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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 现在某公司准备承接一个项目,这个项目不属于该公司经营范围,但由于时间比较紧张,来不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什么? 如果不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属于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

答: 经营范围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超越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问题所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问: 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与客户签订合同吗? 如果签订,合同有效吗?

答: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换言之,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而不能简单地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合同。上述所谓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的规制,在这些产业中,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或许可才能进行经营。这些限制或特许经营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房地产、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

问: 如果该承接的项目不属于需要许可的业务,合同是否有效?

答: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

问: 该公司还有其他的法律风险吗?

答: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6、47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尽管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影响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但为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KbfPniYkejI91ynScEAs7iJm4H4C7qm1vV3Ajcnd6IEsjyRHmKsV0GCudQDP5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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