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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后现代译论:读者中心论

上述学者仅论述了翻译过程中的读者因素,还未能将其上升到“中心”地位。在译界正式确定读者中心位置的,当从20世纪60年代末在德国出现的“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又叫“读者反应批评”(Reader-response Criticism)算起,自此在西方文艺理论界和美学界刮起了一股理论风暴,实现了从“作者中心”和“文本中心”到“读者中心”的转移。

德国康茨坦斯大学文艺学理论家、美学家姚斯(H.R.Jauss 1921-1997)于1967年提出了“接受美学”,认为美学应重在发现读者受众对文学作品的期待(文体、形式、内容等)、接受、反应、阅读过程、审美经验、接受效果等,研究“作者、作品、读者”之间的动态交往过程,且把审美经验放在“历史—社会”这一大背景下考察,意在将文学研究从实证主义窠臼的死胡同中引导出来。因此,文学研究应从接收者的角度出发来审视作品的主旨意义和受众影响,一本印好的书,在读者没有阅读它之前,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个半成品;书中僵硬的符号要靠读者来添补色彩和情感,才能使得它们成为活的东西。

德国美学家、文学批评家、接受美学创始人之一,伊泽尔(W.Iser 1922-2007)提出了现象学文本阅读理论,重点研究读者与文本的交流,提出了“隐含读者”的观点,认为文学作品本身是一个充满未完全定点的召唤结构,若无读者来解读,它只能处于模糊状态,只有经过读者的理解才可使得这些未定之点具体化。费什(S.E.Fish 1938—)基于此在文学批评中直接提出了“读者反应批评”,将读者提升到文学本体论的地位,他主要论述了“文本与读者的关系”“阐释团体”“构成阐释团体的读者”“文本的分析方法”,认为不同阐释团体由于采用不同的策略,就会有不同的阐释结果,它们只对某一阐释团体中的读者有效,因此我们当对不同阐释结果持宽容态度。

法国翻译学家贝尔曼(Antoine Berman 1942-1991)于20世纪70年代基于“接受美学”首倡“走向译者”的翻译原则(屠国元2003)。这显然深受流行于欧美的后现代哲学家巴特尔、福柯、德里达、波德曼等所创立“解构派”或“颠覆派”的影响。美国当代最著名和最具影响力的批评家、理论家布鲁姆(Bloom)在20世纪70年代还基于后现代哲学理论提出了“误读理论”(Misreading Theory),认为阅读就是一种延异,无异于误读,因为读者不可能再获得作者之原意,这就与上述后现代第二期的哲学家观点如出一辙。

基于后现代哲学理论建构起来的“读者反应论”使译论进入后现代时期,其最明显特征就是将翻译重点从“作者”和“文本”转向了“读者”兼“译者”身上,因为作品总是为读者(或接受者)而创作的,作品的唯一对象就是读者,他们的作用和反应必须受到重视和强调,译者兼读者也就自然成了文本意义的仲裁者。该观点的问世显然受到法国后现代哲学家巴尔特“作者死了”惊人之言的影响,认为作者一旦写完书稿就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无异于“死去”,丧失了对文本赋义的功能。于是乎,译者兼读者便粉墨登场,成为解释文本意义的主人,文意完全取决于译者兼读者的自由解读,焦点也自然就从作者或文本转移到了“读者”或“接受者”这一环节,“读者中心论”由此而生,具有读者的独白性。

这样,语言就不再是一个封闭自足的系统,文本的意义也不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那种被认为是“唯一的”“作者的”权威性意义不复存在,意义会因读者而异,人言人殊,源文本的意义失落于无限的理解和解释可能性之中。一句话,文本意义是不确定的,结构主义“意义确定论”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颠覆。很多学者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在语言学界,很多学者基于此提出了意义模糊观,一时间,模糊语言学、模糊语义学、模糊语用学等备受青睐,大为流行,成为众多学者的盘中主食。

若沿此思路前行,文本意义由读者决定,那么有不同的读者,因为他们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就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引出了德里达的一句名言:

One hundred readers will produce one hundred Hamlets.(有一百个读者就会有一百个哈姆雷特。)

毋庸置疑,不同的读者确实会对同一作品产生不同的理解。我们知道,语言不可能脱离人这个主体而存在,一方面作品是由人写出来的,必然具有一定的“个体性”;另一方面,作品是为了让人读的,写作时心中也有一个隐含的读者,尽管不是每个读者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再者,读者在解读文本时常以另一主体的身份来参与同作者的对话和交流(如很多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情不自禁地将自己当做贾宝玉或林黛玉)。这正体现了一种主体间性的活动,即读者在解读作品意义时也发挥着一定甚至较大的主观性,他在与文本(作者)对话中常会产生超出作者赋予作品的意义,这也属正常。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本意义具有一定的不固定性,会随着个人理解的不同而有不少差异,还可能会产生若干超出文本的意义。

在“读者反应论”这种哲学思潮的影响下,译者(因为首先是读者)的主体性意识被激活,译者就要将注意力置于读者身上,此时就不可避免地要调整、改动,乃至篡改原作者和源文本,译者就应享受“主人”的自由权,不再心甘情愿地位居“仆人”的低下地位,或至少也应享受到“平等对话”的待遇,不再受作者和原作的束缚和困扰。译者兼读者在阅读和翻译过程中,一直在不断打破文本这个系统和结构的牢笼,大胆摆脱对意义确定性的依恋,展开想象的翅膀对文学文本大加创造性发挥,从而在译作中便会突显自我,自然就得出了如下结论:

翻译就是再创作;

译者必须具有自我风格;

作者因译者而存在;

源文活在译文中;

读者(译者)利益至上;

译者在译作中须突显“自我”;

译者必须具有译者风格;

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和中心

这些命题悄然在全世界蔓延开来,成为译界的主打产品,使得“等值观”“等效观”失去了存在的理论依据。后现代译论认为,作者和源文的思想乃至他们的生命,只有依赖译者的理解和解释才能在新的时间和空间中得以延续。

郭沫若(1892-1978)早就说过,文学翻译“与创作无以异”,“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甚至超过创作”(参见许钧2001:20)。既然翻译是“创作”或“再创作”,还会有“再再创作”,同一文本被若干不同的读者兼译者翻译,就会有若干不同的译文,源文本中的各种潜在意义不断被挖掘,文本也就不断地被赋以崭新的生命,从而出现了文本一直在

理解的理解的理解……

解释的解释的解释……

翻译的翻译的翻译……

无限循环中代代延续,这就是译者的中心任务和历史使命。

这个时期的译论取向主要为“描写型”兼“解释型”,摒弃了“规定型”和“作者中心”的原则,视线由作者转向了读者,注重发挥译者的创造性和自由性。“描写型”主要关注对译学的“学科性质、任务、方法、译文现状”的描写,重在描述具体的翻译现象和翻译事实,以及翻译的认知过程;而“解释型”则涉及为何要关注某一译论,运用某一译法(如异化vs归化等),通过“解释”,深刻揭示翻译与社会、文化、心理、认知等因素的关系。

体认翻译学则注重将三个中心(作者、文本、读者)和诸型(规定型、描写型、解释型)作整合处理,予以全盘考虑,这就是表1-1中最后一行所标注的“体认翻译学”之含义,详见第三、四、五章。 gBvcjrQLljmY30M3wtY/p/8GeaZwtNRmV/EvL0yzS3hYv77ZhbC72q7E0brwZ2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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