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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者,治之极轨也

清朝末年,西学东渐,传统的治国之道受到了西学的挑战。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国人蒙受巨大耻辱,中日“甲午战争”更使我们感受到亡国灭种的危机,因而,变法图强成为当时有识之士的共识,爱国的读书人纷纷寻求治国之道、强国之道。戊戌变法的倡导者梁启超周游了列国,提出了变法图强的主张,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口号就是“以法治国”,建立法治国,认为这是中国繁荣昌盛之根本。

梁启超在《管子传》中,首次提出了“法治国”的概念,他说,“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夫世界将来之政治,其有能更微于今日之立宪政治者与否,吾不敢知。藉曰有之,而要不能舍法以为治,则吾所敢断言也。故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这就是说,无论人类社会治国之道会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可能舍法而治,法治就是最完善的治理之道,能够普遍适用于古今中外所有国家。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管子》中所说的定分止争,保护每个人享有自己的权利而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有了衡量人们之间行为的法律制度,才可以使人与人和谐相处,国家秩序井然。通过比较中西文化,他深刻地体会到,“文明野番之界虽无定,其所以为文明之根原则有定。有定者何?其法律愈繁备而愈公者,则愈文明;愈简陋而愈私者,则愈野番而已”(《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这就是说,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越完备公允,则社会越文明。“人之所以战胜禽兽,文明之国所以战胜野番,胥视此也。古之号称神圣教主、明君贤相、劬劳于席突、咨嗟于原庙者,其最大事业,则为民定律法而已”(《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梁启超在他的论述中,深刻阐述了国家治理之道就是法治。

梁启超不仅仅寻求到了法治是治国之道,更重要的是,他考察古今中外的历史发现,法治就是“治之极轨”。所谓“治之极轨”,就是说,人类社会治理之道无论如何变化,都不可能舍法而治,“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为谓大治”(《管子·任法》)。他于1896年至1902年,先后在上海《新民丛刊》等报刊上发表系列文章,介绍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法治思想,提出西方之所以“雄于天下”,是因为有“法治”等五大利器,而中国之所以“弱于天下”,是因为缺乏法治主义。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法治乃“治之极轨”,法治成为古今中外各国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共同道路。梁启超实际上指出了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

梁启超所说的“极轨”,本意是最高的法式、楷模。 所谓“治之极轨”,就是指治理的最佳模式和楷模。从历史发展视角看,人类社会存在过多种多样的治理方式,但梁启超将法治视为“极轨”,意在表明,与其他社会治理方式相比,还没有哪一种治理模式能超越法治这种治理模式。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通过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规则实现国家治理,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控权治理、依法自治,而且有健全的维权机制,可以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因此,其具有长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这也使得国家治理可以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从历史发展来看,人类社会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已经有数千年,那么,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历史的经验总结可以看出,法律就是一种调整人类行为和交往方式的行为规范。就像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中所观察的那样,好的社会规范能够更好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实现更好的社会生产和交往,让社会更为富足与和谐。迄今为止,人类历史经验已经表明,法治是最为成功的治国理政方式。

从当今社会治理来看,“奉法者强则国强”可以说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需要通过法治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这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治保障公权力有序运行,私人生活行止有序,人人敬畏法律,心有戒尺,社会和谐有序。美国学者德隆·阿西莫格鲁等著有《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从中也可以看出,凡是以法治为根本方法的,国家能够治理成功,凡是以人治为主要治国方式的,大多是失败的。因为后者并没能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法治就像空气和水一样,与现代社会须臾不可分离。不过,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关于民主的概念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实现民主,其实世界各国并没有真正达成共识。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其所说的民主也并不完全相同。美国曾经号称世界民主的典范,但其自身也仍然存在着诸如两党撕裂、种族歧视等顽疾,在国家治理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不过,世界各国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毫无疑问是存在基本共识的,不仅是东西方,甚至偏远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对此也不存在任何异议,只不过法治应如何生根落地,如何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确实有不同的看法。毫无疑问,从未来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但法治所固有的内涵,如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程序公正等,这些法的价值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反而会越来越彰显其极为重要的价值功能。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教训警示我们,不厉行法治,就很容易出现特权横行、个人崇拜现象,最后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挫折。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只有与法治结合,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如何继续前行?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答案是只有选择法治的道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比较深厚的法治传统,建成了健全的法治体系,资本主义与法治的结合,让资本主义保持了相当的生机和活力,这是过去几百年的历史事实,也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不少经验。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所面对的法治问题与社会主义中国所面对的法治问题存在重大差别,中国必须走自己的法治道路,而绝不能照搬照抄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既有模式。

法治之所以被称为“治之极轨”,是因为法治相对人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摆脱了人治所具有的任意性、不确定性,而通过普遍的、一般性的规范调整,实现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可预期性。法治的基础是体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的良法,为人们设置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每个人可以在社会中行有所规,并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维护人们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法治能够通过公平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反映了社会发展普遍存在的规律,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护卫着我们的社会,保障着我们美好幸福的生活。与法律携手,时时相伴,我们的生活也将更加美好。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而大治天下也是国家治理成功的标准。就如梁启超先生所见,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的社会治理方式,崇尚法治和实现公平正义也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在当代社会,只有以法治为依托才能实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目标。 +HSyUJRtawhA9IRPamfcVd07g0jjL2S87tGe+S/bj8SY7mlV+cf0CGgI05SzTr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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