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与行政许可类似,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以一部总则性的法律规范予以统合。目前来看,除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外,行政处罚单独的立法例实际上并不多见,仅有的几部法律分别是:《奥地利行政罚法》《德国违反秩序法》《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罚法”。
从时间对比上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罚法”是2004年制定的。奥地利早在1926年就制定了《奥地利行政罚法》,它是全球第一部行政处罚法。德国于1952年制定了《德国违反秩序法》,该法内容详尽、规范全面,现行法共计135个条文,中文译稿近5万字,毫不夸张地说,它应是全球行政处罚法的范本。《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可以追溯到198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行政违法立法原则》,距今也有40多年时间。
这些历经岁月洗礼并经实践反复检验的法律规则,是我们了解域外行政处罚权运行规范最为直接的素材。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它们都应当是案头必备资料。然而,在此次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之前,由于行政处罚问题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足够关注,加之语言障碍的原因,我们对这些比较法文本知之甚少。譬如,《奥地利行政罚法》尽管已颁布近100年,但至今并没有中文译本面世,目前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多是一些学者的评论和介绍, 其真实面貌仍然是“月披轻纱画朦胧”,相关制度细节并不清晰,学者们所作的评论是否客观,也难以考证。又如,《德国违反秩序法》尽管有1995年的译本, 但距今也已过去20多年了,原法已经过多次修订,译本内容亟待更新。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同时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我们才产生了翻译、汇编中外行政处罚法的想法。起初,我们主要是想翻译《奥地利行政罚法》和《德国违反秩序法》,但又注意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并未就行政处罚单独立法,却也有一些十分相似的制度可供参考,尤其是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因此,我们还另外选择翻译了《日本轻犯罪法》和《意大利1981年11月24日第689号法律对刑法体系的修改》。这两部法律尽管是刑法,但其中一些有关轻犯罪的规定,与《奥地利行政罚法》和《德国违反秩序法》十分相似,对我国行政处罚理论与实践而言,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另外,在既往对行政处罚的研究过程中,我从一本名为《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的内部发行图书中, 看到了清末民初时期《违警律》的几个不同版本。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早期形态,也是反映我国行政处罚从刑法体系中逐渐脱离最为直接的立法史料,十分珍贵。考虑到这些资料目前并不容易获取,同时正在逐渐被人遗忘,因此我们也将其一并摘录,以备留存。
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以章节为顺序):
熊樟林:“中国编”整理、全书统稿;
查云飞:《德国违反秩序法》翻译与导读;
王树良:《日本轻犯罪法》翻译与导读;
刘向文、王圭宇:《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翻译与导读;
罗冠男:《意大利1981年11月24日第689号法律对刑法体系的修改》翻译与导读;
张青波:《奥地利行政罚法》翻译与导读。
熊樟林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