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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命论

【案例 2-2】

美国迈阿密市于20世纪70年代曾发生一起不寻常的诉讼案。一个名叫爱琳的女婴一出生就被发现背部长有一个红色的肿瘤,如不及时手术,就将造成致命感染或畸形发育。但实施手术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一旦手术失败,孩子极可能终生瘫痪。爱琳的父母从生命质量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为艾琳进行手术,让孩子自生自灭。但医方不同意艾琳父母的看法,认为生命是神圣的,手术有成功的可能,这样术后的爱琳可能在健康的情况下长大成人;大多数医生也认为,即使孩子可能因手术而瘫痪也仍应坚持手术。

是让艾琳自然死去还是使她尽可能长久地活下去?艾琳的父母和医院请求司法公断。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以及生命价值论的广泛讨论和思考。

护理的服务对象是所有需要关怀照护的人,而生、老、病、死则是人生命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如何认识生、老、病、死及如何处理生与死的矛盾等均是护理人员必须思考、回答与解决的问题。人类对生命的认识历经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出现了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与生命价值论等几种不同的认识阶段。

一、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life sacrednessism)是医德学的理论基础,在近现代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生命神圣论的含义

生命神圣论是指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的一种伦理观。生命神圣,是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希望遵循的原则,保存生命,拥有高质量的生命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和使命。生命神圣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是古今中外为人类所普遍接受的一种伦理思想,该理论认为生命是神圣的,在任何情况下保存、延长生命的行为都是道德的,一切人为终止生命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二)生命神圣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足迹中,不难理解生命神圣论产生的根源。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在自然灾害、饥寒、疾病、野兽等困扰面前往往难以抵御、束手无策,因而原始人寿命非常短暂。考古学家的研究表明,10万~15万年前的欧洲尼安德特人的平均寿命约为18~20岁;20万~50万年前的北京猿人的寿命仅有17岁左右;在距离现代社会不远的中世纪,由于瘟疫的流行致使大批居民死亡,导致当时人们的平均寿命降低,如中世纪伦敦人的平均寿命也仅22岁。面对如此短暂的人均寿命,人们自然产生出珍惜生命的道德观念,在我国医界出现的“医乃仁术”的观念正是生命神圣论思想的体现,该观念已成为传统医德的重要思想,医学的目的就是仁爱救人。生命神圣论成了医疗护理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医护人员应恪守的伦理观。

此外,由于自然科学不发达,人们对于生命的奥秘长期处于懵懂状态,不了解生命的产生过程,以及从生到死的新陈代谢过程,生命被蒙上神秘和迷信的色彩,并产生了宿命论,尤其是有些宗教大力宣扬生命的绝对神圣和人类具有灵魂、灵魂不死的观点,更是将宣扬生命神圣的论点推向了极端。这种强调生命神圣、灵魂不死的观念不仅要求医者绝对尊重活人的生命,而且还要尊重死者,因此反对尸体解剖和堕胎等行为。

近代实验医学的建立与发展,使生命的奥秘逐渐被揭示出来,为科学地维护和尊重生命奠定了基础。同时,近代起源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也掀起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人们逐步在广泛的领域展开与宗教、神学的斗争,开始批评压抑人性、摧残生命的各种制度和行为,主张“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得以盛行,唤醒了人们对“人性”和自身价值的重视,客观上为生命神圣论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与理论依据,并使其更加系统化、理论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世界范围内大量人员的死亡,残酷的教训使得生命神圣的伦理观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并逐渐在此后越来越多的世界性宣言及医学伦理道德法规中得以体现。

(三)生命神圣论的伦理意义

生命神圣论在医学、护理学及医护人员的道德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及深远的意义。首先,生命神圣论唤醒了人们关爱生命、重视生命的良知,这是民族得以繁衍的基础。早期的人类在群居活动中,由于感受到保存和延长生命的艰难而更加珍惜生命,从而产生了对病者、伤者、弱者的照护和自助、互助观念。这种重视人的生命,关心和帮助病残者的思想与行为是人类、种族、民族得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互助、互爱美德的基础。其次,生命神圣论对医护科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生命神圣论强调珍惜生命、重视生命,激励着广大医护人员不断探索解除民众病痛的更有效方法、不断地去探索生命的奥秘,进而推动着医学、护理学科的发展。最后,生命神圣论为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生命神圣论要求人们热爱生命,关心和珍惜生命等思想也是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

