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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企赴美并购及其审查情况

21世纪以来,中资企业赴美投资快速增长,投资已经成为中美经济关系中继贸易和金融的第三根支柱。然而,与中企赴美投资并购的快速增长相适应的是,中企并购进一步导致美国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分化,以及美国社会对技术转移和市场竞争忧虑的持续增强。在此条件下,基于美国国内选举利益考量导致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企并购审查的数量和比例持续上升。

一、中资企业赴美投资并购的现状

2001年入世后,中企竞相以跨国并购形式展现出在全球市场配置资源的强烈意愿,也成为中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博弈的重要体现,而美国优越的投资环境也吸引中企踊跃赴美投资并购。

一方面,就中企赴美直接投资的规模而言,美国荣鼎集团的投资(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数据表明:2015年,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达到157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30%。2016年继续上升至460亿美元,是2015年的近3倍,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8.7%,投资地域覆盖美国47个州。 2017年后,受政策性因素影响,中国赴美直接投资骤降35%,下降至290亿美元,2018年又下降至50亿美元。 然而,就并购投资而言,2015年中企赴美直接投资103件,较2014年增加11件,其中成功交易70件,涉及金额140亿美元,企业并购占中企赴美直接投资的61.5%。 2017年,中资企业赴美并购投资降低87%,并购总额由2016年的149.7亿美元下降至19.7亿美元。 然而,企业并购依然是中资企业赴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商务部《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对中企赴美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统计表明:2008—2016年,中企赴美直接投资流量年均增长64%。(见表5)就投资存量而言,截至2017年年末,中企赴美投资存量达673.81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3.7%;雇用美国员工超过10.4万人,较2016年上升1.5万人。2016年,中企总计赴美并购达82件,交易总额120.3亿美元。比较典型的并购案例包括:中国海航集团(HAN Group)出资65亿美元收购美国希尔顿酒店25%的股权,海航集团出资18.8亿美元收购美国CIT飞机公司租赁业务100%股权,以及三胞集团出资9.1亿美元收购美国丹德里昂医药公司等,部分并购因遭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而失败。2018年,随着中美贸易冲突深化,以及《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出台,中企赴美投资热度持续下降。比较发现,2018年上半年,中企赴美并购和绿地投资总计18亿美元,同比锐减92%,是201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如果考虑到部分中企如大连万达集团、安邦集团(Anboud Group)及海航集团等为缓解资金压力抛售美国资产高达96亿美元,截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为-78亿美元。从交易数量看,自2014年起,中企赴美并购每半年平均85起,2017年下半年下降至69起,2018年上半年继续下降至39起。 可以预计,伴随中美战略竞争持续加剧,预计中企赴美直接投资将长期在低位徘徊。

表5 中企赴美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统计(2008—2017年)

资料来源:依据2008—2017年度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

事实上,与传统的跨国投资风险相比(见表6),国家对经济和技术安全的忧虑而非商业因素是造成2017—2018年中企赴美直接投资锐减的主要原因。就中方而言,2016年年底,中国政府为抑制国内资本非正常外流导致外汇储备下降,而加强对内资企业“非理性”海外投资并购的管控。政策上,2017年8月4日,为降低金融风险,规范大型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明确6类受鼓励、5类被限制和5类被禁止的投资类型。 就美国而言,2018年5月起,特朗普政府援引《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挑起中美贸易冲突。在此影响下,美国国内原本支持自由经济政策的政治力量,出于竞选中争夺选票的考量,也竞相转向对华经贸施压。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和荣鼎集团的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赴美投资下降90%以上。 尽管有学者认为,美国民主党建制派整体还是赞同全球化,像“美苏冷战”一样,倡导中美“经济脱钩”违背经济规律。 事实上,在中美经贸关系上,美国以两党为代表的国内政治力量正逐步达成一致,共同推动对华贸易和投资限制。

表6 传统的跨国投资风险

资料来源:转引自王碧珺:《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第102页。

另一方面,就中资企业赴美投资并购的领域而言,2017年,中企赴美投资领域依然保持多元化,制造业比重最大,且表现出向高科技和高端制造业集中的趋势。其中,投资流量超过10亿美元的行业是制造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较2016年减少4个行业,而且排序有所变化。而从行业资本存量的角度观察,制造业以172.8亿美元居首位,占对美投资存量的25.6%,且主要分布在汽车制造、医药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物品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制品和制鞋业。 (见表7)

