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阐明,西方学者把公元前479年看成是古风时代的结束,其实同样带有浓厚的价值色彩。诚然,希腊在希波战争中的胜利对于希腊世界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这样一个事件划定历史时期也未尝不可。但如果从希腊世界内在的发展来看,公元前479年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分界线。如若仅仅依据一个社会和外部的关系来划定历史时期不是没有问题,就像把1840年鸦片战争看成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一样。更值得注意的是,希波战争被西方学者赋予了更为重大的历史意义,被看成是西方民主自由对东方专制侵略的胜利,希腊人被说成是为整个后来的西方文明而战。约翰·密尔在1846年写道:“即使是作为英国历史上的事件,马拉松之战也比黑斯廷斯之战更为重要。如果那天的结果相反,不列颠人和萨克森人可能仍然生活在丛林之中。” 直到今天,像这样的说法仍然充斥着有关希波战争的叙述。比如2004年再版的一本书的标题即为《温泉关:为西方而战》。 2006年,通常极具反思性的剑桥大学古希腊史教授保罗·卡特里奇(Paul Cartledge)同样出版了一本叙述温泉关之战、面向普通读者的著作,书名为《温泉关:改变世界的战役》。 实际上西方学者把后来的东西方对立放大到对希腊历史的理解,是冷战思维在这一研究领域的体现。他们的潜台词是,如果波斯成功征服了希腊,希腊人就成为东方专制君主奴役的对象,就不可能发展出他们古典时代的文化,从而也就不会孕育出现代西方文明。但以这样一个并未发生的历史作为出发点来理解历史,显然是存在内在的逻辑谬误的。因为一个缘故,我们提出,在划定古风时代的下限的时候,应该更重视希腊世界内部的发展轨迹。依此来看,把公元前6世纪与前5世纪之交作为古风时代的结束更为合适。此时在希腊世界曾经广泛存在的僭主政治逐渐让位于更为民主的政体,民主化成为希腊历史的主流。实际上很可能也正是因为政治的民主化激发了城邦的力量,从而为希腊在希波战争中取得胜利打下了基础,甚至成为胜利的保障。
至于古风时代的开端,西方学者之所以将它定在公元前750年左右,是因为他们相信,希腊城邦在此时兴起,象征了“黑暗时代”的结束和希腊文明的“复兴”(renaissance)。在确立这个范式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考古学家,尤其是剑桥大学已退休的考古学教授安东尼·斯诺德格拉斯。20世纪70年代,包括斯诺德格拉斯在内的3位英国考古学家分别出版了有关“黑暗时代”考古的综论,从考古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黑暗时代”说的合理性。 由于他们的著作都是非常专门的考古材料分析与解读,而且研究的对象都是之前一直受到忽视的一个时期,同时又由于他们的著作都是对这一时期的综合研究,所以他们的结论被普遍接受,成了主导后来20多年的观点。在“证明”“黑暗时代”的确存在的观点之后,斯诺德格拉斯又通过一系列的论著,力图证明希腊城邦兴起于公元前8世纪中期,其理由是神庙等宗教性公共建筑的出现、居民点的增加、大型雕塑的出现等等。从这些考古材料出发,斯诺德格拉斯又进一步论证,在公元前8世纪后期到前7世纪初期,希腊世界的人口急剧增长,导致了社会的结构性变革,从而推动了城邦制度的形成。在此我们无法对于斯诺德格拉斯的分析展开深入讨论,但他的一些结论,比如人口的急剧增长,受到学者们的质疑。 不过大多数质疑都是在接受他关于城邦兴起的总体框架下,对他的一些具体论述的批评。他的这个构架仍然被普遍接受,名副其实地成为库恩所说的范式。大量的研究也都是在接受这个框架的前提下进行的。
正如我们在上一节所述,晚近的研究开始倾向于认为城邦结构在荷马社会即已出现,从而对斯诺德格拉斯的范式提出了潜在的挑战。 无论如何,我们认为,把城邦的兴起看成是一个较短时间段内突然发生的事情,甚至说成是“新生”或者“诞生”,恐怕都是存在问题的。更为可取的是把它看成迈锡尼文明瓦解后希腊社会长期演变的结果,以至于到公元前8世纪中后期,在文献资料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开始从物质存留上看到城邦结构业已存在,而不是把这些物质存留看成是城邦兴起的标志。实际上,相应物质形态的出现很可能要晚于社会政治结构的形成,而不是同步的。
