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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治国家概念的区分

“法治”一词,英文为“legal state”或“law-based state”,其本意是法的统治。从广义上理解,法治的概念既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也具有目的性,即具有良好法律秩序的一种治理状态。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法治,其实它是可以包括法治国家在内的。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义的法治概念实际上包括了上述两个概念,但是从狭义上理解,法治仅仅只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治国家则是运用这种治理方式而形成的一种治理结果,这就产生了法治和法治国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在中文中,法治一词常常表述为依法治国,英文为“rule of law”,德文则为“rechtsstaat”。应当说,法治国家的概念起源于德国,德国学者称为“法治国”,其最早源于康德、费希特等近代德国思想家的政治学说,最早的使用者是德国哲学家普拉西度(J.W.Placidus),但真正对“法治国”内涵进行深入阐述的是罗伯特·冯·莫尔(Robert von Mohl),他在《法治国原则的警察学》(Polizeiwissenschaft nach den Grunds-aatzen desRecht sstaates)一书中认为,法治不单纯作为一种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的手段,也是国家追求的目标,法治国的内在价值在于增进人民的福祉;法治国照料其公民的所有活动,既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整体对部分的关系,这种法律是不可侵犯的,统治权也在一种无所不包的法体系限制之下运行。法秩序的确立与维系不是法治国的唯一目标,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目标,只是它的主要特征。 当然,我们所说的法治国家概念与上述概念存在一定的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构建起来的。

狭义上理解的法治概念仅指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就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在该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应当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框架中,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到“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可以说是通过三者关系和一体建设完成对法治的整体阐述。

我认为,将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概念作出适当区分,不无道理,其主要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强调法治是一种重要的治国理政的方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狭义的法治与人治的概念相对应,其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也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工具。国外一些学者提出要区分“rule of law”(法治)与“rule by law”(以法治理),后一个概念中有一定的人治色彩,是不无道理的。应恢复法治原本的含义,彰显其本来的色彩。在依法治国概念中,既包括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可以用另外十六个字概括,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二,将法治国家作为一种理想的状态去追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方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治党、依法自治等都是法治的一种方式,其重要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理解宪法讲的依法治国就等同于法治,而法治国家其实就是法治所追求的治理结果。所谓厉行法治,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指政治权力及其治理体系依法而行的一种国家建设类型。二者概念上有交叉,但针对性和内涵存在差异。法治国家是国家依靠良法来治国理政,合理分配权力和权利,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国家必须依法管理,国家的权力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法治国家本身蕴含着良好的法治精神和关怀。法治是一个不断将法治精神和关怀付诸实施的过程,法治国家是法治过程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的结果。法治集中体现在“有法必依”四个字上,不仅要求有良法,而且要求法律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

第三,法治国家的概念中应当包括法治社会,但从狭义上理解,也可以将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区分开,凸显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一体建设的方案。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形成的基础条件,而法治社会的形成又取决于公众的法治水平。社会公众存在一个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法律信仰不仅仅是对法律主体而言的,公众信仰法律同样也是法律信仰的组成部分,法治社会是表征国家与社会依法而治且法律得到人民广泛遵守的概念、价值与治国方略。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治国家是核心的参与者,除政治国家外,社会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的主体相当程度上是民众。要尊重民众的自我创造性和纠纷的自我化解能力。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的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模式,它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方式。厉行法治,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一种崇高的理想,更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激励我们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 +wBWWEOqtAS0Qkz3NOxjMYedGkuyFrSdLO//nRtL/2DwUUqOYe8D6camkvT1Y7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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