表7 2017年中企赴美直接投资行业及比重

资料来源:依据2008—2017年度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

此外,就中企赴美并购的动力而言,传统上获取目标国先进技术和外部市场机遇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动力。然而,伴随中国外汇储备上升,保障中国外汇储备特别是持有的美国国债的保值和增值成为推动中企海外并购的另一刺激因素。在此意义上,考虑到美国庞大的市场规模、成熟的经济规则以及完备的外资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自然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首选之地。另外,中企赴美并购还可以大幅提升企业的国际知名度。2004年,中海油并购优尼科石油公司一案中,尽管最终中海油铩羽而归,但中海油在并购过程中展现出的强大资本和技术实力、专业运作水准,以及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充分尊重,极大改变了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中国国有企业形象,赢得了国际市场和投资者的青睐,其标志就是中海油公司股价在并购案发起后涨幅明显。

二、美国对中企并购审查的情况

中企赴美投资并购因遭遇“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导致失败的案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中航技收购美国马姆科制造公司案。 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经济格局变迁和自身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美国率先加强了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力度。2005年,中海油以高出竞争对手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遭遇美国国会阻挠而失败。2012年10月,美国众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建议时任总统奥巴马限制华为和中兴通讯赴美开展投资活动,迫使两公司申明投资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 2013年7月,奥巴马又以涉嫌威胁美国军事安全为由要求三一重工全资子公司罗尔斯停止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力发电项目,为此罗尔斯公司不惜把奥巴马告上法庭。 近年来,遭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中国投资案例还有多起,既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化工集团、西色国际投资公司、唐山曹妃甸投资公司等国有、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也包括华为公司等民营投资实体。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年报统计,2005—2015年,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企并购审查的数量由1件激增至29件。2012—2016年,外国投资委员会累计审查39个经济体,合计501起并购交易,其中被审查中资企业并购数量达到127起, 比重达25.3%。2017—2018年度,受2017年中国资本管制和2018年中美贸易冲突影响,中企赴美投资大幅下降,并购审查数量相应降低。 (见表8)

表8 CFIUS对中企投资的审查比重(2005—2018年)

数据来源:2005—2016年数据根据CFIUS报告整理。另参见潘圆圆:《中国对美投资快速增长背景下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改革》,载《国际经济评论》2018年第5期,第37页;因2017—2018年数据CFIUS尚未出具正式报告,系由笔者依据USCC、荣鼎集团及PIIE等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等网络公开资料统计得出。

如表8所示,美国政府对中企并购的审查比重在相似情况下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相反,截至2017年年末,在外资来源地方面,中国仅位居美国第六大外资来源地, 这与中国2012年起就位居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数量榜首的事实并不相符。比较发现,2008年金融危机后,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国企业投资审查比重居高不下相对应的是,中国赴美直接投资的流量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也就是说,在金融危机后的十年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流量占美国外国投资总流量的比重年均仅为0.92%。(见表9)显然,这与2012—2016年期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企并购的审查年均13.9%的比重极不相符。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社会广泛质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导下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充当美国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工具的缘由。

表9 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流量比重统计(2008—2017年)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公开数据统计。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发布的类似情形下中国和英国赴美投资及其审查情况的分析表明,同是被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案例数量排名第一的国家,2008—2011年英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存量平均为4272亿美元,而2012—2015年中国在美直接投资存量平均仅为99.1亿美元。比较发现,在相同条件阶段,尽管英国的平均直接投资存量为中国的42倍,但中英两国受审查的案件数量却接近。(见表10)

表10 中英企业投资受审查数量比较(2008—2015年)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公开数据统计。

特朗普执政后,“美国优先”等经济民族主义思潮盛行于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其首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即声明“科技创新和技术领先对维护美国安全意义重大,为维护创新基础就必须在研究和技术方面保持领先。为减少外来竞争者侵犯美国公私部门的知识产权,政府必须与国会一道努力,并强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其能管控美国当前和未来面临的投资风险” 。2018年5月起,特朗普政府在掀起中美贸易战的同时,还计划启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抑制中企在美国高科技领域的投资,甚至限制“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资企业的赴美投资” 。伴随中美经贸关系持续恶化,“中兴禁售”事件、“孟晚舟被扣”事件,以及华为公司等一批中国科研机构、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列入所谓出口管制“实体清单”(entity list),希望通过对华技术封锁和压制,迟滞中国高新产业的技术跃进,以及对国际市场的开拓,本质上属于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崛起挑战美国技术霸权的应激反应。

