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什么特点?
答: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在英美国家,常被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法人。主要特点包括:股东人数在50个以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组织机构简单;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
问: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什么特点?
答: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在英美国家,常被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法人。主要特点包括:股东人数较多;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流动性较强;公司组织机构较复杂。
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联系?
答: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类型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具有以下联系:
第一,实行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要求过高,确保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在增资或减资时,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实行有限责任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所谓营利性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第四,出现“两权分离”。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这些财产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即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表决权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时,股东往往自己经营公司。当股东人数不断增加,基于专业化分工及股东“搭便车”的心理,不太愿意或没有能力经营公司,因此,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即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经营阶层享有公司的控制权,股东持有股权,成为被动的所有者。需要说明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两权分离”现象十分明显,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股东往往自己参与经营,因此,“两权分离”现象不太明显。
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答: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1人,最多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第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执行董事或执行监事,董事会成员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三,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因而有封闭公司的说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较多,股东只有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才能得知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财务比较公开,难以保密。
第四,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对发起人、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公司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所拥有股票,但不能退股。
第五,股份增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