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洁 (国家发展研究院) :林老师您好!关于对创新的理解,您在这一讲中强调了科学知识存量、与人口直接相关的试错数量以及社会观念对于创新的影响。请问您怎么看待政府权力强弱对于创新的影响?
我最近在阅读相关资料时看到:一些学者认为,一个强的集权政府会带来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和对企业家精神的损害,会损害创新;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家精神一直存在,企业家精神的本质仅仅是人类固有的趋利性,而强政府有利于在创造性破坏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后,镇压先前的既得利益者的反抗或者对其进行利益分配的安抚,从而不至于让那些既得利益者阻挠了创新的进程,因此比起弱政府,强政府更有利于创新。请问您怎样看待这两种观点?是否这两种观点实际上分别针对创新的萌发阶段和推广阶段,对象并不一样,因此对两者的比较也需要分别来看?如果两者针对的是创新的不同阶段,那么强政府和弱政府在推动创新带来的社会进步方面孰优孰劣呢?
林毅夫: 不错,两者实际上是分别针对创新的萌发阶段和推广阶段,对象并不一样。另外,政府的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好的政府应该在不同阶段、不同状况下做不同的事,所以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好的政府既不是强政府也不是弱政府,而是相机决策的“因势利导型政府”。新结构经济学认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若要发展好,都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是“市场有效以政府有为为前提,政府有为以市场有效为依归”。市场失灵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是处处存在的,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来加以克服,市场才会有效。在发生市场失灵时,若政府不发挥作用,是政府缺位;若政府的作用超过克服市场失灵的“度”,则是政府越位。在创新上也是如此。处于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和产业,作为创新的来源,但是,企业家的技术和产业引进要想在市场上有竞争力,还有赖于政府提供合适的软硬基础设施;处于技术前沿的发达国家,企业家的技术创新若要成为可能,则有赖于政府支持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基础科研突破所需的资金投入。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提出自己的概念,而不要被现有的概念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