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两大法系的案例检索与适用比较可以发现,案例适用虽有不同,但在寻求裁判规则解决待决案件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英美法系裁判规则的获得更侧重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陆法系裁判规则的获得则更侧重于法律规范之构成要件的范围限定。同样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借鉴两大法系的案例适用,在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与目的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借鉴判例法国家的判例区分技术,通过类比推理的方式对比待决案件与案例。若对比结论相似的,则待决案件承办法官可将类案裁判规则用作待决案件裁判理由,用以补充说明待决案件出现争议的法律规范。 RnPs+o45FQGtHK0i19gG3UMAdeKYI+V2CERvtL3GyScdJD0ZEpgb89AyOD+9/+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