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导致中国面临的战略机遇期的经济内涵发生变化,由危机前强调海外市场拓展和国际投资输入转变为倚重国内市场消费和资本输出。此后,中资企业积极发掘发达国家的技术并购和基础设施投资机会。美国因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完备的外资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为中企海外投资的优先选择,但在相似条件下,中企赴美并购的总体失败率远高于第三国企业。本书的核心问题是:针对中企赴美并购,为什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部分投资审查通过,对其他投资则审查拒绝?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这一结果?换言之,美国接受或拒绝中企赴美并购的逻辑及因果机制是什么?
比较分析发现,“技术转移”风险和“市场竞争”威胁两个因素是影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接受或拒绝中企赴美并购的关键变量,而两个变量的不同取值决定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具体审查结果,结果可分为完全通过、妥协通过、被迫撤回和绝对拒绝。具体而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结论表现为:并购美国企业涉及的技术转移风险低,市场竞争威胁弱,倾向于审查通过;技术转移风险低,市场竞争威胁强,倾向于妥协通过;技术转移风险高,市场竞争威胁弱,迫使中企撤回并购;技术转移风险高,市场竞争威胁强,倾向于绝对拒绝并购。一言以蔽之,“技术转移”风险和“市场竞争”威胁的高低强弱决定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行为和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应对中企并购安全审查的结果是在国家理性支配下、国内利益主体(政府、国会、利益集团和媒体)基于自身利益偏好对并购审查程序积极施加影响和干预的条件下,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国家安全考量、经济利益博弈和意识形态竞争综合权衡的产物。事实上,“技术转移”风险和“市场竞争”威胁所体现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博弈是影响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结果的主要因素。但受到国际体系下美国实力地位变迁、中美战略竞争加剧及“逆全球化”升温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安全考量较经济利益因素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影响更为显著,由此也决定了“技术转移”风险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应对中企并购审查的关键考量因素。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