无论如何,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说明城邦兴起之后,其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过程,而不是追究其难以确定的起源。当然,在这方面我们同样面临文献记载不详的难题,而且大部分文献记载都是古典时期乃至罗马统治时期的叙述,其可信度也值得推敲。由于这样的缘故,也由于斯诺德格拉斯等考古学家的影响,考古学在古风时代的历史研究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以至于可以说不充分吸收考古学的成果,已经无法书写古风时代的历史了。但是即便如此,书写古风时代的叙事史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梳理出这一时期的重大事件,并试图阐释其对城邦形态演变所产生的影响。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城邦是“在特定政体之下的公民共同体”(《政治学》,1276b1-2)。如果我们以这个定义来探讨城邦的发展,首先就要关注公民共同体的形成,即公民共同体意识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公民共同体意味着集体参与,也意味着一定意义上的平等。法国学者弗朗索瓦·德·波里尼亚克(François de Polignac)在接受城邦兴起于公元前8世纪中期的范式前提下,提出公元前9—前8世纪宗教崇拜中心的形成,是导致城邦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关键因素。 宗教崇拜中心周围的居民共同崇拜特定的神明,共同参与特定的神明崇拜仪式,逐渐意识到他们和围绕其他崇拜中心形成的群体区别开来,组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这是城邦共同体意识的起源。正是在此基础上,城邦共同体才得以形成。因此,圣地、宗教崇拜中心的大量出现,也成为城邦兴起的标志。这个理论还从宗教圣地的角度解释城邦领土概念的形成。一些最早的宗教圣地不是在中心城市,而是在远离城市的领土边缘,它们实际上成为划定城邦领土边界的象征。这种从在希腊人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宗教崇拜、圣地和宗教仪式角度作出的解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希腊城邦发展的关键。正是因为有了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希腊城邦才走上了一条既不同于之前的迈锡尼文明,也不同于许多其他古代文明以君主制和严格等级制为特征的道路,从而在世界历史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国家形态。从其形成的早期阶段开始,城邦就抛弃了专制君主统治,通常由一个大体上世袭的贵族集团进行统治。起初,城邦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力主要控制在这个贵族集团内部。古风时代一系列事件的发展进程导致了社会的不断平等化,社会的普通成员也逐渐获得了参与城邦政治的权利。
到公元前8世纪中期,希腊城邦社会已迅速发展,不久就开始了大规模向外扩张。事实上,在更早一些的公元前9世纪末期,希腊人已经在叙利亚西北部奥隆托斯(Orontos)河口附近的阿尔·米那(Al Mina)建立起永久性据点。在稍后的公元前8世纪前期,希腊人已经来到意大利那不勒斯海湾,先后建立起在意大利的最早殖民地皮特库萨(Pithekoussai)和库迈(Cyme)。
公元前8世纪中期以后,希腊人的扩张迅即展开。他们扩张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殖民地。但希腊人的殖民地不同于后来罗马或者近代早期欧洲人建立的殖民地,其殖民地从一开始建立就不是母邦的属地,而是一个个独立的城邦。他们殖民活动的目的地首先是西西里岛和意大利南部,随后则是亚得里亚海东部和北部沿海、爱琴海北部和东北部沿海、博斯普鲁斯海峡两岸、黑海沿岸、北非和今法国东南部以及西班牙东部一带。这场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活动一直持续到公元前580年左右,传统上称之为“殖民运动”。这样,在近两百年的时间里,希腊人在海外建立起多达数百个新的城邦,将城邦模式复制到地中海世界和黑海周围的广大地区。他们生存的世界大大扩大,为希腊文明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腊人的殖民活动,从一开始就是由本土城邦组织和主导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至迟到公元前8世纪中期,城邦已经发展成为稳固的国家形态了。对于希腊人大量殖民海外的原因,历来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传统的解释分成两派:一派认为是海上贸易和对原材料的需求,促使希腊人殖民海上贸易通道上的主要贸易点和中转站:另一派认为人口增长的压力迫使希腊人殖民,以解决土地缺乏的问题。