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里,令我都感到有点吃惊。但我的分析并不隐含什么规范性的应然判断,例如国家应加强对乡土社会的行政或法律控制等。我只是通过分析个案来了解中国的“国情”,并没打算从中简单得出一个价值判断或推导出某个政策选择。在我未对这种状况的利弊进一步系统分析之前,我不可能也不愿意提出一个简单的政策建议。如果一定要提出点什么,我的初步看法是,中国近代以来一直进行的民族国家建立虽然总体已经完成,但在许多局部地区尚未实现,这至少部分是法治未能或不能在中国农村真正确立的一个基本制约。
这个结论并非仅仅基于这一个案分析,还有些旁证。正如20世纪初年一些中国学者指出的,中国近代以前的“国”并非近代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只是一个文化共同体 ;近代以来中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民族国家(state-building)。 在黄仁宇看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建立现代国家上的最大成就在于,在中国农村成功建立了现代国家的基层组织。 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早期著作中就曾细致分析了为什么当时中国的国家权力无法深入农村,经此提出了为后来的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夺取政权的道路。这表明中国的乡土社会在一定意义上的确处于一种“天高皇帝远”的状况。正是这种状况使中国共产党强调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建立农村根据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这一战略,的确从总体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政治状况,国家政权网络开始从清代的县进入乡和村。
但这一过程不可能随着一个新政权的建立就完成了。由于中国城乡地区的经济差别(在我看来,这是前述状况发生的根本社会条件),现代化、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还没有深入农村,这种状况一时很难彻底改变。在毛泽东时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行政权力以及与国家权力紧密交织的党的组织网络非常强大,也相当深入,尽管如此,毛泽东还是清醒意识到自己并没有改变中国,而仅仅是改变了北京附近的一些地方。 我们不能认为,这只是这位敢于“粪土当年万户侯”“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伟大人物的谦虚,其中没有某种程度的真实。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正重新改造着乡土中国,但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国家权力在农村地区某种程度的退出,至少在某些地区,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的实际影响力有所削弱,即使国家权力以“法治”的名义或方式进入乡土社会也很困难。这也许是为什么“司法下乡”“送法下乡”重要的根本原因。司法也因此在当代中国不可避免地有很强政治色彩,因为它的功能已不限于西方经典司法理论对司法功能的界定:纠纷解决和规则确认。它本身就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也许还可以理解近年来提出的“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和“医疗下乡”以及普遍开展的“希望工程”、修建“希望小学”在另一层面上的战略意义。在本章的分析框架中看,可以说它们在一定意义上都继承了毛泽东强调的深入农村的基本战略,只是以另一种方式,一种对于建立现代国家也许更有效的方式。
但是今天与昔日的深入农村还是有些重大变化。如果说,先前的深入农村是为了发动群众,以农村包围城市,因此权力运作的战略是自下而上;那么,今天深入农村的目的似乎更多是改造或征服农村,权力运作的战略更多是自上而下,由城市渗透农村。毕竟,中国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哪怕因现代化而出现的乡土中国问题还没完全解决。
这也许是对“送法上门”“司法下乡”分析后的最重要启示,也是它发生和得以长期延续的根本性和社会结构性的原因。
1997年8月10日凌晨草稿
1997年9月21日凌晨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