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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阳明的学思历程及其思想时代

王阳明的一生与朱子相比很不相同。在政治上,阳明的仕途几经大起大落,可谓波澜壮阔;在学术上,阳明的头上仿佛始终萦绕着朱子学的“阴影”,因为朱子学正是其超越的对象。就结果而言,王阳明通过对朱子理学的批判,最终开辟出阳明心学的思想世界。有关阳明的政治生涯,我们略去不谈,而主要关注阳明的思想生涯。

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号阳明,浙江余姚人,后迁居山阴(今绍兴)。王阳明出身官宦世家,远祖可追溯到晋光禄大夫王览。阳明之父王华为成化十七年(1481)的状元,阳明于弘治五年(1492)举浙江乡试,弘治十二年及第进士,后累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因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有功,封新建伯,隆庆年间追谥文成,万历十二年(1584)从祀孔庙。

1.格竹事件

一般而言,阳明的思想生涯可以其37岁时的龙场悟道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为“学成之前”,后期为“学成之后”。根据《年谱》《行状》等记载,“学成之前”有“为学三变”,“学成之后”有“教亦三变”。“为学三变”是:(1)泛滥于词章,驰骋于孙吴,(2)究心于佛老之学,(3)从事朱子格物穷理之学;“教亦三变”是:(1)主张动静合一、工夫本体之说,(2)以默坐澄心为学的,(3)自江右以后(1520)始专提致良知。

所谓“格竹事件”发生在阳明思想的前期。《阳明年谱》系此事件于弘治五年,阳明21岁时,这个记载有误,现在根据新发现的《阳明先生遗言录》(见《王阳明全集》新编本),我们可以明确“格竹事件”发生在阳明十五六岁之时,也正是阳明从事朱子格物穷理之学的时期。此事给少年阳明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对其早期思想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少年阳明的思想历程中,朱子学的“阴影”挥之不去,不过,此所谓“阴影”也正是激发阳明对朱子学的问题必须有所“突破”的一种动力。

上面提到“刻骨铭心的记忆”,这是因为阳明到了晚年仍然对此耿耿于怀。他在晚年跟弟子的一场对话中,甚至将“格竹事件”与标志其思想发生彻底转变的“龙场悟道”相对比,以凸显“格竹事件”对他早期的思想经历的重要含义。现在我们来看阳明的这段回忆:

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乃知 天下之物本无可格 者,其 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 ,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这里意思,却要说与诸公知道。”(《传》第318条)

《年谱》(尽管所系年份有误)对“格竹事件”的前因后果有更详细的记述,不妨一参:说是王阳明努力从事宋儒格物之学,遍求“考亭”(即朱子)遗书读之,有一天,阳明突然想起朱子和二程分别说的两句话:“众物必有表里精粗”(朱子语)、“一草一木,皆涵至理”(二程语);阳明对此当然深信不疑,于是,就在京师官署(其父当时正在京师做官)的庭院中,面对一片竹林,进行“格物”的亲身实践,而其格物乃是运用“沉思”的方法,结果是“沉思其理不得,遂遇疾”。

这段记述与上面阳明自己的回忆,内容大体是一致的,只是这里提到的朱子和二程的两句话,引人注目。这说明,少年阳明深信程朱理学的一条真理:“一草一木,皆涵至理”,事事物物当中存在某种客观外在的“至理”,通过格物的方法就可以把握它、认识它。阳明认为这就是程朱理学教导我们的基本思想。

尽管在朱子学的解说当中,“格物”就是到物上去,穷尽事物的道理,所以,格物就是即物穷理,这是朱子在《大学章句》中讲得明明白白的一番道理。然而,具体而言,如何到物上去才能穷尽事物的道理,却并不是通过“沉思”的方法可以做到的。沉思属于一种内在的自我反思,是无须直接面对外在客观对象的自我审视,故运用沉思的方法去面对外在的一片竹林,是不可能获得有关竹子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的。这种对格物理论的误解,其实在朱子的时代就已存在。朱子强调格物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如“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等等,若“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则必将导致“炊沙而欲其成饭”之类的荒唐结果(《朱子文集》卷三十九《答陈齐仲》)。

