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k法官主笔:一家拥有众多青少年听众的摇滚乐无线广播电台举办了一期竞赛节目,第一个发现巡回中的电台主持人的参赛者将会得到奖励。有两个未成年人驾驶各自的汽车跟着主持人的汽车去下一站。在跟随的过程中,其中一人因过失将一辆汽车撞出了公路,导致车主死亡。在死者幸存的妻子和孩子提起的诉讼中,陪审团提交了一份对电台不利的裁断。我们现在必须确定的问题是电台对死者是否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
事实并无争议。KHJ无线电台是一家成功的洛杉矶广播公司,拥有很多青少年听众。事件发生时,KHJ拥有洛杉矶地区48%的青少年听众。而相比之下,其最强竞争对手在同一时期仅获得13%的青少年听众。为了吸引更多的听众,以及随之而增加的广告收入,KHJ于1970年7月举行了一个名为“超级夏季盛典”的宣传活动。该月活动预算约4万美元,策划的目标是让电台节目“更令人兴奋”。1970年7月16日,也就是事故的发生日,“盛典”的广播节目中有一个竞赛节目。
在那天,一位KHJ的电台节目主持人和电视明星,被业内称为“真正的Don Steele”的Donald Steele Revert,乘坐一辆显眼的红色汽车去洛杉矶市区的数个地点。他每隔一段时间通知KHJ一次他的位置以及预定目的地,电台再把这些信息广播给听众。第一个找到Steele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将会获得一笔奖金。另外,获胜者将参加由“真正的Don Steele”在广播中进行的简短采访。下面的内容来自于7月16日的广播,竞赛通告大意如下:
“9点30分,真正的Don Steele将再次徒步带着一些钱回来,并正向着山谷进发。届时我们将会给出警告,以便您能让您的孩子离开街道……”
“真正的Don Steele正在进入Canoga公园——请时刻注意。如果您找到真正的Don Steele,我告诉您将会发生什么。如果您能发现他,他将赠送您25美元……而且各位,所有都是他签名、盖章、送到并且包好的……”
在Van Nuys,17岁的Robert Sentner正一边在车里听着KHJ的广播,一边搜寻着“真正的Don Steele”。一听到“真正的Don Steele”在去往Canoga公园的路上,他立即驱车赶往附近。同一时间,在Northridge,19岁的Marsha Baime也听到了广播,并向Canoga公园赶去。两人都到达了Canoga公园的假日剧场,却发现已经有人获得了奖金。尽管两个人互不相识,但都决定跟随Steele的车去下一个地点,以便能够在下一个竞赛问题或条件给出时成为第一个到达的人。
在接下来的几公里中,Sentner和Baime的车一直跟随在离Steele的车最接近的位置,车速都达到了每小时80英里以上(然而,原告并没有提出Steele的车在任何时候有超速行为)。在离Westlake匝道大约一公里半的地方,两个未成年人听到了如下的广播:“11点13分——带着面包的真正的Don Steele正朝着Thousand Oaks进发准备将其分发。请继续收听KHJ……真正的Don Steele已经出了高速公路……带着将要分发的面包……看来Steele要好好停一下了——给那些听众发一些面包。”
Steele的车子在Westlake匝道离开了高速公路。Sentner或者Baime在追逐的过程中,迫使死者的车子驶向了分道线中央,造成了翻车。Baime停车报了警。Sentner则在短暂停车,向一个过路的治安人员讲述了这起悲剧之后,继续追赶Steele的车,并且成功地追到了,还获得了现金奖励。
死者的妻子和孩子以不法致死状告了Sentner、Baime和作为KHJ所有者的RKO General公司,以及死者车辆的制造者。Sentner在案件审理之前就在保险限额之内达成和解。陪审团作出了Baime和KHJ支付30万美元以及对死者车辆的制造商有利的裁断。KHJ对随后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对拒绝其提出的与陪审团裁断相反的申请的法庭命令提起上诉。Baime没有上诉。
我们作出决定的第一个前提是,在其提供分发竞赛的广播中,被告对于死者是否负有义务。义务的判断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是法院的“表达的那些法律目的考虑因素的全部总和使得某一具体的原告有权被保护”。[Prosser的《侵权法》(Law of Torts ,4th.ed.1971,pp.325-326)]。任何考量因素都需要被证明在具体情形之下施加义务是正当的,包括历史性的指引,对道德和正义概念的持续淳化,规则的便利性,以及对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的社会判断。然而,某人是否对另外一个人负有义务的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每一个案件的判断需要根据一项一般应用规则,即所有的人都被要求尽到一般注意去防止他人受到其行为的伤害。但是,风险的可预见性在判断义务要素时是一个基础要素。被告声称,依据本案所有的案卷,不能支持得出结论认为死者的损害风险是可以预见的。
