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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重要模式

从国际上看,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专门法保护(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和商标法保护(主要是美国等新移民国家)两大不同模式,即所谓罗马法式注册保护模式和盎格鲁—美国证明商标模式。近些年两大模式出现相互借鉴、交融的发展趋势,《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的出台正体现了这一趋势。

2015年5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在《里斯本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里斯本体系的框架,首次引入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充实、细化了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保护的规范,增加了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保护的限制(如不得损害他人善意取得的在先商标权、商业中使用的人名权、植物或动物品种名称权等),提高了保护水平。

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大国,从发展的实际要求来看,中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必须充分尊重、正视世界上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两大不同模式的客观现实。 heETbm457SSJ0rfXEkJqTHIwYKRSh5MSq1QthvKEraq8VxGCJPtNlqiqbJSdcI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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