就贸易说而言,希腊人殖民的许多地方,如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一些地方,并不是进行贸易的理想地点,而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而就缓解人口压力说而言,实际上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参与殖民活动最活跃的地区,如迈加拉、科林斯、阿凯亚和尤卑亚,在古风时代早期出现了人口过剩,而有迹象表明人口出现增长的阿提卡和阿尔戈斯则并没有参与早期的殖民活动。 姑且不说古风时代初期的人口增长是否已经导致了土地缺乏,希腊人无论如何不至于需要多达数百个殖民地来缓解人口增长和土地缺乏的压力。一些城邦像米利都(Miletus)、迈加拉和科林斯都建立了多个殖民地,其中米利都更是组织和参与了多达26个殖民地的建立。 它们的动机显然不是为了解决人口过剩的问题。而且有时候根本就招募不到足够的殖民者,而迫使几个城邦联合建立一个殖民地,或者以法令形式规定每个家庭都必须有一人参加海外殖民活动。笔者曾经提出,希腊世界内部社会结构及相应的观念变化是导致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就是财产私有制的初步确立成为影响城邦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刺激了人们对于财富的欲望和追求,从而造成了大规模的殖民, 这和近代欧洲的殖民有相通之处。
无论如何,殖民运动大致确定了古代希腊文明的地理范围,它将希腊人的生活世界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为希腊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源保障,是希腊史上影响深远的事件。殖民城邦大多建立在离大海不足四五十公里的范围之内,也确定了希腊人生活世界的一个显著特征,即和大海的紧密联系。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曾说,希腊人生活在大海的周围,就像青蛙生活在池塘的周围一样。不仅如此,殖民运动对于城邦内部结构的发展可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新建立一个殖民地时,最初的殖民者可能通过制定一套规则,来分配殖民地的政治、经济权利。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有理由认为,除了殖民首领(oikistes)可能享有特权外,殖民者对这些权利是进行平均分配的。这样的结论是基于至少两方面的间接证据。古典时代保留下来的殖民法令通常规定,殖民者将平均分得殖民城市的宅地和城外的耕地。同时殖民城邦的传统政体通常为寡头政体,说明最初的殖民者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随着后来殖民城邦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他们变成一个特权寡头群体。殖民城邦的这种政治经济安排所体现出来的制度化以及平等性特征,很可能反过来冲击希腊本土城邦旧有的政治观念,从而推动城邦制度发展,促使其走向民主化。
然而对于殖民运动的传统解读,学者们也开始提出质疑。剑桥大学古代史教授罗宾·奥斯邦(Robin Osborne)通过对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希腊殖民地的考察,提出“殖民地”或者“殖民运动”这些概念本身就不准确。他认为,希腊人移民并定居海外不同于罗马或者近代欧洲的殖民,不是由国家以武力方式强行占领海外领土而建立的殖民地,在很多时候是个人联合行动的结果。新建立的社会群体也不像近代殖民地那样,接受母邦的统治,因此应该抛弃“殖民运动”或者“殖民”的说法。 这一看法具有很强的颠覆性,一方面意味着在殖民之时,本土未必形成了有效的城邦机制,或者至少殖民不是城邦决策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实际上等于否认学者们业已认识到的殖民者对原住居民的剥夺和压迫。然而他的说法虽有新意,但并不一定能令人信服。很难想象,基于个人行为的移民风潮会有如此统一的目的性,能够迅速占领那些经济和交通要地,并迅速建立起城邦体制;也很难想象,个人移民风潮会如此大规模地席卷整个希腊世界。因此我们不能接受他的结论,仍然坚持认为殖民行动是城邦或者集体决策的结果。而且,殖民者所占据的领土也不可能都是无人居住的地方,无疑会涉及对原住居民实行某种程度的武力征服。然而西方学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淡化这种征服及其暴力特性。 毫无疑问,所谓殖民运动实质上是希腊文明的大规模武力扩张。