尽管义务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可预见性问题却是一个由陪审团决定的事实问题。本案中有利于原告的裁断,包含了认定使原告面临可以预见损害风险之中的判定。初步来看,我们对判定的观点受制于这个决定,即是否存在实质证据,与之矛盾或者不矛盾,支持陪审团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我们得出结论认为案卷完全支持可预见性认定。这些悲剧性事件发生在7月,在这个时间里,年轻人正好处在脱离学校控制的自由阶段,需要在无聊的假期中寻求放松。为了吸引新的听众,KHJ设计了一个“令人兴奋的”促销。现金和一些小的可以短时出名的措施等待着那些最迅速的回应。可以预见的是,作为被告的年轻听众,在发现奖金在某地被他人获得之后,将会争着第一个到达下一个地点,他们匆忙之中一定会忽视对高速公路的安全要求。
事实上,“真正的Don Steele”作证说他曾经注意到跟着他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车辆。他还发现,同一个参赛者有时会出现在连续的停车点。这些认识并非是无关的推理,就像被告所说的那样,此前从未出现损害。此种说法混淆了可预见性和后见之明,进而会得出结论认为第一个受害人是无需赔偿的。“仅仅是某一具体类型的事故此前从未发生的事实并不……表明该事故就是一个不能合理被预测的事故。”[Ridley v.Grifall Trucking Co., 136 Cal.App.2d 682,686 (289 P.2d 31)(1955).]因此,之前并没有出现的偶然的损害并不能使得被告免于承担其行为的可预见性后果。
如果证明死者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则可以不承担责任。被告援引行为人有权假设他人将不会出现过失行为的格言。但是,这种观念只是在介入行为是不可预期的情形下有效。如果第三人可能会以一种危险的行为方式反应,并导致行为人有过失,此种反应无论是无辜的还是有过失的,都不能阻止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发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广播所激发的年轻参赛者的鲁莽行为,构成了死者面临的危险。
事实上,每一个行为都包含了某种可能的危险。责任仅被施加在那些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风险之上——例如,如果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都超出了行为的有益性的时候。
我们无需过多地讨论被告广播竞赛固有的重大危险。高速车辆追逐的风险就是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很明显,无论是该竞赛的娱乐性还是其商业奖金都不能将这样一种重大风险正当化。被告本来应该通过一种能够避免在公共场合驾车的竞赛形式去达到娱乐听众并增加其广告收入的目标。
由于社会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关注,被告关于必须对赠品竞赛给予尊重的主张,显然没有根据。本案的问题是一个因可预见结果的广播所导致的一种对死者的损害风险具有民事可责难性的问题。《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不制裁仅仅是由言语而非行为所导致的人身损害。
我们坚持认为,在本案中施加义务将会导致一种没有根据的责任扩张。被告担心企业将会因此承担一种雪崩式的责任:体育部门将会对热心的体育迷因疯狂地去购买限量门票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销售商店将会因对“最后狂甩”促销导致的伤害承担责任。然而,此种观点,其实是一种对与所呈现事实近似的观点。免费礼物竞赛不是在有限的基础上邀请。这种因要争抢那个唯一一个胜利者的冲动而导致的竞赛性混乱,通过伴随无线电的重复输入加快了它成为最早到达特定目的地的速度。在被告所描述的类似情形之下,任何为了购买商品的匆忙,都是商品本身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此而言,在这种情形之下并不试图,没有像在这里那样试图在公共街道上产生竞争性追求。通过无线电的重复运作它成为第一个到达特定目的地的人。很明显,“盛典”与日常商业行为具有较少的相似性……
判决维持原判和法庭命令。原告应获得上诉费用的赔偿。当事人各自承担交叉上诉的费用。
Wright大法官、Mccomb法官、Tobriner法官、Sullivan法官、Clark法官和Richardson法官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