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于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由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调任三司度支判官。他是在第二年的春夏之际才到汴京(今开封)就职的。就职后他首先写了一道长达万言的《言事书》给宋仁宗,但并未从仁宗和宰辅大臣那里得到任何反应。
王安石的为人,严肃、深沉,却似乎较少一些风流潇洒气质,但他在三司度支判官任上,大概因为政务并不十分繁忙,常有闲情逸致,便在一个闲暇的日子萌生了思古之幽情,写出了《明妃曲》二首,是咏叹汉代的王昭君出嫁匈奴单于的故事的。两首诗作于何时,在诗的本身内都无法考见,但在他写出此二诗之后,他在汴京的交游者,如欧阳修、司马光、梅尧臣等人,都分别用这一题目写了和章,从这些人的和章中,倒可以推求出此二诗均作于嘉祐四年(1059)内(梅尧臣嘉祐五年就去世了)。兹抄录《明妃曲》二首的全文于下:
明妃初出汉宫时,
泪湿春风鬓脚垂。
低徊顾影无颜色,
尚得君王不自持。
归来却怪丹青手,
入眼平生几曾有。
意态由来画不成,
当时枉杀毛延寿。
一去心知更不归,
可怜着尽汉宫衣。
寄声欲问塞南事,
只有年年鸿雁飞。
家人万里传消息,
好在毡城莫相忆。
君不见咫尺长门闭阿娇,
人生失意无南北。
明妃初嫁与胡儿,
毡车百辆皆胡姬。
含情欲说独无处,
传与琵琶心自知。
黄金杆拨春风手,
弹看飞鸿劝胡酒。
汉宫侍女暗垂泪,
沙上行人却回首。
汉恩自浅胡自深,
人生乐在相知心。
可怜青冢已芜没,
尚有哀弦留至今。
欧阳修等人对此诗分别写了和章(欧阳修还先后写了两首),说明王安石这两首诗不论在思想境界或描述的艺术手法上,都使他们佩服,都能引发他们同样的灵感。因而,在他们的和章中所表述的,也都是与王安石原作中同样的思想感情,并无一人对原作反映出稍有违异的意见。但李壁的《王荆公诗笺注》卷六,于《明妃曲》第一首的结尾“人生失意无南北”句下注云:
山谷跋公此诗云:“荆公作此篇,可与李翰林、王右丞并驱争先矣。往岁道出颍阴,得见王深父先生,最承教爱,因语及王荆公此诗,庭坚以为‘词意深尽,无遗恨矣’。深父独曰:‘不然。’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人生失意无南北’,非是。庭坚曰:‘先生发此德言,可谓极忠孝矣,然孔子欲居九夷,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恐王先生未为失也。’明日,深父见舅氏李公择曰:‘黄生宜择明师、畏友与居,年少而持论知古血脉,未可量也。’”
今按:李公择名常,江西建昌人,熙宁变法前,原亦为王安石好友。王深父名回,颍州颍阴人,也是王安石的好友之一,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收录了他写给王深父的三封信,但其中全未谈及《明妃曲》的事。据黄 所编写的《黄山谷年谱》,山谷于嘉祐四、五、六诸年,即在他17岁至19岁时,随从其舅父李公择游学淮南某地,但既与王深父不时相见,想即在颍州也。王回与山谷谈及《明妃曲》时,尚称山谷“年少”,则可能即在嘉祐四、五两年内,距王安石之写成此二诗为时尚未久也。此当为《明妃曲》首章所受到的最早一次评论。但此后似乎也并无人再对首章进行讥评,而把讥刺锋芒集中到次章的“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贵在相知心”两句上去了。
《明妃曲》的第二首,实际上是更深进一层,与前一首的“家人万里传消息”云云诸语是互相照应的。全篇只是描绘明妃陷身匈奴后的孤单情况和上下四方的凄惨环境。例如,周围胡姬虽多,衷情却无处可诉,只有把心曲借琵琶弹出,再由自己听取,自己吟味。这正表明了她的绝望情怀,用以回答家人的“长门闭阿娇”的劝慰。因为,尽管汉武帝的陈皇后因娇妒失宠而退居长门宫了,但陈皇后假如不犯“娇妒”的毛病,那就不会发生此事。而身嫁胡儿的明妃本人,却是被推入逆境的深渊,则并非一时失意的问题,是不论如何也永无改善境遇之日,远非退居长门的陈皇后之所能比拟的。其中的“汉恩自浅”云云两句,虽长期受到后世读者的非议,实则完全是出于误解。而这种误解,则是从宋政权南渡之后才开始的。李壁在这两句之下所作《笺注》云:
范冲对高宗尝云:“臣尝于言语文字之间得安石之心,然不敢与人言。且如诗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胡虏为无穷之恨,读之者至于悲怆感伤;安石为《明妃曲》,则曰:‘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然则刘豫不是罪过,汉恩浅而虏恩深也。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者,皆合于安石之意,此所谓坏天下人心术!孟子曰:‘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以胡虏有恩而遂忘君父,非禽兽而何!”[荆]公语意固非,然诗人一时务为新奇,求出前人所未道,而不知其言之失也。然范公傅致亦深矣!
这段记载所涉及的,与宋高宗对话的范冲,是始终参与司马光《资治通鉴》编纂工作的范祖禹的儿子,是司马光嫡系人物的后辈,他对王安石《明妃曲》次章中的这两句话做出那样深文周纳的推阐,可以说完全是由其政治立场所决定,而不是出自审美的艺术欣赏观点乃至理性的语词分析和理解的。王安石的两首《明妃曲》乃是宋仁宗嘉祐四年所作,下距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之推行新法,尚有十来年,其时王安石与司马光尚是好友,所以在王安石写出了《明妃曲》后,司马光与欧阳修、梅尧臣等人都先后受到思想感情的感染而写出了和章。范冲说:“诗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胡虏为无穷之恨,读之者至于悲怆感伤。”他所说的诗人当然即指欧阳修、梅尧臣、司马光等人,但何以不追根溯源,指明欧、梅、司马诸人的《明妃曲》都是由王安石的《明妃曲》所引发出来的和章,他们的话在读者群中所引发出来的反应,也正是王安石的原作在他们的身心中所引发出来的反应;否则,他们何以得有和章之作呢?在欧阳修、司马光因变法问题与王安石的关系破裂断绝之后,他们也全都没有悔其和章或反讥王的原作的任何表示,这显然可以证明,不论在思想、感情和意境、旨趣、寄托诸方面,原作与和章全都是一致的,而不是彼此有所背离的。而且,直到王安石逝世之后,司马光在写给吕公著的信中,对王安石所做的盖棺论定的评价,仍然是:“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辏,败坏百度,以至于此。”这里的“文章”二字,当然是包括王安石的诗文著作而言;“节义”二字,则又必包括所谓“三纲五常”以及出处进退等涉及封建伦常道德的诸事而言。而在这几方面,他是完全加以肯定而不曾稍致微词的。自“性不晓事”以下则是对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的行事用人等等举措而言,又是完全加以否定的。这分明是不因他不赞成王安石的变法而连带地诋毁及于他的文章节义的。王安石的好友王回,虽对首章中“人生失意无南北”句提出“非是”的评语,对于次章中的这两句却未加指责,可见他对这句是具有正确理解而无所误会的。黄山谷对这两首诗总评为:“词意深尽,无遗憾矣。”全面加以肯定,当然也反映出对“汉恩自浅”云云二句也是加以肯定的。可知在北宋一代,并无一人对此二句有所质疑,有所訾议。
范冲对宋高宗说的那些话,据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九所载,是绍兴四年(1134)八月戊寅朔的事,上距王安石写《明妃曲》与司马光之写和章已及七十年。却出于对变法派首脑人物王安石的积愤,无理无据地对王安石原作中的这二句肆意曲解,并诋毁为无父无君的禽兽,假使司马光地下有知,也一定会替王安石驳斥这一曲解和诬蔑的。
断章取义,自来是解释诗文者之大忌,范冲在解释王安石的《明妃曲》时,却悍然犯此大忌而不稍顾惜,当然是不可能言之成理,具有说服力的。范冲竟似不见在此两句之下,紧接着就是收尾的“可怜青冢已芜没,尚有哀弦留至今”两句,这里“哀弦”即是上文的“传与琵琶心自知”的琵琶,若照范冲的解释,明妃既然以胡虏有恩而遂忘君父,然则还会有什么幽哀留在弦上呢?