当殖民运动还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的时候,希腊本土的众多城邦又掀起了一个僭主政治的浪潮。从大约公元前650年起,在许多城邦,具有政治野心的个人攫取权力,建立起个人统治,而被希腊人称为僭主(τύραννoς,tyrant),其统治具有世袭特征。僭主的出身各不相同,但大体都出于贵族统治阶级,而后成为贵族统治集团的反对者。他们的出现,打破了贵族阶级集体统治的贵族政治局面,给城邦政治带来了新的冲击。主要的僭主有科林斯的居普色鲁斯(Cypselus)和佩里安德罗斯(Periandros)父子,他们统治科林斯近70年(前650—前580)。据希罗多德记载(5.92),居普色鲁斯推翻了科林斯贵族集团巴库斯家庭(Bacchiadai)而建立起自己的统治。西居昂(Sicyon)僭主奥尔塔戈拉斯(Orthagoras)家族统治最久,达一个世纪(前650—前550)。它的第三代僭主克里斯提尼(leisthenes)曾经为女儿阿珈里斯忒(Agariste)公开招婿,结果选中了雅典贵族迈加克勒斯(Megacles),他们的儿子即为以外祖父名字命名的雅典政治家与改革家克里斯提尼。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v.68),西居昂的克里斯提尼也曾改革过“部落”体制。在爱琴海勒斯博斯岛上最大的城邦米提林(Mytilene),贵族家族彭提里德(Penthilidai)的统治同样被推翻(Alcaeus fr.75 LP,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11b),代之而起的是两个不太知名的僭主梅兰克罗斯(Melanchros)和米尔西罗斯(Myrsilos),古风时期米提林诗人阿尔凯俄斯(Alcaeus)的诗歌残篇证实了他们的存在。之后皮塔科斯(Pittacos)成为僭主,尽管受到阿尔凯俄斯的鄙视,他却名列希腊“七贤”之中。在雅典,名为“高贵出身者”(Eupatridai)的贵族集团的统治同样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经过居伦(Cylon)的僭主政治企图和梭伦的改革,最后庇西斯特拉图在公元前546年巩固了自己的僭主统治,直至其子希庇阿斯在公元前510年被推翻。
我们看到,僭主政治通常都是作为贵族政治的对立面出现的。自荷马社会以降即主宰城邦社会的贵族政治因此而受到冲击,贵族阶级的力量受到削弱。另一方面,僭主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推翻贵族统治,实行个人统治,是因为他们通常能够获得社会中下层力量的支持。这样,僭主和社会中下层暂时结成了反对贵族阶级的联盟。贵族力量的削弱也意味着社会中下层地位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雅典的庇西斯特拉图采取过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雅典政制》,16.7)。文献记载说居普色鲁斯“给科林斯带来公正”,所反映的也应该是这样的情况。因此,从客观后果而言,僭主统治实际上推动了城邦民主化的进程。僭主统治通常延续不过两代,最多如西居昂僭主也不过三代。他们的统治垮台之后,即让位给了更为民主化的政体。
现代人对于希腊僭主政治的理解,容易带上双重的价值角度,即后来希腊人对僭主政治的敌视和现代人对个人专权的恐惧。公元前508/7年 雅典民主政治建立起来之后,采取了一系列防止僭主复辟的措施,同时培养了一种反对僭主政治的政治意识。但即使如此,到公元前430左右希罗多德写作其《历史》之时,仍然将“僭主”和“王”(basileus)交替使用,说明他对僭主还没有敌视的态度。而到修昔底德撰写《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时候,僭主就和“王”完全分开了,僭主被描绘为残暴的统治者。古典作家对僭主政治的描绘常常会影响现代学者的认识,因而僭主政治通常被定性为“违背政体”(unconstitutional)的统治。但在古风时代城邦的政体(politeia)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也很难说什么样的政治是合乎“政体”的,什么样的是不合乎“政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僭主和“王”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希腊早期的“七贤”既包括泰勒斯这样的哲学家,又包括梭伦这样的立法者,也包括科林斯僭主佩里安德罗斯和米提林僭主皮塔科斯, 这说明僭主也能和其他社会名流一样受人尊重。把僭主政治说成是“违背政体”的统治,也反映了现代西方人对于个人统治的憎恶以及对于制度性政治无以复加的信任。
