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之所以成为可能,在于有其针对的对象。易言之,方法要获得它起码的意义,就总得指向某一个或明确或含混的问题。一个人可以标榜自己是在“为学术而学术”,但如果他固执地认为自己是在“为方法而方法”,就有些不可理喻了。问题一旦呈现出来,方法也就自然而然进入视野。比如,如果眼下的问题是要杀人,便可以有很多种方法,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工具和手段,既可以真刀明枪,又可以暗箭伤人,还可以借刀杀人,甚至“以理杀人”。
从上面的例子看,方法除了与问题有关外,显然还与工具有关。众多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工具,构成了一个与此问题相关的工具库,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资源。工具之成为工具,显然与使用者对它的命名有关,比如虽然同样是斧子,但我们是用它来砍木材,还是用它来做防身的武器,它作为工具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我们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都意味着对手边事物的一种具体而微的命名,此种命名的行为是无限多样的,但它仍有一个有效的边界。而这一边界也就构成了有效的命名行为的一般规范,如我们对斧子的工具意义的命名可以是无限多样的,但却并非全无限制。很显然,我们并不能将斧子命名为交通工具。当然,这一边界并非千人一面、一成不变的,它取决于每一个命名者具体且个殊的知识状况和生存状况。
除上面两个基本的要素外,方法还与一个评价的系统有关。既然方法总是指向问题的,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方法也便有了好坏之分。对方法的评价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但它至少与下面两个方面有关:其一,它与问题本身有关,还是以上面举的杀人为例,是出于决斗而杀人,还是为了复仇而杀人,或者因为两军对垒而杀人,针对这些各有侧重的问题,不同的方法会获得不同的评价;其二,它与既有的时尚和趣味有关,在一个武士精神浓厚的传统中,惨烈和英勇的死亡会受到较多的尊重,而在一个文人的传统中,此种行为却可能被视为野蛮的表现。
到底什么算是方法呢?很显然,方法不能等同于问题,否则世上就不会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样,方法也不是工具,因为用刀杀人是方法,而刀本身却并不成其为方法;方法更不能等同于对方法的评价。我们常常在谈论这样那样的方法,可较起真儿来,让我们具体地指出何者为方法,其结果却只能是:觅方法“了不可得”。方法是各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假合而成的,只具有假名的意义。方法只是一种方便,用来指称问题、工具以及使用者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关系。如果错误地把方法看作一种单一、孤立和完整的现象,而无视其背后掩盖着的诸多要素及其复杂关系,就无异于以幻化为实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