三、美国对中企并购审查的特征

美国外资并购审查本质是“商业问题政治化”的表达形式,是因中企赴美并购数量增加而引发的一系列国家安全担忧,进而对中企并购的抵触不断上升。 事实上,美国日益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尤其对涉及技术、高端制造、国有企业以及敏感行业的民营企业的并购成为重点审查领域和对象。在管辖范围方面,“域外管辖”成为美国外资并购审查的新领域。在管辖程序方面,“总统否决权”行使的增加则反映出行政权力对外资并购审查干预力度的增强。

(一)制造业成为美国对中企并购审查的主要领域

后危机时代,中企赴美投资领域几乎覆盖美国所有国民经济行业,但制造业投资比重和流量持续走高。以2011—2017年为例,中企投资于美国制造业的数额由7.81亿美元增长至36.04亿美元,涨幅为361%。其中,2016年中企对美国制造业投资为59.95亿美元,占中企当年对美直接投资总额的35.3%。(见表11)此外,胡鞍钢对中美制造业发展的比较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中美制造业发展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趋势,而在两大问题上美国内部分歧较大:一是中国制造业的兴起是否摧毁了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或是导致美国制造业衰落的主要根源?二是中企是否抢走了美国社会的就业岗位?对上述两大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美国社会对中国制造业发展对美国经济利弊的判断呈现显著差异。例如,一项来自国会的研究报告就认为,如果美国继续忽视中国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实体(企业)赴美投资的负面效应,不仅会加速美国国内产业转移,而且还可能造成对中国企业的不对称依赖,其结果就像“如今的普通美国人对中国廉价生活消费品的依赖”一样充满讽刺。

表11 中企对美国制造业直接投资规模和比重(2011—2017年)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http://www.mofcom.gov.cn,访问日期:2019年2月17日。

与之相应,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中企并购的所有“受管辖交易”案例中,制造业审查比重始终是最高的,在任何年份都超过了审查总数的一半。与表9的数据对比表明,制造业审查比重不仅远高于制造业投资占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占比。此外,2005—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并购审查中制造业比重甚至占到审查总量的75%。(见表12)

表12 中国“受管辖交易”的行业分布数量和比重(2005—2015年)

资料来源:依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历年报告统计。

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复苏缓慢,中国并购制造业遭遇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数量激增。2009—2011年,中企并购美国制造业的审查数量由2007年的7件上升至24件,占总审查数量的比重由54%上升至60%。2012—2014年,这一数据继续上升至33件,占比近50%。在中企并购的行业门类中,采矿业、建筑业、金融业和信息服务业是美国政府审查的“重灾区”。2007—2014年,中企赴美并购采矿和建筑业被审查数量持续上升,占比由2007—2009年的7.7%进一步上升至2012—2014年的28%。同时期,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企并购美国金融、信息和服务业的审查也由3件上升至13件,所占比重变化不大,维持在大约20%的水平。 数据对比表明,中企对美国制造业领域的并购特别是能源和高端制造领域的并购已经成为美国外资并购审查的重点领域。事实上,这一现象本身与金融危机后美国实施的“再工业化”政策、“逆全球化”升温和经济民族主义盛行相一致。

(二)对高新技术相关的“敏感资产”并购审查更趋严格

回顾美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演进历程,技术转移所引发的国家安全忧虑始终是推动美国外资并购安全立法和制度构建的主要动力。后危机时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重点由国防安全逐渐向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并重,甚至偏重高新技术安全的方向转变。特朗普政府的首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即声明,“科技创新和技术领先对维护美国安全意义重大,为维护创新基础就必须在研究和技术方面保持领先”

一是中美技术差距缩小是技术审查趋紧的源动力。伴随经济转型,中国鼓励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支出,中美之间在科技投入方面的差距快速缩小。2016年,中国国内研发支出达到2378亿美元,全球仅次于美国。在科研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方面,中国稍逊于美国的2.74%,但也达到2.12%,中美科技投入差距已经由2008年的1.33%缩小至0.6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专利授权量达35万件,是美国(28万件)的1.36倍,居世界第一。 而从专利行业观察,中国在高铁、港口机械、民用无人机及数字防护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中国制造2025》以及有关鼓励和发展“中国标准”的政策和规则的出台,则标志着“中国制造”正在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智造”转变。与之相应的是,国际经济条件变迁背景下,美国国内“技术民族主义”再度兴起,政府、国会及学界推波助澜,将“技术竞争”视为中美“国家竞争”的要旨,成为美国战略界的共识。

