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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关于岳飞和赵构的一段资料

6月6日《光明日报·东风副刊》上,登载了若文同志的《关于岳飞和赵构的一点资料》一文。作者首先引了文徵明的《满江红》词为证,说明秦桧之杀害岳飞,乃是“逢”赵构之“欲”,因此,在“违背民族利益、卖国投降、杀害良将这一系列的罪行”当中,主要责任应由“赵构来负,秦桧只能负其中的一小部分”。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论点,作者更引用了岳飞同时人张戒所著《默记》中的一段记载,作为“事实上的证据”。但《默记》的这段记载中有“莫若正资宗之名”一句,若文同志不得其解,便去请教北京图书馆的参考研究组,及得到参考研究组的答复,乃更为他的论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我对于若文同志的论点是不能同意的。在违背民族利益、卖国投降和杀害岳飞这一系列的罪行当中,秦桧和赵构是“其罪惟均”的,企图为其中任何一人稍加开脱都是不对的。这且不说,只说作者所引用的《默记》中的那段材料,如果真能得其确解,而不像北京图书馆参考研究组所曲解的那样,我看这段材料就恰恰是对作者的论点的一个有力的反驳。

张戒的《默记》早已失传了,若文同志所引用的一段,是根据明人舒荣都的《闲署日抄》转引的。在宋人熊克所著的《中兴小历》、李心传所著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系年要录》)、岳珂的《宝真斋法书赞》和《金佗稡编·建储辨》中,都引用了这一段。熊书是在绍兴七年(1137)四月丁酉记岳飞与薛弼同“入奏事,飞以手疏言储贰事”云云一条之下,引《默记》此段作为附注;李书则是在七年二月庚子记“岳飞以亲兵赴行在,翌日内殿引对,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云云一条之下,引此段作为附注。诸书所录,字句大体相同,今抄录《系年要录》所录如下:

(张戒)《默记》曰:薛弼以甲子(1144)正月道由建康,谓戒曰:“弼之免于祸,天也。往者丁巳岁(1137),被旨从鹏举入觐,与鹏举遇于九江之舟中,鹏举说曰:‘某此行将陈大计。’弼请之,鹏举云:‘近谍报虏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阙。为朝廷计,莫若正资宗之名,则虏谋沮矣。’弼不敢应。抵建康,与弼同日对。鹏举第一班,弼次之。鹏举下殿,面如死灰。弼造膝,上曰:‘飞适奏乞正资宗之名,朕谕以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也。’弼曰:‘臣虽在其幕中,然初不与闻。昨到九江,但见飞习小楷,凡密奏皆飞自书耳。’上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意开谕之。’弼受旨而退。嗟夫,鹏举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其取死宜哉。”又云:“正不知若个书生教之耳。”

张戒的这段记载,在南宋就曾引起了一桩公案,但所争执的,不是关于“正资宗之名”一事,而是在于:岳飞究竟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向赵构作此建议的。例如,熊克把此事写在绍兴七年四月丁酉,李心传却不以为然,他把它写在七年二月庚子,在附注当中且对熊克的记事有所驳正,说道:“飞三月乙亥已朝辞,弼三月丙子除京西帅……安得四月半间尚与飞同对乎?克考不详,是以差误。”熊李二人间的分歧,所关并不太大,他们还都认为《默记》中的这段记载是确实可靠的。到岳飞的孙子岳珂从《中兴小历》中看到了张戒的这段记载,大概认为他祖父当面受到皇帝的指责是一件很不体面的事,应当“为亲者讳”,遂在编写岳飞的《行实编年》时,特别写一篇“建储辨”来辩白此事。他以为“建储”之议乃是指绍兴十年(1140)岳飞在鄂州军营中写成“密奏”派人送往杭州的,不是绍兴七年在建康向赵构当面提出的。既然不是面奏,则所传赵构训诫岳飞的话,全是薛弼、张戒二人捏造的,因而力斥《默记》之“荒谬不根,颠倒错乱”,和薛弼的“矫称玉音,诬君罔上”。并且说,“原情议法,薛弼当在春秋诛心之典”。这说明,岳珂对于《默记》的这段记载是全盘否定的。这分歧可就大了。

其实,把“建储”之议的年月节次搞得颠倒错乱了的,不是薛弼和张戒,倒是岳珂。证据是赵鼎的《辨诬笔录》中的《资善堂汲引亲党》一条:

某丁巳(即绍兴七年)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飞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飞所宜与。”某奏曰:“飞不循分守,乃至于此。”退召飞随军运使薛弼谕之曰:“大将总兵在外,岂可干与朝廷大事,宁不避嫌?飞武人,不知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归语幕中,毋令作此态,非保全功名终始之理。”弼深以为然,曰:“当子细谕飞,且语幕中诸人也。”

赵鼎是秦桧的政敌,和岳飞无仇怨,他的这段叙事系年和《默记》《中兴小历》《系年要录》又正相符合,可知岳飞的建储之议确是在绍兴七年提出的,其曾当面受到赵构的指责,也必是事实。《默记》所载并无捏造之处。

《默记》所载,在岳飞与薛弼的谈话和赵构与薛弼的谈话当中,都有“正资宗之名”一句,而在赵鼎的记载当中,则把此句写作“奏乞立皇子”,在《中兴小历》的正文中则写作“飞以手疏言储贰事”,在《系年要录》的正文中则写作“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这可见,所谓“乞正资宗之名”和“乞立皇子”“乞建储贰”“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都是同义语,这与《春秋》上的“跻僖公”什么的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而且岳飞也实在没有那么大的学问,动不动就引经据典地绕着大弯子说话,以致进士出身的张戒都不知其意云何!