(四)生命神圣论的局限性

生命神圣论在生命伦理学发展史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而且今后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生命神圣论发展到后来开始出现了将生命神圣的观念绝对化的趋势,这种将生命神圣绝对化的趋势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首先,这种生命观往往是片面地、绝对地强调生命的神圣性,认为只要是人,无论是严重缺陷的新生儿,还是脑死亡的植物人,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抢救,并以此作为衡量医护人员道德的标准。随着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类如果仅是片面强调个体生命至上性,必然导致偏重人口数量,而忽视人口质量,最终造成人口素质的下降,这一结果显然与医护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其次,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生命神圣论的观点与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的开展和运用实际发生了冲突,如现代计划生育中常采用的避孕、流产、绝育术以及人工生殖、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在研究和发展中即出现受到绝对化的生命神圣论观点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最后,现代化的医学高新技术可以使大脑已处于不可逆损伤的人长期维持心跳和呼吸,也可以维持那些患有严重的、无法救治的先天性缺陷的新生儿的生命指征,但这些生命已失去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价值,还反而给家庭、社会带来相当沉重的负担,若一味片面强调生命的神圣而执意对其实施无谓的救治,显然不是最合理的选择。因此,绝对化的生命神圣论往往产生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强调不惜任何代价去维持个体毫无意义的生命,以体现生命的神圣;另一方面却又无视缺医少药地区的社会大众对基本医疗保健的迫切需要,造成有限卫生资源的浪费与分配不合理。

二、生命质量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医学科学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延长生命,更要追求生命存活时的质量,因而出现了强调生命质量的理论。生命质量论的出现弥补了生命神圣论的部分缺陷,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生命质量论的含义及标准

生命质量论(life qualitisism)是以人的体能和智能等自然素质的高低、优劣(如器官功能、智商、全身状态等)为依据,衡量生命对自身、他人及社会存在价值的一种伦理观。生命质量论强调人的生命价值不仅在于生命存在的本身,还在于生命存在的质量;人们不应单纯追求生命的长短数量,更应关注生命存活的质量,强调存活时不断增强和发挥人的个体潜能。

生命质量的标准一般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1)主要质量。指个体的身体和智力状态,也可称为人性素质,是区别正常人与不健全人的标准。该标准把无脑儿、白痴、先天愚型等视为非人性素质。

(2)根本质量。指生命的目的、意义,以及与其他人在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作用。某些严重的疾病如严重脊柱裂的婴儿、极度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不可逆昏迷的患者等,这些严重的疾病往往致使患者生命的根本质量低下或完全丧失。

(3)操作质量。利用智商、诊断学标准等客观方法来测定智能、生理方面的人性质量。有学者建议用智力测定法来评价生命质量,认为智商高于140者是高生命质量的人才,智商在70以下者属于有心理缺陷的人,智商在30以下者是心理缺陷较为严重的人,而智商低于20者则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综合以上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将个人的生命质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仅仅能够活着,勉强度日,饱受风霜饥寒之苦,且无任何自由,贫困交加,病魔缠身,挣扎在死亡线上,这是最低层次;第二层次,能够得到温饱、健康而不自由,活着是作为工具和手段而存在,他们为社会、他人创造了大量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供少数人享用,而自我主体意识较差,只能由他人评判其生命质量;第三层次,健康、自由,生活殷实,具有主体意识并取得主人翁地位,他们不再是单纯的工具,个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既是创造者又是享受者,这是生命质量的最高层次。一般而言,生命质量由主体判断,但当主体丧失行为能力时则由他人或社会判定其生命质量。

