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名称与公司品牌之间有何关系?
答: 人们常说“人如其名”,其实公司也是如此。一个好的公司名称朗朗上口,令人印象深刻,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其产品和服务。如BMW(宝马)、Coca-Cola(可口可乐)、Google(谷歌)等名称就是如此。这些名称中不但包含创业者的精心设计,更体现了公司名称独有的商业价值,是公司无形资产的集中体现。当以公司名称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商誉,进而发展成为公司品牌。一旦公司品牌形成,公司就会具有独立的生命,独立于公司的实物资产,而不会受到时间、区域的限制。好比Coca-Cola(可口可乐)这一品牌,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标注上这一名称,消费者就知道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
问: 公司名称由什么要素组成?
答: 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成都思维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成都是行政区划,思维世纪是字号,科技是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组织形式。此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问: 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哪些内容或文字?
答: 公司名称中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第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第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第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第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第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第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第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问: 如何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
答: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问: 我国《民法典》对公司名称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 我国《民法典》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享有名称权,其他主体不得侵害公司的名称权,否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问: 公司发现其他公司侵害其名称的,应如何处理?
答: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