分明是请立皇子,却偏要说成“乞正资宗之名”,岂不仍然是绕弯儿说话吗?这却不然。所谓“资宗”,是“资善堂宗室”的简称,其所指的具体人物就是《系年要录》中所说的“建国公”,也就是后来的宋孝宗赵眘。这是因为赵构只有一个亲生子,在“明受之变”以后死掉了,而所有宋太宗一支的嫡系子孙,即和赵构分支最近的,都在开封被金人俘虏去了,所以在绍兴二年他便从宋太祖的后裔当中选取了一个6岁的小孩子,“育于禁中”。到绍兴五年,在宫中建立了一个书院,取名为资善堂,作为这个宗室子的读书之所。并在这年封他为建国公。赵构是否就把他作为自己的过继儿子呢?这个关键问题却是到绍兴七年还没有正式确定下来。这时候,金与伪齐之间的矛盾正在加剧,金人常常故意散布一些流言,说准备要把宋钦宗赵桓或其子赵谌送回开封,这一方面是威胁刘豫,示意随时可以把他废掉;另一方面也是威胁赵构,要他出卖更多的东西给金国,否则就要使赵桓或赵谌回来替换他了。岳飞对这样的一些流言常有所闻,所以他在绍兴七年春夏间曾两次上疏,一次是请求乘机出兵北伐伪齐,另一次便是请求把赵构收养在资善堂中的那个宗室少年正式立为皇子,表示嗣君已定,借以抵制敌人的流言。后者就正是岳飞向赵构当面奏陈的所谓“乞正资宗之名”的奏疏。

岳飞的这一封《乞定储嗣奏疏》,全文并未流传下来,在《金佗稡编》当中,只保存了这样几句:“今欲恢复,必先正国本,以安人心,然后陛下不常厥居,以示不忘复仇之意。”但仅就这几句也足可推知,在全文之中是断断不会提及什么“大宗、小宗”“立跻宗”等等“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的。

岳飞在以前虽然常常笼统地提及“迎还二圣”的口号,但到金人故意散布了上述的流言之后,他便有意地避开迎还宋钦宗的问题了。所以,他在绍兴七年的第一封奏疏中,便只说“异时迎还太上皇帝、宁德皇后梓宫,奉邀天眷以归故国,使宗庙再安,万姓同欢,陛下高枕万年,无北顾之忧,臣之志愿毕矣”。

《默记》所载岳飞对薛弼的谈话中,有“近谍报虏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阙”一句,“丙午元子”是指宋钦宗在靖康元年丙午(1126)曾经立为皇太子的赵谌而言。赵谌在被金人俘走时是10岁,到绍兴七年已是20岁的人了,所以金人佯称要把他送回开封作傀儡玩弄;而岳飞所得到的谍报,则说他已经被送回开封了,所以他急于要赵构把赵眘立为皇子,以沮敌人之谋。这可见,对于所谓“乞正资宗之名”一事,不但不能牵强附会地曲解为“明是引《春秋》为例来说明大宗不可废,钦宗回来,帝位应仍归钦宗;钦宗回不来,应当内禅于钦宗之后”,并据此推论说,“高宗之所以要杀岳飞的真正原因,当在此”;恰恰相反,岳飞是向赵构建议以自己的过继子赵眘来抵制宋钦宗的儿子赵谌的。赵构之所以对岳飞加以训诫,则只是不愿他“越职言事”。试看赵构马上就又向薛弼说“飞意似不悦”,委托薛弼去开谕岳飞,也说明这一建议并没有引起赵构的反感,岳飞的杀身之祸绝不是伏因于此的。

综上所述,可知岳飞从来没有主张赵构应当把皇位还给宋钦宗或禅位给宋钦宗后人(南宋境内哪里还有宋钦宗的后人!)的事,从而也就根本不会有因此而致赵构特别忌恶痛恨他的事。岳飞的杀身之祸,只是因为他坚持抗金、坚决反对卖国投降的所谓“和议”而招惹了来的,是秦桧和赵构狼狈为奸、共同对他下的毒手。如果一定要在二人中分别主从的话,则主谋的凶犯是秦桧而不是赵构。想为秦桧的罪行作任何辩解和开脱,我以为都是极不应当的。

(原载《光明日报》1961年7月8日) SFlYNlAdLM6d/Pp14x0NwAoRoEyjOehMh63s0SoqOWlSUgqqZd23p8a/woh3h/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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