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楷 (国家发展研究院) :林老师您好!我之前读到《顾准文集》中的一篇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文章。文中指出,西方的法权体系基于古希腊文明,罗马法取法于希腊精神,而欧洲法律又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法”首先和“权”联系在一起,国家建立在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因此会出现一个个独立王国式的城市自治体,也就孕育了市民阶级和资产阶级;而中国历史上的“法”是明君治理天下的武器,首先是和“刑”而不是和“权”联系在一起,这种法权体系也导致了资本主义难以在中国发展起来。
请问林老师,这是否也可以解释“李约瑟之谜”呢?
林毅夫: 第一,资本主义在明朝时已经在中国萌芽,出现的时间并不比欧洲晚,问题是:资本主义为何能萌芽,却无法茁壮成长?第二,法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如果工业革命能在中国产生,法律体系也应该会随之内生地改变。第三,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明、哲学、法权思想等在欧洲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神权统治和禁欲、愚昧主义流行的黑暗时代已经荡然无存,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从阿拉伯文献中翻译回来,得到复苏,而文艺复兴则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物。所以并不是如《顾准文集》以及国内知识界流行的观点所认为的,由于欧洲有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传统和法权体系,才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