十余年后,在阳明27岁时,又发生了一次类似的“格竹事件”——严格说来,应该是“格物事件”。有一天,阳明读到朱子在《上宋光宗疏》中的一句话时,深受感动:“居敬持志,为读书之本;循序致精,为读书之法。”阳明突然意识到,自己以前对朱子教导的格物理论存在严重误会,原来,朱子的格物论强调的是“读书”,而且读书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读书之本,即居敬持志;一是读书之法,即循序致精。于是,阳明又一次按照朱子所讲的读书法,循序渐进,竟然也能“思得渐渍洽浃”。但是,阳明有一个心结却始终未能打开,这就是“然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也”。这导致的结果却与“格竹事件”一样:“沉郁既久,旧疾复作。”(《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阳明年谱》)

我们将上述两个事件合起来看便可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阳明对朱子格物论的故意曲解,而在于“ 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 ”。原来,心与理究竟应当如何打通,又何以可能,这才是少年阳明一直隐伏在心底而难以解开的关键问题。格竹也好,读书也罢,其理论前提是必须预设心与理的二元存在,然外物之理如何与主体存在的心打通为一,便成为阳明首先遭遇的理论困境。

因此,在上引阳明晚年的回忆中,紧接着“格竹事件”,阳明就披露了“及在夷中三年”所发生的一场悟道体验,并指出这场体悟得出了“天下之物本无可格”“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的结论。这一结论显然从根本上推翻了朱子学“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格物理论。此即众所周知的“龙场悟道”,也是我们接下去要考察的问题。

2.龙场悟道

“龙场悟道”意味着阳明从朱子学的思想阴影中摆脱出来,由理学的信奉者向心学的建构者成功转型。然就广义理学史的宽阔视域看,“龙场悟道”无疑是宋明理学史上的一场思想事件。因为我们只有将其置于理学史的发展脉络中,才能掘发出“龙场悟道”的思想意义,对其做出恰切的历史评估。

我们在上面所看到的阳明晚年的那段回忆,即从十五六岁讲到37岁时的“在夷中三年”的思想转向,透露出理学发展的一段重要脉络,也就是长期困扰少年阳明之思绪的一大问题:如何面对此心与外物、心灵与物理乃至诚意与格物之间的关系。而阳明的问题意识其实关乎理学与心学的基本分歧,“龙场悟道”之所以发生的契机也就在于此。

正德三年(1508),阳明由堂堂兵部侍郎突然被贬谪到贵州修文县担任龙场驿丞,个中缘由我们在此不必深究。简言之,这与正德初年的一场政治动乱有关。当时以言官(又称科道官)戴铣为首的一批人不满于宦官刘瑾一手遮天,纷纷上疏弹劾刘瑾,结果遭到了严酷的镇压。本来,这是言官的职责,与兵部侍郎王阳明没有任何关联,但阳明却“不识时务”,竟然在事发之后,也上疏痛陈时局的各种弊端,他不仅要求正德皇帝武宗“去权奸”,而且要求武宗“追收前旨……明改过不吝之勇”(《王阳明全集》卷九《乞宥言官去权奸以章圣德疏》),言下之意,就是要求武宗铲除刘瑾为首的宦官势力,还要勇于改正自己的错误。

阳明的上疏,勇气可嘉,但后果很严重。他不仅立即被特务组织锦衣卫逮捕入狱,而且还须承受廷杖四十的肉体折磨与公开羞辱,然后被贬谪至遥远的边疆地区——贵阳龙场。时在正德元年(1506)。不过,阳明赶到贵阳赴任,则已是正德三年的春天,其间的曲折经过在此按下不表。