二是美国对中企赴美并购审查向“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并重”的方向转变,而高新技术并购更是成为重点目标。2018年5月,特朗普政府在挑起中美贸易战的同时,还计划启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企图进一步抑制中企对美国高科技领域的投资,甚至考虑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职权扩大到限制“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资企业”在美国的并购活动。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否决中企并购1起, 因遭遇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而被迫撤销的投资高达14起,业务领域集中在半导体、信息通信、金融服务、大数据、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见表13)

表13 因CFIUS审查而失败的中企赴美并购案例(2017—2018年7月)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017年,中国华为公司以27%的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通信设备市场第一,中兴通讯也以1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四大通信设备供应商。然而,二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却长期低于1%,这无疑与美国政府对二者的长期打压直接相关。 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以“中兴通讯未完全履行2017年与美国商务部达成的协议为由,禁止美国企业7年内向中兴通讯出售零部件”,在中美政府的干预下,该案最终以“中兴缴纳10亿美元罚款,改组董事会,接受美国派员监督”为代价换取解除禁令。 同年7月23日出台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将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重点进一步锚定为《中国制造2025》所列的十大高新技术行业。截至2019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将华为公司及其68家关联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entity list)。 至此,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机构总数超过261家, 范围涵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三是以半导体、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代表的“关键技术”,以及以能源、金融、交通等为代表的“关键基础设施”是美国对中企并购审查的核心。2018年3月USTR发布的《美国对华301调查报告》提出8大限制中企投资的科技行业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生物科技、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可再生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以及电子产品。 以半导体技术为例,因其与芯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被视为与第四次工业革命密切相关,是美国对华技术封锁和限制的关键领域。2017年1月6日,总统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PCAST)发布《确保美国半导体的领导地位》的报告称,中国芯片业已经对美国相关企业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建议美国总统下令对中国芯片产业进行更加严密的调查。同年9月,在特朗普政府否决峡谷桥基金并购莱迪斯半导体一案中,美国指出该并购在四个方面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1)并购将导致美国人持有的半导体领域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外国人(中国企业);(2)中国政府在本次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并通过政府手段支持并购;(3)完整的半导体产业链对美国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而该并购可能导致美国半导体产业链断裂;(4)莱迪斯半导体公司是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及服务供应者。 与之相应,鉴于中国在移动支付、大数据及云计算等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原本中企赴美并购可达到与美国优势互补的效果。2018年1月,在中企阿里巴巴的子公司蚂蚁金服并购美国金融服务企业速汇金国际公司(Money Gram International)一案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就以防止“电子支付技术外泄”为由阻止并购。

事实上,与半导体技术领域中国所处的弱势地位相比,围绕5G技术研发与商业化,通信产业竞争事实上已构成中美新一轮高新技术博弈的焦点,自然也成为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重点领域。实务中,2007—2011年,华为公司系列赴美并购交易遇阻,2018年“中兴禁售”事件、“孟晚舟被扣”事件,以及华为公司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就是例证。

(三)利用外资并购审查限制中企的竞争优势

二战后,伴随跨国投资的兴起,美国跨国公司一直扮演着国际并购市场的主要角色。与之相应,美国政府也积极通过政府力量帮助美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例如,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事件中,美国国务院就曾直接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替谷歌公司违反中国国内法的行径辩解。

一方面,传统上美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利用政府力量干预商业竞争的惯例,而利用国内法或国内制度打击商业竞争对手是美国政府干预商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Korbel Albright)曾直言不讳:“美国政府一定会制裁那些打算与美国的竞争对手做生意或购买武器的机构或个人。” 无独有偶,法国阿尔斯通公司(ALSTOM)前高管皮耶鲁齐(Frederic Pierucci)以其切身经历披露美国司法部以“打击海外商业腐败”为名干预商业竞争,帮助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neral Electricity Company)收购法国企业的内幕。 基于20世纪70—80年代日美通过企业合作加速日本技术崛起的惨痛教训,2007年美国出台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和《2008细则》将外资并购中的“产业脆弱性”与“正常技术进步”和“商业竞争”相关联,冀望借助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并购审查程序抑制外部竞争者崛起,维护美国技术优势,继续独享高新行业的垄断利润。

