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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学

文艺复兴时期,昆体良、西塞罗和亚里士多德的全部修辞学专著再次受到关注,在其影响下,古典修辞学也有了实质性的复兴。 [1] 这些作品,特别是西塞罗和昆体良的作品的复兴,将法律修辞从中世纪发展而来的狭隘又分隔的形式中解放出来, [2] 并将其重新引入广阔并富有创造性的市民生活中。修辞学再次“在学校课程中占据了特权地位,专为高年级学生开设,形成了学生教育的高潮。” [3] 其优势体现在英语语法学校和大学中,修辞学在广泛而规范的教育体系中成为一门主要学科。 [4] 在大学层面,“逻辑曾在中世纪教育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现在,修辞和语法与逻辑具有同等重要性”。 [5] 甚至国王也参加了标准的修辞学课程。与那个时代的普通学生和大学生一样,爱德华六世使用古典的方法写拉丁文作文;“首先他收集了他所有的主要论据(inventio),还列出了他打算使用的明喻和例子;然后他将这些素材分成五个部分(dispositio);最后,他写完了整篇文章,并巧妙地利用了他所有的引文”。 [6] 不仅是经典文献在学校得到恢复和使用,修辞也重新融入市民生活,尽管人们更加侧重其在市民和社会事务中的实际用途,而非在古希腊罗马或中世纪时期所强调的法庭或司法用途。 [7]

事实上,

对实用性的强调可能是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修辞学复兴最显著的特征。在意大利,特拉比松的乔治引用了修辞的传统定义:“这是一门民事科学,运用它,我们能在就民事问题发表看法时得到尽可能多的听众的支持”——来自《修辞学》《论开题》和后来的文本段落的拼凑——民事问题的概念,在中世纪的修辞学中幸存下来,却没人能真正理解它的含义,现在用以指代修辞在社会中的作用,尤其是活跃的社会生活。 [8]

在英格兰,弗朗西斯·培根 指出,“渊博的智慧将有助于一个人获得名誉和仰慕,但在活跃的生活中口才才是最重要的。” [9]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和立法者,培根既是理论家又是修辞雄辩的实践者。在他的《学问的进步》(这是对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一种分析和批评)一书中,培根阐述了(其他修辞问题中)法律文书和法律意图的典型冲突,同时回应了关于法律论证的经典观点,并就这个问题列举了47种不同的论点。

在整个英格兰,古典修辞学经常和法律的研究与实践联系在一起。

十六世纪的律师在大学里学习到了一些修辞(其中越来越多的人在进入衡平法律学院或律师学院之前就已经接触到了修辞学),一些人则先在衡平法律学院开始接触修辞学继而去律师学院加深学习;据我们所知,其他人则通过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修辞能力。 [10]

爱德华·科克爵士是英格兰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也是《英国法律要论》的作者,“在他的书房里有亚里士多德和昆体良的修辞学著作……一些西塞罗的书以及一本关于演说术的书……” [11] 托马斯·威尔逊是十六世纪的一位杰出学者,他撰写的《修辞的艺术》“极具影响力”,“对于那些没有时间和耐心通过学习拉丁文课本来掌握修辞学的年轻贵族”来说就是法律和修辞的完美结合。 [12] 乔治·普顿汉,一个出生于律师家庭的律师,经常在他的《英国诗歌艺术》中提到西塞罗和昆体良,其中包含许多“与法庭和律师有关的轶事……法律趣闻大概有十几个,大体上说明了修辞带来的影响。” [13]

尽管修辞在文艺复兴时期影响甚广,但其大部分的影响都是在文学而非法律上。最重要的是,人们后来对修辞的表达功能的关注远远超过古典时期和中世纪时期:“人们通过原始的希腊文和拉丁文阅读古人的著作,首先欣赏的是它们的表达之美,其次才是与当代生活的相关性。” [14] 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学家将古典修辞学的原则视为雄辩和智慧的源泉。 [15] 因此,尽管修辞学在公民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一直被认可,但其对文体之卓越性的分析和建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其最极端的形式表达,“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学家在重申人类对所有事物的判断中所扮演的角色时保留了早期的文体机制,却发现恳挚谦恭足以替代人们笃信的(宗教或哲学)真理。” [16]