我们关心的是,经历了此番人生大磨难以后,阳明在思想上会发生怎样的改变?是万念俱灭、意气消沉,从此一蹶不振、自甘沦落?还是在人生观、生死观乃至宇宙观等问题上继续探索、不断反思,开拓出一条新的思想出路?答案当然是后者。据《阳明年谱》记载,阳明在当地身无居处,临时找到一个山洞(后被命名为阳明洞)栖身,他在山洞里面挖了一个“石墎”,整天“ 端居澄默,以求静一 ”,心中不断念叨着:“圣人处此,更有何道?”乍一看,这个问题颇为奇特,圣人如孔孟不能复生,如何能来此跟阳明对谈?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阳明一直在心中拷问自己。既然是自问,那么答案只能是自答。结果是:

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 圣人之道,吾性自足 ,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谱》正德三年戊辰条)

这条记述可分前后两段来看。前段中的“中夜”,大致指子时(晚上十一点至一点之间)前后。至于阳明忽然彻悟“格物致知之旨”,如果我们回顾上面提到的十五六岁时的“格竹事件”以及27岁时的“格物事件”,就不难了解,这是指阳明对于朱子学格物致知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彻底的了断。也正由此,才有后段“ 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 ”的彻底悔悟。而这一悔悟显然是针对阳明此前一直无法摆脱的朱子学格物理论。

不过,这一“悟”的过程,似乎关涉“神秘”体验。其中有几个迹象值得注意:一是突然性,二是仿佛有人在阳明耳旁说话,三是“不觉呼跃”的莫大愉悦性。这三点都非常符合宗教人类学研究的宗教经验中的神秘体验的基本特征(陈来,M1991,第410页)。指出这一点虽然有必要,但阳明的这场体验与宗教体验往往指向外在的终极存在有所不同。从根本上说,将此理解为阳明对生命的一种彻悟更为贴切。因为“龙场悟道”的真实内涵其实是内在的心性问题,也就是后段所述的“ 圣人之道,吾性自足 ”这八个字。

必须指出,“吾性自足”的“性”字也可换作“心”字。因为事实上,阳明真正体悟到的是:儒家的圣人之道不仅在“吾性”中充分具备,而且在“吾心”中圆满自足。心即性、心即理或性即理,是阳明思想成熟之后的思想命题,特别是心即理更是阳明心学的“第一哲学命题”。尽管这是我们站在后见之明的立场所下的判断,从《阳明年谱》的简短记录中似乎也难以找到确切的文字来印证“吾性”等同于“吾心”,但是我相信这种“后见之明”对于哲学诠释而言,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有时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此所谓“后见之明”其实是建立在对阳明学的整体了解和把握之上的。

总之,“龙场悟道”告诉我们,阳明至此已经悟出了心学第一命题:“心即理”。对此,我们不必再有任何怀疑。否则,我们就无法认定“龙场悟道”是阳明思想成熟的标志,也就无法确估“龙场悟道”在心学史上的意义。当然文献上有关“心即理”问题的集中探讨,在阳明弟子徐爱于1512年底所记录的14条语录(即《传》上卷的开首14条)当中才能看到。虽然这些记录比“龙场悟道”晚了四年,但我深信徐爱对阳明的提问乃至质疑,无一不与“龙场悟道”密切相关。

最后顺便一提,不仅是“心即理”命题,而且根据阳明晚年的回忆,在“龙场悟道”之际,阳明已对“良知”问题有了基本的了悟,只是“点此二字不出”而已(钱德洪《刻文录叙说》,《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为避枝蔓,有关良知问题,这里暂且不表。读者若有兴趣,可参看徐爱所录《传习录》上卷第6条,其中阳明将良知明确规定为“心之本体”,亦必与“龙场悟道”有重要关联。尽管良知的理论化和系统化,以及正式提出“致良知”三字,需要等到阳明49岁(1520)的时候。 kyVzTSs020RRk+qPVb66qoOKRRkDKtrZWRJhgbW/dsSkrjBP2psomjzfMxJuB3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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