僭主统治对城邦的另一个贡献在于,他们大力推动城邦的公共生活,特别是修建公共建筑,举办或者推广进行宗教崇拜的公共节日。在这一方面雅典的庇西斯特拉图尤其具有代表性。他创办了泛雅典人节的运动会(亚里士多德,fr.637),修建了一系列的神庙和圣地,包括雅典的宙斯神庙、雅典卫城上的雅典娜神庙和卫城南坡上的狄奥尼索斯圣地。雅典的城市狄奥尼索斯节也是在其统治期间开始变得重要起来的。僭主的所有这些活动可能都是为了增加其威望,但客观上丰富了城邦的公共生活,对城邦共同体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也赋予了城邦生活一些重要的特征。
在经历了这一系列的进程之后,城邦的发展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各城邦纷纷制定自己的成文法,通过法的形式确立自己的政体。斯巴达的莱库古立法和雅典的梭伦立法是文献记载最为详细的立法活动,但他们只是这个时期应运而生的一批立法者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注意到了立法者在早期希腊政治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政治学》中对他们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在斯巴达的莱库古(Lycurgus)和雅典的梭伦之外,他还提到为洛克里·埃皮泽弗里立法的扎琉科斯(Zaleukos)、西西里卡塔拉的喀荣达斯(Charondas),为忒拜立法的科林斯人菲洛劳斯(Philolaos)等。 如此广泛的立法活动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场立法运动,也足以说明城邦制度发展的方向。立法的内容通常包括明确公民的权利,限定公民群体的范围,确立城邦的政治体制。克里特岛上的德瑞罗斯(Dreros)制定的法律是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它以铭文的形式保留了下来,其中规定,行政长官Kosmos一职的任职期限为1年,此后10年中他不得再任此职。这个法律文本最早提到了作为政治概念的“城邦”(polis)。 斯巴达的莱库古立法则更为全面。虽然由于缺乏当时的史料,莱库古的确切生平已不可考,但他的立法的基本内容应是可信的。最为可信的说法是,他的立法当在公元前7世纪前半期。公元1至2世纪之交的传记作家普鲁塔克引述了其立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在建立起苏拉尼亚宙斯和苏拉尼亚雅典娜的圣地后,人民分成部落和村落,包括(两名)国王在内的三十人组成长老会议。应经常在巴比卡和克纳吉翁之间举行会议,以提出和撤销动议。人民将享有最终决定权;但如果人民的意见不公,长老和国王将不予理会。
普鲁塔克所引文字十分古涩,说明是出自古老的记载。十分明显,立法确定了斯巴达的贵族寡头政体。人民有权参与城邦的议政大会,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最终的决策权实际上操纵在一个30人组成的长老会议手中。城邦虽有两名世袭的国王,但他们也是长老会议成员,并不能凌驾于其上。
除此以外,古典文献传统还把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归之于莱库古,它包括平等份地的分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共餐制(syssitia)。根据这些改革,城邦将其控制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所有斯巴达公民,同时建立公共食堂,包括两名国王在内的男性都必须在公共食堂集体进餐。为此,每年每个斯巴达人都须将份地的一部分收成交纳给公共食堂。此外,具有公民身份、年龄处于7岁至30岁之间的男性都必须集体生活,接受以身体与军事训练为核心的严格教育(称为agoge)。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斯巴达的城邦制度得以确立起来,这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公民权的确立。