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是一种高能级、高层次的城市体系,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杨建荣,1995)。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作为第一个关于都市圈的国家行动纲领和顶层规划,《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都市圈在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都市圈在推进经济高速增长、促进要素流动、协调区域发展和提升区域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根据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2000—2013年的数据,都市圈的生产总值对众多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均做出了巨大贡献。2017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美所有城市群的生产总值占全美国内生产总值的90%,其中五大都市圈的生产总值占全美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Jacob R.Hinson et al.,2016)。对我国而言,分布广泛的都市圈在空间上通过多极带动作用,有效提高了我国城市化的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效益。
根据世界城市化进程,城市化往往遵循大城市优先发展、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三大规律(孙全胜,2018)。目前,中国的城市化依然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并且城乡人口的转化对城市化的贡献率已经低于城镇区域的扩张,即中国的城市化事实上已经进入了以大城市扩张为主要形态的都市圈化阶段。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城市化率所能反映的城市面积的扩大以及人口不断增多,二是城市化率所未能反映的人口由小城市不断向大城市集中,这两者都意味着都市圈正在成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形态(徐蔚冰,2020)。
首先,大城市优先发展是指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占比增加,城市化过程以大城市为中心,逐步形成城市群。大城市优先发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集中资源、发展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大城市的发展也能通过产业转移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等途径辐射带动中小城市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培育和发展都市圈能够形成强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顺应了大城市优先发展的规律。
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在都市圈内,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能够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大城市的知识溢出和产业溢出能够有效惠及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制造业,从而带动地方就业,因此毗邻大城市也能够带来广阔的市场。当前,中国已经培育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个强大的核心城市,且北京周边的天津,上海周边的杭州、南京,广州和深圳周边的东莞、佛山等邻近城市也为核心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周边城市与核心城市之间形成了互补互助的关系。这类周边城市与核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密切,已经基本具备了都市圈发展的前期条件,城市化的要义将逐渐转变为培育和发展更强大的都市圈。
经济发展的韧性(resilience)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抵御冲击的能力,即削减经济系统的脆弱性;二是受到冲击后的恢复能力,既包含受到冲击后重新整合资源、调整和改变自身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也包含受到冲击后创新创造新发展路径的能力,形式上表现为受到冲击后恢复的速度和程度(孙久文,2017)。提升都市圈的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发展韧性,原因有三:
其一,多样化的产业结构有助于承受外部冲击对特有产业的影响,可以分散冲击的影响。产业结构可以进一步被划分为相关多样化和无关多样化,前者代表集合内部的多样化程度,后者用于度量区域经济不同类型的多样化程度(曾鹏,李洪涛,2017)。研究表明,京津冀、辽中南、关中城市群的产业竞争优势,在经济萧条时期抵抗经济下行压力和恢复健康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Martin R et al.,2016),珠三角城市群的无关多样化水平较低,在经济下滑时期产业互联衰退,从而出现较大的产业分工变化,进而导致较大规模的失业(张德常,2009)。
其二,都市圈中心城市对其周边地区有效的资源配置有助于区域在遭遇风险时迅速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变化。根据都市圈的定义,中心城市是资本、知识等要素的配置和调控中心(杨勇,高汝熹,2007),都市圈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都市圈中心城市的功能发挥情况。一方面,在要素资源可以流动的情况下,市场的力量会使其流向收益较高的部门和地区,从而形成要素的空间集聚,构成都市圈内部的城市规模体系。另一方面,在中国行政区经济模式下,如果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顺应区域总体效益的需要,为区域经济市场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在消除行政分割与障碍、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上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就会增强区域发展韧性。
其三,都市圈社会系统的稳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社会系统对社会资本的培育作用,能够使都市圈整体更容易面对和抵御冲击。都市圈在社会层面应对内外部扰动的能力可以分为政府机构的作用和城市居民的作用(郭祖源,2018)。前者指政府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努力减少扰动发生,如实施监控和灾害预警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积极应对(如尽量减少灾害的负面影响和社会有限资源的动态配置),或者灾害发生后的经济重振与城市重建等。后者则是指城市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能力,包括掌握防灾知识和技能的能力、灾害造成的损失承受能力等。由社会系统塑造的城市行政机构、社会道德因素和都市圈开放程度,将影响新技术、新理念在都市圈的传播,使得当形势变化或危机突发时,相关行为主体能够协同合作、相互支持,顺利应对危机,促进都市圈的健康发展(邱爱军等,2019)。
培育和发展都市圈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都市圈中心城市经济集聚与区域协调发展之间的平衡,尽管经济集聚与协调发展看似矛盾,但事实上在处理好的情况下,二者能够相辅相成。
其一,都市圈的发展能力越强,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越高。产业协同发展是以都市圈内部跨行政边界为空间尺度,以促进区域产业在空间和结构上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比较优势的产业分工和协同合作为手段的产业发展模式。构建都市圈城市间合作的长效机制,可以打造完整的高效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其二,研究表明,公共服务协同度与都市圈经济发展程度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陆军等,2020),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初期,由于都市圈内部各区域之间联系相对较弱,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状态,内部公共服务协同程度较低,但随着经济发展,在产业分工、人口流动等因素的推动下,都市圈内部各区域之间的差距开始缩小,所有跨越行政区的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均能得到满足,呈现出较高的协同度。
因此,经济集聚不仅带来中心城市的繁荣,也通过知识、技术的溢出和产业分工、内部协同等,提高了周围地区的福利水平,实现了在集聚中走向平衡。此外,提高都市圈发展能力可以打破行政分割,实现各省区目标统一、政策统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内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