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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隐若现的文化符码

1. 边缘地带的文化颠覆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城市,深圳是异质文化的接触点、边缘地带或缓冲空间,最具有创造性和最富有活力的文化往往产生于此。在深圳,一系列经典理念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文化的发生与成长、文化的传播与迁移、文化的创新与演进等,都面临着新的语境和新的范式选择。如“有文化修养”和“缺乏文化修养”的当代标准是什么?“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界限与疆域何在?谁是文化的“中心”,谁又是文化的“边缘”?这些理念的区分正不断受到挑战,传统的文化观念所描绘的文化地图正变得日渐模糊,一幅充满动感和活力的多维文化互动图景却日见清晰。在中心与边缘的冲突、高雅与大众的选择、全球性与本土性的差异与同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貌合神离之中,深圳这座城市与这座城市中的文化正在互动之中衍生出一幅当代都市文化的亮丽画卷。无所不在的改革创新以及全球化的力量正在彻底改变文化生产、传播、消费的模式和人类文化生活的构成。文化的混杂性、混语化、多元性、异质性、不连续性和不确定性正在空前复杂地凸现出来。

2. 混杂开放的移民文化

深圳是一个新兴的移民城市。深圳的绝大部分居民都是由外地迁入,并且这一过程还在不断延续。在深圳的常住人口中,95%以上都是外来移民,其中72%以上的常住人口没有深圳户籍。深圳是我国仅有的两个聚集了全国五十六个民族的城市之一;深圳地属广东,却能听到全国各地的方言,并且不以粤语而以普通话为公共语言。四十多年来持续不断的移民过程为深圳带来了多元、混杂、兼容、开放的移民文化,使这座城市充满创业激情和创新欲望。在深圳,城市年轻有活力,在价值取向上允许标新立异,鼓励创新,容忍失败,大部分人对追求财富持宽容态度,思想比较开放,思想观念比较超前,创业欲望非常强烈,同时创业的成功能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在深圳的移民文化中,没有所谓的“主流社群”,也未形成所谓的“少数族裔”,深圳人虽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文化背景却大致相同。所以,深圳主要是一个“省际移民城市”。这些表象使我们在用“移民文化”概念来指称深圳文化时,多少有点底气不足。说深圳文化是移民文化,却总让人觉得欠缺了点什么;说深圳文化不是移民文化,它又不时散发出移民文化的气息。深圳给人的这种感觉本身就表明,移民文化在深圳还处在生成过程中。

细细观察这一处在生成过程中的移民文化,我们会发现:深圳文化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多样性、包容性和开放性;深圳人的身份认同表现出一定的流动性和混杂性;在深圳生活和工作的人,会有移民文化所带来的那种漂泊感和无根的感觉;深圳已经成为国内移民的重要目的地;移民与本地文化和原居地文化表现出应有的断裂与关联。但是,我们也会很快发现:深圳文化的差异性和混杂性不足;移民的族裔分布和文化背景不够多元化;在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同质化过程中,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吸收不够,而其异质化过程更是展开不足。

3. 带有后现代特征的消费文化

当代都市再也不被理所当然地主要地视为经济实体,“去工业化”倾向开始在现代都市向后现代都市的更替中蔓延,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的一些传统工业城市开始走向衰落,一些后现代都市逐渐形成为当代都市文化的生产者,夺取了当代都市文化的话语权,掌管着传统工业城市及其他广泛地区的文化命运。都市的经济功能依然重要,但对文化功能的强调已经成为后现代都市发展的主旋律,当代都市文化越来越带有消费文化的特征,进而引起都市生活方式的变迁。

在这点上,深圳不失为中国后现代都市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一方面,尽管深圳的工业化过程远未完成,但城市的中心特别是经济特区内,正在脱离工业化过程转而成为消费中心,并使各种文化融合为一体,从而导致了一种面向后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即时尚化的生活方式正在主导着市民的生活,闲暇消费、高雅文化消费与商业消费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另一方面,深圳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刻画后现代都市生活时的焦点和灵感源泉的代表性城市,都市文化的后现代转变引发了人们对新的都市环境的憧憬。在对后现代都市生活的想象中,混杂的邻里、开放空间、文化、生活、商业、公务、居住、服务和娱乐等成了城市的主要构成因素,工业区、金融区或闹市区等概念已经退隐,分散、混杂、多样等走上前台,成为新的都市环境和生活方式的特征,中心与边缘、精英与大众的界限已经无从辨认。

4. 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

深圳文化的公共性,最集中地体现在对文化权利问题的认识和实现上。当其他城市对于文化权利这一基本人权的讨论依然谨小慎微时,深圳早就将文化权利的实现问题作为文化发展在全国先行一步的关键问题之一,开展研究并付诸实践。在深圳看来,市民文化权利既指市民对城市公共文化资源最低限度的获取能力,也指市民参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能力,以及在各种生活领域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市民文化权利包含的内容很多,如相当程度的文化生活的水准,充分的文化表达的空间,基本的文化需求的满足等。深圳主要从四个方面保障市民的文化权利: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

正是有了这种认识,随着公益文化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文化产业成长对文化生产所产生的大规模的推动作用,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的总量极大地丰富,社会文化供给的能力大大增强。深圳给市民创造越来越多的文化享受条件,其中包括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基本文化场馆的建设与安排,对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等。在这方面:一是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高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实现将市民的文化权利纳入工作思路,其中特别强调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权利问题;二是从保障市民文化权利的载体的角度看待文化设施,抓紧建设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电视中心、书城、会展中心和大学城,满足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增强深圳的发展后劲和文化竞争力,提高城市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三是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市民能够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深圳读书月”“社会科学普及周”“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等有效载体的先后出现,以“大家乐”为代表的自娱自乐的文化广场的普遍形成,业余民间文艺社团的大量产生等,无不凸显出深圳文化的公共性特征。 Jafqma5ur9y36X5pxGJ9s2rIOkoaVjVDSHPmkOY/S5Zjr9ECJydWRmpcC0GE83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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