立法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明确定义了公民权:其一,只有公民有权参加城邦的议政会议即公民大会,所谓的“居于周围者”(perioikoi,又音译为庇里阿西人)也是斯巴达的一个主要阶层,他们拥有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自治,需要参与城邦的军事行动,但却没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其二,只有公民才可分得份地。份地的分配是斯巴达城邦制度的基础。从古风时代起,斯巴达就拥有一支无敌于希腊世界的公民兵。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其公民接受军事化的生活方式,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日常军事训练。份地的分配使得所有公民都有足够的经济基础维持其军事化的生活,否则难以想象如何维持这种生活方式。份地由被征服的奴隶即黑劳士耕种,公民无须花费太多的时间从事农业劳动。另一方面,共餐制在公民群体中培养了一种集体精神和平等意识,斯巴达人称他们自己为“平等者”(homoioi),即是这种平等意识的体现。不过,斯巴达的这套社会体制(尤其是平等份地分配制度)的真实性,历来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其理由在于,平等份地分配制度难以长期维持,而且从亚里士多德的记载来看,后来斯巴达公民之间的贫富分化似乎十分明显。但这些都不足以否定在早期城邦曾经推行过平等份地分配制度,最多只能证明这套制度无法持久罢了。实际上,份地分配、共餐制以及斯巴达的教育制度是密切关联的,他们也是斯巴达城邦独特性的基础,我们没有理由完全否认这套制度的真实性。
雅典的梭伦改革是另一个显著的例子。在梭伦改革之前,一个名为“高贵出身者”(Eupatridai)的贵族阶层占据了统治地位。许多穷苦农民因欠债而失去土地的控制权,成为贵族附庸,而被称为“六一汉”(hektemoroi),甚或沦为债务奴隶,被卖到异国他乡。公元前621/0年,德拉孔(Drakon)进行了雅典的第一次立法,但并没有缓和紧张的局势,雅典社会处于爆发暴力革命的边缘。公元前594/3年,雅典人选举梭伦为该年度的执政官(archon),授权他进行改革。
梭伦进行了意义深远的改革和立法。 他颁布“解负令”,废除下层人民的一切债务,禁止因债务而将雅典人卖为奴隶。在此基础上,他按土地收成多少,将雅典人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年收成在500“斗”以上者,称“500斗级”;第二等级为年收成在300“斗”以上者,称“骑士级”;第三等级为年收成在200“斗”以上者,称“双牛级”;第四等级年收成在200“斗”以下,称为“贫民”。梭伦规定,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只有前三个等级才能担任官职,而城邦的高级官职九执政官 和司库只能由第一等级担任。“贫民”没有担任官职的权利,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
在政治体制方面,梭伦建立了一个400人议事会,其成员分别从4个部落中抽签选出,每部落100人。虽然原有的贵族议事会——战神山议事会(Areopagus)仍然是城邦体制的“监护者”,但新的400人议事会无疑会分享一定的政治权力,从而使得政治生活更为民主化。梭伦进行的另外两项重要立法是确立第三者起诉权的原则和上诉权,均具有重要的政治意味。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才能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诉讼限于私人之间的纠纷。第三者起诉权不仅意味着任何雅典公民可以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而且意味着可以对危害公共利益乃至城邦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实际上给予了民众监督官员的权利。上诉权规定,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庭上诉。由于诉讼裁决主要由官员进行,而人民法庭是由普通公民组成,上诉权意味着官员的裁决也要受到民主的监督。学者们认为,人民法庭实际上是梭伦建立起来的。在古典时期,它成为雅典民主政体的核心机构之一。
梭伦改革和立法的根本意义在于建立雅典城邦制度化和民主化的社会与制度基础。通过废除债务奴隶制、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给予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梭伦实际上定义了公民权。政治权利不再限于贵族阶层,而是扩大到包括穷人在内的整个公民群体。不仅如此,通过废除债务,梭伦实际上使得下层农民收回了其被贵族利用债务而控制的土地,由此培育了一个自由农阶层,它成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同时通过建立公民广泛参与的400人议事会、人民法庭以及确立上诉权和第三者起诉权,梭伦初步确立了雅典民主的城邦制度。
