的娘家亲属关系内享有亲情,婚后开始逐渐适应并努力融入另一个不同的、以丈夫为核心的、婆家的、父系亲属关系体系,她们因拥有两个家族的资源而具备一定的自主能力,但也只能在“婆家—娘家”有限的制度范围中左右逢源,拓展由自己经营的、核心小家庭生活空间。 虽然女性个体拥有足够的资源搭建起以自我为中心的实践平台,但其行为受到父权文化的牵制,是被家庭伦理所制约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依附于父系资源的个体实践。
女性身份和权力地位的变化离不开家庭制度的影响,市场经济到来后,以合作经济为内核的宗族父权体制被打破,已婚女性的自主性空前提高,以货币经济为价值标杆的市场原则将婆媳关系进行调整,代与代之间的情感维系力量从“礼教”转换为“合作互惠”的需要, 婆媳关系的紧张程度反而在现代职业分化、家庭分工中被削弱了,家庭关系趋于平等化,有学者将此现象称为个体的理性化和私人生活的崛起。
个体化与理性化视角虽有差异,却常被融为一体,尤其在对现代家庭关系进行分析时。在多子家庭中,分家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民间文化惯习,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正如同树大分杈,分家被视为一种常态。 从代际理性博弈中来看,许烺光认为分家与否取决于家庭内部子代与亲代力量的对比,当横向“夫妻一体”分的力量强于纵向“父子一体”合的力量时,分家就在所难免了, 这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权力更迭的必然过程。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分家伴随着代际紧张,也就是说,在多子家庭中,闹分家成为解决家庭代际矛盾、缓和紧张关系的迫不得已的办法。 分家本是兄弟各自成家独立生活的意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容易演变成代际财产分割和“甩包袱”独立生活的契机,因为在货币经济的标尺下,财产意识的觉醒和子代权利的上升造就了小家庭“私”的财产观念。 阎云翔在下岬村对年轻一代婚嫁财产的代际转移和分家现象的关联性分析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
理性个体的出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个体的私有财产观,家庭中个体独立自主的权利意识觉醒,个体的欲望、情感和能动性在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中上升。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家庭变成为个体提供幸福的私人生活港湾,个体成为家庭关系的中心。 在农村家庭中,提早分家,分别单过,已经被中老年人普遍接受,他们喜欢单过给他们带来的自由自在, 并且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单过的现代价值能帮助已婚子女提高家庭生活能力。 但是,当成员个体的私利性追求超出家庭整体的伦理性规范时,代际关系便会失衡。一般在代际关系中,当子代未婚时,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于核心家庭中,亲代对未成年子代是抚养关系;当儿子结婚后从母家庭分出,代际关系成为家与家之间的交换关系;待到直系家庭成为空巢家庭时,成年子代对年老亲代形成赡养关系。 这是基于家庭生命周期而发生的伦理性代际关系模型。若年轻一代的个体理性逾越了家庭伦理,则会出现父辈单向度的付出和大面积老无所养的局面。当家庭伦理岌岌可危时,家庭将面临解体的危机,这正是转型社会中农村家庭变迁的痛点所在,也是家庭研究中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争论的焦点之所在。
中国农村家庭正在走向现代化,市场化为家庭成员带来独立的经济收入,代际关系趋于平等,家庭中个体的情感表达加强、私人空间与私人权利扩大。家庭成员根据个人的需求和认同能够重塑家庭的结构,使家庭单元成为个体成就自我的手段。 在现代化的发展叙事中,个体理性化被抬至高位,但当个体理性与家庭伦理发生冲突时,家庭功能也将呈现式微态势,这便是在个体化视角下私人生活崛起后的负面效应,本质上是一种原子化个体过度理性的结果。但中国农村家庭中个体的理性空间有多大,个体理性与家庭的利益结合点于何处少有人提及。受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影响,似乎只要发生个体化和理性化,家庭主义就在其对立面中不断被削弱,形成一进一退的对立格局。但是,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的发展未必对立,个体理性与家庭利益未必不能共存,由此,我们不禁要一遍遍询问,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的变迁是个体化的一维进程?抑或是更加多元复杂的路径?那么,当代中国农村家庭正在发生怎样的转型?这一转型又是如何发生的?回答这些问题,正是家庭本土化研究的主旨所在。
西方早期对家庭的研究源自危机社会的出现与对普世性规律的探寻,学者多在传统与现代的谱系内解析家庭的现代化变迁轨迹。西方家庭理论传入中国后,以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为主的家庭制度研究紧紧围绕“为什么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步履维艰,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在社会秩序与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什么作用”而展开。由此,国内外对中国家庭的结构、伦理、宗亲关系等展开一系列研究,以此透视整个转型社会的结构与发展。这是一种宏大视野下的家庭结构研究,通过对风俗习惯、丧葬礼仪、婚嫁、居住安排、经济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研究,探寻家庭背后父子一体的单系(男嗣)家庭绵延体系, 并以家庭单元为基础往外扩展,“类”比组织,最终“推”向社会结构和家国一体秩序的终极探讨。 当国家工业化、市场化打破原有的结构与秩序时,家庭开启了变迁之旅。
传统的家庭结构受到冲击、传统的孝道伦理观念发生扭变,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从家国一体结构中脱离出来,重新进入学术视野,宏大叙事转向中层理论和微观分析,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家庭关系、成员互动、家庭结构的形变,家庭及其成员个体作为独立、能动的对象出现在学术视野之中。但是,纵观已有的家庭研究,终究没能逃开西方个体化的理论框架和中国“政治正确”的传统家庭价值观, 或以西方个体化为理论预设,从个体出发来分析家庭代与代之间的互惠和交换关系,用个体理性化的视角解释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实践的策略选择; 或以传统伦理和文化秩序为原点,在市场化负面效应全面出现的时候,以批判的视角解读转型中的变化,痛惜德之沦落。 然而,中国家庭的变迁之路远非西方理论所能解释,也非传统伦理价值所能评判。中国历来没有根植于文化之中的自由主义,也非福利选票国家,制度上体现个体化的法律和基本权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即便个体意识觉醒,也必然是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与欧美文化相反的个体发展。 中国的现代性是高度压缩的,经历着时间和空间上的浓缩式变迁,是糅合了迥然不同的历史和空间元素的复杂体,而家庭恰恰是承载这种压缩现代性的接收器。 在多元并轨的社会转型中,家庭变迁必然呈现出多样化,既不是全然的个体化,也不是传统的落幕和现代的霸权,而是一种在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中的兼容并存。
在这样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家庭作为社会转型的承接者,也在不断于传统和现代的张力之间权衡利益、平衡情感、调适自我。虽然个体意识觉醒、权利要求增多,但理性化的不只是青年一代,家庭中所有的个体均被市场经济所冲击着。在微观生活的日常实践中,家庭作为一个与市场发生直接关系的单元体同样变得理性化,它由个体构成却大于个体之和。个体与家庭之间并非单向度的资源索取关系,而是在互动与协商的过程中不断调衡的动态权变关系。在整个家庭生命周期中,变动常在,却并未出现大面积的混乱和失序,反而在家庭内部动态地维持着一种新的较为均衡的发展状态。社会剧烈转型,人员高度流动,“变”成为时代的特性,家庭中的人、关系、资源以灵动的姿态应对变动不居的现实环境。在中国农村家庭的转型与实践中,个体既是资源结构的贡献者,也是资源关系的使用者和缔结者,以此维系着家庭单元体的绵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