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史·岳飞传》以来,都把岳云说成是岳飞的养子。其实不然,从南宋的一些记载中看,岳云乃是岳飞的亲生儿子。
在南宋人编写的几种书上,记载说,岳飞在投身军伍之前,在家乡(河南汤阴)已经与一刘氏女子成婚,先后生了两个儿子,即岳云和岳雷。公元1127年,岳飞跟随宋高宗赵构南下时,让刘氏夫人留在家中,服侍母亲,抚养两子。不久,黄河以北地区即全被金人占领。大概没有很长时间,刘氏就脱离了她的婆婆和儿子而改嫁了别人。
1130年,岳飞率领一支部队在宜兴安顿下来之后,派人到黄河以北去迎接他的家眷,前后十多次,才找到了他的母亲和儿子,把他们接到江南军营。既然知道刘氏已经改嫁,岳飞就在宜兴另娶了一位名叫李娃的女子为妻,又生了岳霖、岳震、岳霆三个儿子。
1138年,岳飞派遣使者王忠臣送信给韩世忠,在王返回岳家军营前夕,韩让他转告:“岳飞的结发夫人现在我的军营里,是一名押队(即小队长)的妻子。请他派人前来,把她接去。”韩世忠并说已把此事禀报朝廷了。岳飞听了这个消息,深恨这位刘氏对他母子的不情不义,不肯再去接她,只派人给她送去了五百贯钱。他怕皇帝赵构因韩世忠的禀报而发生误会,以为他无故遗弃发妻,因此也上书申述缘由说:“(臣)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这件事不仅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且在南宋的官书《高宗日历》当中,也有记载,可证确有其事。
由此可见,岳云乃是刘氏所生,是岳飞的长子而不是养子。只因后来岳飞的孙子岳珂编写《鄂王行实编年》时,认为刘氏的一再改嫁是一件不可外扬的“家丑”,于是就把岳飞和刘氏这段姻缘一笔勾销,这就使后人误以为岳云是岳飞的养子了。
岳云与岳飞一同被迫害致死,事隔二十余年,这一冤案才得到昭雪。冤狱平反后,岳云的妻子巩氏在所上的一道奏状中说,岳云有子二人,女一人,岳雷有子四人,“现在潭州(今长沙)同居,并系阿翁枢密(岳飞被害前任枢密副使)亲孙”。岳云的子女既然是岳飞的“亲孙”,则岳云当然是岳飞的亲子了。
(原载《百家言》,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