(二)生命质量论产生的背景

人类关于生命质量的思考由来已久。随着人类的发展,个体逐渐意识到自身应在道德义务中居主体地位,并开始在真正意义上追求这种地位,追求生命质量也成为大多数人的目标,并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文化和相关道德要求。20世纪 50年代,随着遗传学、优生学、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的兴起和人们对人类遗传基因认识的深入,生命质量论逐渐走向成熟,并为人类改善生命及生存条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保障。

全球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环境、生态等问题的大量涌现,导致提高人口质量与控制人口数量一样成为了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以生命质量为基础的生命观成为了现代医护科学发展的基调,更促进了公众的由生命神圣论向生命质量论观念上的改变。

(三)生命质量论的伦理意义

生命质量论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的生命观已由传统的生命神圣论转为追求生命质量的根本性转变。强调生命质量为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生与死的权利及生与死的选择问题提供了新的标准和理论依据,这是人类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的新发展和人类更理性的选择;同时,生命质量论为患者自身、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选择决定延长、维持、结束或缩短个体的医护计划提供理论依据;也为避孕、节育、绝育等计划生育措施的采用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此外,生命质量论还为很多国家的人口政策、环境政策、生态政策以及更合理、公正地分配卫生资源策略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四)生命质量论的局限性

生命质量论立足于人的自然素质谈论生命存在的价值,自然也有其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如有的个体生命质量很高,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很小,甚至是负价值;而有的个体自身生命质量虽较低,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却很大,甚至超过常人,生命质量论在这些情况下无法较好地使二者统一起来,这是生命质量论不尽合理、不够科学的一面,因此,有学者认为必须将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

三、生命价值论

在生命质量论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出现后,随之发展起来的生命价值论较好地将人的生存质量和生存价值进行了统一。

(一)生命价值论的含义

生命价值论(life axiology)是以人具有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来衡量生命意义的一种伦理观念。生命价值论认为,个体的生命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命所具有的潜在创造力或劳动力,即生命的内在价值或自我价值;二是生命对他人、对社会和人类的意义,即生命的外在价值。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内在价值能转化为外在价值,外在价值又会不断地丰富与充实内在价值,两者共同构成了生命的总价值。

(二)评价生命价值的标准

根据生命价值论,人的生命价值的高低和大小应取决于生命的内在与外在价值两方面。判定人的生命价值时应把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不仅重视生命的内在价值,更应重视生命的社会价值、外在价值,即看个体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也曾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通常情况下,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一致的。生命质量高,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也多,生命价值较高。生命质量低者,生命价值也低,甚至可能出现负价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生命质量高者但社会价值低或生命质量低者而社会价值高的情况。因此,医疗护理实践中,应注重把生命价值论与生命质量论统一起来,全面而辩证地衡量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三)生命价值论的伦理意义

生命价值论将人的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统一起来评价生命,为全面认识人的生命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的同时也迅速成为临床救治患者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如生命价值论能协助人们清醒认识到不惜任何代价延长一个毫无价值的生命,不仅会加重家庭和社会不必要的负担,更可能会延长患者的痛苦,这种做法缺乏道德意义;而某些确实对家庭及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特殊患者,则应根据其内在和外在的价值进行综合的伦理考量,最终做出最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决策。

四、坚持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以及生命价值论三种观点的出现,表明了人类在对自身生命的认识方面的不断深入,也体现了人类对生命认识逐步由孤立、片面发展到从更全面的社会角度认识生命存在的意义,这是人类认识自我方面质的飞跃。这几种认识生命的观点也并非绝对孤立,而是可以相互借鉴、综合起来运用以全面认识人的生命,生命的神圣在于生命是有质量、有价值的,无质量、无价值的生命并不神圣,具有一定质量与价值的生命才是生命神圣的最根本内容。现代生命论就是从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辩证统一中去看待生命,即应当在提高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前提下去维护生命的神圣和尊严。 GeIOtbefhLs3H6iW0u3oGy2PAP+Ygh48+tYM9KY+sxO6ErNnLX1nFeF1EugEyN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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