编撰《王荆公诗笺注》的李壁,在引录了范冲的那段诬蔑之词以后,虽也认为他傅致太深,然而他也同样以为王安石的“语意”是错误的,不过这种错误之发生,乃是由于“诗人一时务为新奇,求出前人所未道,而不知其言之失也”。这与范冲的那些话语相较,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分,因为他对王安石的这两句诗,也同样是曲解、误解,而未能得其确解的。
然则对这两句究应作如何理解,才能合于诗人写作时的原意,亦即最确切的理解,而不是误解或曲解呢?答曰: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有两个:其一,“胡恩深”与“相知心”乃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不容混同,范冲却把二者等同起来,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其二,王安石本是把“汉恩自浅胡自深”句中的两个“自”字都作为“尽管”二字使用的,如把这两句都译为现代语散文并加以疏解,那就是:尽管汉朝所给予的恩惠浅而胡人所给予的恩惠深,那却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不但饮食衣服不与华同,且言语不达,衷情难通,恩深也难心心相印;而最本质的问题却是“人生乐在相知心”啊!这与开篇所说“毡车百辆皆胡姬。含情欲说独无处,传与琵琶心自知”诸语相呼应,也是与结尾的“可怜青冢已芜没,尚有哀弦留至今”相呼应的。
欧阳修、司马光和梅尧臣诸人,对王安石这两首《明妃曲》,特别是对其第二首中的“汉恩自浅”云云二句,全都没有丝毫的误解,所以都对王安石的诗在思想感情上起了共鸣,写了和章。范冲说“且如诗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胡虏为无穷之恨,读之者至于悲怆感伤”,而把这些诗人所做的《明妃曲》,全是王安石原作的和章一事加以掩抹,这不正好说明他是存心颠倒事实真相,有意地加以诬蔑吗?
若问:在王安石的诗中,还能举出以“自”字作“尽管”解的例证吗?答曰:能。王安石有《贾生》七言绝句一首:“一时谋议略施行,谁道君王薄贾生。爵位自高言尽废,古来何啻万公卿。”这里也是只有把“爵位自高”解作“爵位尽管高”才可能使全诗怡然理顺的。
近代著名诗人陈衍在其所编撰的《宋诗精华录》中,也选入了王安石的这两首《明妃曲》,他认为此二诗乃王安石“自己写照之最显者”。他说:“‘低徊’二句,言汉帝之犹有眼力,胜于神宗;‘意态’句言人不易知;‘可怜’句用意忠厚;末章言君恩之不可恃。‘汉恩’二句,即‘与我善者为善人’之意,本普通公理,说得太露耳。”陈衍的这些解说,其出发点虽全都是善意的,不似范冲的强为傅致,然于《明妃曲》二首之写作时次漫不加察,把作于宋神宗即位十二年前的诗误会为某些诗句乃针对宋神宗或对神宗与王安石的关系而发,不能不算是“村夫子强作解事”。对“汉恩”二句的解说,既极皮相,自然更不会得其要领。近年之编写宋代文学史者,亦尚有完全抄用陈衍此说者,则更属踵讹袭谬,不知别裁,其失弥甚矣。
(原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