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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随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等文件,细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扶持政策。据悉,中央财政每年将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连续实施五年,共计50亿元。 4VkXnxGYnFOaz0vWQ8ExzIKDJUFurhpS4d9r29OFfoUsWLxJsMdKJr+j8x5nTz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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