当然,如同莱库古立法一样,对于梭伦立法的确切内容,学者们也存在争议。主要的问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后来的政治家倾向于进行“托古改制”,将他们实行的措施归于具有传奇色彩的古代立法者;二是后来的文献记载也易于将一应的改革都归于他们。因此对于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
无论如何,通过改革和立法,城邦制度得到确立和完善,尤其是通过立法,确立了法制的基本原则,为古典时代希腊文化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至此我们的叙述完全以城邦制度的发展为中心,这实际上浸透着我们前面所批评的西方主流价值的影响。事实上,在阿凯亚、帖撒利乃至贝奥提亚等地区,首先发展出来的是被称为ethnos的国家形态,它没有城市中心,居民散居在领土上,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合体。直至古风时代后期甚至是古典时代,这些ethnos国家才发展出城邦体制。 因此,古风时代的政治发展并非单一模式的,而是多样性的。
在文化上,东方文明亦即西亚诸文明和埃及文明的影响受到学者们普遍关注。至迟从青铜时代始,希腊世界和东方文明似乎就保持了经常性的交流与联系。从古风时代一开始,东方文化对希腊文明的影响就更为显著地表现出来。东方文化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艺术上,东方艺术的主题开始进入希腊人的视野。在此之前,希腊彩陶的装饰风格主要是规则的几何纹饰,因此被称为几何陶。到古风时代初期,希腊工匠开始借鉴西亚艺术的主题,采用人物、动物、花卉图案作为彩陶装饰,创造了彩陶艺术的“东方化风格”,使希腊彩陶艺术走上了自然主义风格的发展道路。稍后,埃及的建筑艺术和大型人物雕塑艺术也传入希腊。公元前650年后,希腊各地开始出现真人大小的大理石人物雕像。这些雕像均为正面立像,尤以男性裸体雕像(称为kouros)为主,其典型姿势为双手自然下垂,微微握拳放于大腿外侧,左脚向前迈出半步,其造型明显反映出埃及雕塑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对希腊人来说,这些雕像并非纯粹艺术品,主要是献给神的圣地的供奉品,或用于墓葬的纪念塑像。在宗教观念方面,东方对希腊的影响几乎没有间断过,奥林帕斯主神中的阿波罗和阿芙罗蒂忒早就从西亚或小亚细亚传到希腊。在古风时代早期,仍有神衹不断从西亚传入,阿多尼斯(Adonis)便是一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赫西俄德在《神谱》中讲述的克罗诺斯篡夺父权、宙斯复又夺权的神权更替神话,同赫梯人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前的库马比(Kumarbi)神话惊人地相似。似乎难以用巧合来进行解释,更可能是赫西俄德接受了来自东方的传说。
来自东方最深远的影响是在文字方面。在迈锡尼文明的宫殿遭到破坏之后,线形文字B的使用痕迹便不见踪影了。直到公元前8世纪,在希腊才重新出现了使用文字的证据。不过新出现的文字已不是线形文字B,而是希腊人在腓尼基音节文字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字母文字。他们借用腓尼基文字的22个字母,创造了共有24个辅音和元音字母、真正意义上的字母文字。古希腊人对腓尼基的影响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希罗多德就说道:
随卡德谟斯而来的腓尼基人……定居希腊,并带来了许多文化成就,尤其是文字,而我认为在此之前希腊人没有文字。
当然,东方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古风时期的希腊诗歌、社会生活方式的形成都受到东方文明不同程度的影响。晚近的研究倾向于认为,东方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而且贯穿了希腊历史的所有时期,甚至有学者提出,在公元前500年之前,希腊世界和东方世界本为一体,形成了地中海东部世界一个文化的共同体,对此我们将在第四章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