另一方面,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节点,21世纪以来美国社会积压已久的反“全球化”怒火迅速蔓延。鉴于此,美国的产业领域区分为全球化竞争的得利者和失败者两大部分。其中,美国国内全球化竞争的失败者和得益于市场保护的产业领域,如军工、钢铁、纺织品等行业认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导致美国工人失业和政府税收下降。与此同时,政府强力部门,包括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和情报部等出于中美战略竞争加剧和对中国快速崛起的恐惧都倾向于对中企赴美并购采取限制态度。 实践中,上述部门通过“院外游说”积极影响美国外资安全政策制定和外国投资委员会个案审查程序。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中,事实上除罗尔斯公司经营的风电项目外,该区域还存在第三国拥有或运营的发电设备和投资,均未遭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 该案的发生与金融危机后中美在全球风力发电设备和新能源开发市场的激烈竞争密切相关,此前美国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针对中国新能源企业以“反倾销”和“反补贴”为名启动多轮诉讼。换言之,无论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展开调查,还是以“倾销和补贴”相抹黑,其目的均是迫使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退出美国市场,阻止中企技术进步和全球竞争力提升。

(四)对国有企业和具备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审查更严格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投资目的的重视,与金融危机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主权资本赴美并购兴起有关,美国旨在通过类似规则限制和减少外国主权资本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所产生的国家安全威胁。实践中,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企的并购审查扩大到所有制结构、融资来源及公司内部治理。

一方面,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针对中企并购审查中刻意选择忽略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分离的事实,曲解中企的投资意图。事实上,美国政府无视中国国情和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目的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本意在于以此作为借口抑制中国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赴美并购。众所周知,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世界银行(World Bank Group, WBG)下属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权威机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依据《华盛顿公约》对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属性的认定采纳“经营说”,其核心是关注外国投资者的实际投资经营行为。在法律关系上,无论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还是公民,只要投资者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就当然属于ICSID所认可的“国民”范畴。 上述观点在2014年ICSID作出的北京城建诉也门案裁决中得到确认:关于也门政府提出北京城建集团充当“中国政府代理人的角色”,不属于《华盛顿公约》第25条项下“另一缔约国投资实体”的说法,仲裁庭指出,北京城建集团凭借其在商业上的优势,通过公开竞标而获得该项目,尽管北京城建集团作为国企确实在管理、运营等方面受中国政府监管,但中国政府对北京城建集团享有监督、控制权的事实,并不能说明北京城建集团参与萨那国际机场二期项目建设投标并最终进行项目建设,构成履行政府职能的行为。 鉴于此,《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采取的“控制说”显然违背国际投资法惯例,而其提出的“受管辖交易”和外国政府控制交易”的概念对投资者的“行为属性”认定采用“控制说”,与历史上美国政府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投资市场时的做法相冲突,自然难以获得国际社会认可。美国该举措的目的旨在将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重点转向蓬勃兴起的主权财富基金和国有企业并购。商务部统计数据表明,2003—2010年,中国企业赴美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16.7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65%, 完美彰显出国有企业作为中国最具竞争力市场主体和“走出去”战略主力军的角色。金融危机后,中国赴美投资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趋于多元,原本国有企业占据的数量和资本“双主导地位”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在能源、化工、金融及高新技术等行业来自国有企业的并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中国“民营企业”赴美并购日趋活跃,体现出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鉴于此,美国社会指责中国“民营企业”接受政府资助,而且公司治理结构不透明。商务部统计数据表明,以2015年为例,中国国有企业占赴美投资的比重从2012年的41%下降到16%;与之相反,中国民营企业赴美直接投资日趋踊跃,所占比重为84%。 对比研究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并购在投资数额和并购行业方面出现新变化:一是并购数额快速上升,已经与国有企业并购不相上下;二是并购行业逐渐向航空、汽车等高端制造业,以及金融服务、互联网等美国优势领域转变。应当说,中国民企赴美直接投资飙升,除美国良好的法治环境、成熟的行业结构与运作规则外,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对国企较民企更为严格也是重要因素。 然而,除审查中企的所有制结构外,中国民企融资来源、内部治理结构,乃至高管任职经历等都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重点。例如,华为并购3Com和3Leaf案中,外国投资委员会就以华为获得“扭曲性金融支持”为由而要求其解释清楚与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关系、所谓“国家战士”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委”在华为经营管理中的角色和地位,并要求华为公开内部文件自证清白。

此外,近年来,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另一个趋势是,美国总统针对审查程序行使“否决权”愈加频繁。更重要的是,在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历史上,合计有5起外国投资案例提交总统否决,几乎全部与中国或中国企业有关。(见表14)

表14 美国总统否决的外国并购案例统计(截至2019年9月)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公开资料整理。另参见韩召颖、吕贤:《美国对中企并购实施安全审查的经济民族主义分析》,载《求是学刊》2019年第4期,第151页。 ecHsFiNmxiw9o58cAPoa25g8xmgAF4a0tBcfXOTibTmfTdOP73Q+EYnjvcrF6R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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