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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

2021年,总部设在华盛顿的美国咨询公司盖洛普(Gal-lup)发布的《全球法治》(Global Law and Order)显示,就安全指数而言,挪威排在全球第一位,分数为94分(100分满分),中国位列第三,分数为93分。这份报告是盖洛普每年通过家访、电访、问卷、面谈等方式进行的,涵盖50个国家与地区(2020年涵盖115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结果式汇总。该报告旨在衡量人们的安全感、对警察的信心,以及遭遇犯罪的经历等。西方调研机构盖洛普这次说了一句公道话。

而在国内,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21)》指出,2020年,民众各项安全感均高于2019年,安全感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相关的内容,由高到低分别是食品安全、信息和隐私安全、环境安全、医疗安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这份报告也印证了前述盖洛普公司的报告结论。

不像有些西方国家已经走了几百年的道路,我国的法治建设只有数十年时间,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建设法治社会,还需要不断摸索。虽然有上述报告,但我们还不能说我们的法治从整体上已经排到世界第三。法治的内涵是多样的,单就安全指数而言,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曾经访问过许多美国城市,深深地感受到我国的安全性是远远超过美国的。美国社会枪支泛滥、毒品管理失控、暴力犯罪横行、黑恶势力猖獗,这些顽症痼疾因为各种原因很难根除,因此,在这份报告中,就安全指数而言,美国的排名远低于中国,也是美国多数民众承认的一个事实。安全指数的提升代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也反映了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质量在不断提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国家应当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并且应当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法治还应当是一种良好的、依法治理的社会治理状态。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其特点在于用理性化、规则化与民主化的方式来指导人们的生活。

为什么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

法是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是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时的行为准则。在社会生活中,“人非遗世而孤立,而是具有社会性,共营社会及经济生活” 。各类主体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也需要从事各种社会交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为了实现社会关系的安定、和平、有序,使人们之间形成和谐的交往关系,法律需要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在于,人类是理性的,是有精神生活的,人类社会为自己制定规则,并且遵守规则。法是社会规则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期性,遵守法律规则就会使每个人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有预期地从事各种社会活动,遵守法律规则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习惯成自然,“习惯之初如蛛丝,习惯之成如绳索”,“故祸莫憯于欲利”。通过法律规范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逐渐使人们养成一种生活习惯,如此,人人择善而行,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思维方式。 在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中,人们依据法律生活,就能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首先是一种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按照法律思维,人们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是正当的,哪些是非正当的,这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社会交往中要有规矩意识和公平正义的观念,社会关系的各个主体要时刻考虑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要时刻考虑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可能侵害老百姓的权益。只有这样,法才能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方式发挥作用。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使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思维。有了法律思维,我们才能始终有法律底线。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只有按照法律行为,才能保障不越界。法律思维也是一种权利义务思维,按照法律思维,我们不仅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明确自己虽然享有行为自由,但也不能妨碍他人的行为自由,这样才能形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状态。

法是现代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工具。 现代社会纷繁复杂、价值多元,诸如宗教或道德等传统的社会治理工具难以单独应付现代社会治理,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是最有效的治理国家社会的方式之一。法律是立法者通过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协调多方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作为抽象的、普遍的、统一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是针对特定人群制定的。法律能够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且能够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不会随意朝令夕改,这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典是保护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旨在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也是法律的主要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特别是在涉及各种官民关系、商家与消费者关系、劳资关系等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利益冲突常常尖锐对立,唯有法治可妥善处理这些复杂的社会冲突和利益冲突,从而化解乃至预防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法是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理念,就像北极星一样,指引着人们前进的道路。法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法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永恒的主题。这意味着,不仅要在每个案件中实现个案的正义,而且还要捍卫整个社会的公正。但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司法的目标,它也是整个公权力行使所要追求的目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者也应当秉持公正执法的理念,不得随意扣减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一个法治社会,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彰显、尊重法治的最终效果是:在这个社会中,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好人方可一生平安,坏人必寸步难行;有冤总能申诉,沉冤能获昭雪,社会能够给每个人公正的结果。

法是良好秩序的保障。 奥古斯丁在谈及法律与秩序的关系时也认为,无论是天国还是地上之国,也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其都是为了追求和平与秩序,从而使社会关系有序,使个人心灵安宁,而法律正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必要工具。 中国几千年来虽然在不同朝代曾经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但在大多数时间内,人民饱受饥饿、匪患、兵祸、战乱、灾难等,没过上几天太平日子,俗话说,“宁为太平犬,莫作离乱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厉行法治,形成了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不仅结束了几千年中国社会始终没有解决的饥饿、贫困问题,彻底解决了匪患猖獗、兵匪一家的痼疾,也结束了黑恶势力为害一方、无人过问的现象。在前述报告中,中国的安全系数大幅度提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基本前提,人们真正从秩序中感受到了安全感、获得感。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正是因为有法律的保障,才能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秩序。

法是美好幸福生活的保障。 法治安邦,国家安定,方有人民安居乐业。在人们基本的衣食保障得到满足之后,还需要形成安定、有序、公正的社会生活秩序。幸福与安康是联系在一起的,物质上的丰富并不能等同于人民生活的安康。一方面,幸福安康的生活需要人人都有安全感、文明有礼、安居乐业、遵纪守法,社会秩序井然。人们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呼吸自由的空气,享受安宁的生活,免于一切非法的强制和恐惧。无论是投资还是创业,无论是创新还是积累,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法律保障。公权依法行使,私权得到保障,这些都是幸福生活的来源。另一方面,幸福安康的生活需要人人都有尊严感、公正感。尊严得到保障是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国梦也是个人的尊严梦,是人民对有尊严生活的期许。此外,幸福安康的生活需要人人享有法律保障的自由。法不仅让人活得有体面、有尊严,法还让人产生安全感,让人们对明天充满了期待。在法治社会,人们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弱者得到关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人格都应得到他人的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诉求均能得到有效表达,个人的正当权利均能得到法律保护,个人的价值都能得到社会认可。

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 法治内在包含着国家与社会和谐稳定、治理有序、长治久安的含义。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是一种具有治国理政内涵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最为稳定、最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能否实现依法治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律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效,不会因人而异,人亡政息,能够使人们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使人们能够大胆投资、置产,大胆创新。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厉行法治。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教训时刻警示我们,不厉行法治,就容易出现特权横行和个人崇拜的现象,社会主义事业也可能因此遭受重大挫折。法治保障公权力有序运行,保障私人生活行止有序,人人敬畏法律、尊崇并依循法律。心中有底线和戒尺,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促发展、保善治的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法是人们的信仰。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治的实现依赖于民众内心对法治的信仰,此处所说的信仰是指民众从内心深处对法治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这要求人民从心底尊重法律而不是崇拜权力,认识到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做到心中有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将法律作为一种行为的准则。如此,方能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良好、和谐的关系,在社会共同体中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秩序。法治是我们的理想和追求,如果把法治简单地视为一种实现其他社会发展目标的工具,很可能使我们失去未来奋斗的方向。

鲁本曾经在《法律现代主义》一书中指出:“法治之善是我们体面生活不可或缺的条件。”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以法为纲,崇法善治,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一言以蔽之,人们幸福安康的生活必须有法律保障,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任何城邦或种族或社会所当为之操心的真正目的必须是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获致的幸福。” 按照法律生活是获得幸福的根本保障。 ehZQIJLuo3TvmQvqBKqV2FpEanmVneZ5b/3VHalpBLwkBh7pPim4s4IYl8f+SJ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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