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公司承包经营行为?
答: 公司承包经营,原称为企业承包经营,其源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因具备自主灵活、易于激发员工生产积极性等特点,对实现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后,在民营企业中也逐渐获得认可,并被广泛运用于生产制造业、超市零售业、酒店餐饮服务等各个行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发包公司而非发包公司的股东,一方当事人为承包人。其中的承包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包括股东,也包括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无名合同。其核心法律特征有三:第一,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债务享受有限责任待遇;第二,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第三,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问: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如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应为有效。但以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回避法定禁止直接交易或出借资质、权属等情形,可能会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还包括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就企业经营目标和责任达成的承包协议,一般是企业所有者(总公司)将企业中的一个项目、部门或分支机构(分公司)发包给企业员工,类似于岗位责任制。实践中,此类合同订立的名称通常为“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协议”,约定承包方遵守公司相关目标考核制度并负责承包项目或分支机构的经营与管理。该类合同的实质是企业内部管理合同,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一般宜认定为合法有效。
问: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 实践中,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必要条款主要包括:双方主体及承包经营期限、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承包所得收益的分配方式、承包经营期间对于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相关资产设备的清点及移交程序等。
问: 公司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分配?
答: 在公司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发包方公司承担,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内部追责机制依照双方之间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确定,因此,发包方应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对债务的承担做明确的约定,并实时关注承包方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变动情况。
问: 应如何理解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
答: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涉及投资收益和亏损的分配、对内决策权和对外代表权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安排,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公司法中的某些制度设计带来某些冲击。但公司制度是横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债权人保护等诸多领域的制度系统,而承包经营合同仅在公司日常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对传统公司制度做了局部修改。即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冻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为一旦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公司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经营管理权也将回归发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