他们对风格的关注反映出人们越来越关注风格和口才的情感效应如何说服读者接受作者的观点。他们还专注于古典修辞与比喻的美学和诗学层面,因为他们确信“修辞在书面交际中的最终力量存在于修辞和比喻之中,这是劝说文写作的最后润色阶段。” [17] 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学家大量借鉴昆体良以及《修辞学》一书中的法律修辞技巧,分析了修辞和比喻的说服价值; [18] 他们相信修辞手法“不仅代表语言的形式,而且代表感情的状态……” [19] 实际上,他们认为修辞手法“最初源于生活”。 [20] 例如,他们观察到“人类在愤怒时,会大声呼喊以吸引旁观者、上帝、或他们周围的人群来见证他们的痛苦:这种举止后来被称为呼语或感叹语。” [21] 正如古典修辞学家一样,他们知道“修辞的有效性来源于它对情绪的影响。” [22] 并且,像所有的修辞学家一样,他们“提供了言语手法的分类。他们对特定结构进行了识别、命名,还讨论了其功能,并给出了有关其使用和滥用的规则。” [23]

不幸的是,随后的批评家和评论家,包括现代评论家,都误解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关注表达手段的目的和基本原理。这些评论家没有把他们注意力集中在他们的说服力上,而是专注于修辞手法如何被滥用,并将其描述为轻浮、乏味而机械的。 [24] 这些误解,与任何其他关于修辞的批评一样,都解释了如今修辞为何令人联想的是华丽而生硬的夸张表达形式。

[1] .1416年,波吉奥在圣加尔修道院里探寻时,在塔底的一个小房间里发现了一本完整的昆体良的著作,“尽管沾满霉菌与灰尘,却完好无损”,此外还有一份阿斯科尼乌斯对西塞罗演讲的评论手稿……在1421年,洛迪的主教,杰拉尔多·兰德里亚尼发现了西塞罗的 De Oratore, Orator, and Brutus 的完整手稿,最后一本完全不为人知,另外两本只有残缺版本。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54-255(1988)。

[2] .(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了解到)修辞学是创造形式、处理内容、装饰他们所欣赏并试图模仿的残本的学科。事实证明,修辞并不是对中世纪三学科的枯燥研究,也不是 De Inventione Rhetorica ad Herennium 的技巧教学,而是一种高尚而富有创造性的艺术,是人类至善的特征。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96-197(1980)。

[3]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56(1988).

[4]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57(1988).

[5]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65(1988).

[6]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63(1988).

[7] .法庭和协商辩才的退化,从一级修辞(口头,通常是面对面的对峙)到次级修辞(书面,远距离)的持续转变,意在表现辞藻(或仪式修辞)留下了更多的空间。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85(1988)。

[8]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70-271(1988).另见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99(1980).(注意,“到意大利的希腊移民中,对修辞学历史来说最重要的一位是George Trebizond(1395年-1472年),是他将Hermogenes和拜占庭希腊修辞传统引入西方”)。George Trebizond的最伟大著作是 Rhetoricorum Libri V, or Five Books of Rhetoric, 出版于1433年或1434年。

[9]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76(1988).

[10] .Richard J.Schoeck“Lawyers and Rhetoric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Renaissance Eloquence: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naissance Rhetoric, 275(James J.Murphy ed.1983).

[11] .Richard J.Schoeck“Lawyers and Rhetoric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Renaissance Eloquence: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naissance Rhetoric, 278(James J.Murphy ed.1983).

[12] .Richard J.Schoeck“Lawyers and Rhetoric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Renaissance Eloquence: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naissance Rhetoric, 284-286(James J.Murphy ed.1983).

[13] .Richard J.Schoeck“Lawyers and Rhetoric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Renaissance Eloquence: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naissance Rhetoric, 288(James J.Murphy ed.1983).

[14] .Jean Dietz Moss,“The Revival of Practical Reasoning”,in Rhetoric and Praxis: The Contribution of Classical Rhetoric to Practical Reasoning 5(Jean Dietz Moss ed.,1986).

[15] .“(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陶醉于古代的语言和文学,尽可能地试图恢复那个时代所有的知识,并使这些知识成为时代文化中智慧和雄辩的双重理想的基础……”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96(1980)。

[16] .Lloyd-Jones R,“Using the History of Rhetoric”,in Learning from the Histories of Rhetoric: Essays in Honor of Bryan Horner, 20(Theresa Enosed.,1993).

[17]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94(1988).

[18]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316(1988)。昆体良列举了几十种思维模式,如反问、呼语、暗示和掩饰,并将修辞手法分为四种类型:句法变化、迭代模式、双关、平衡和对仗。

[19]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39(1988).

[20]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96(1988).

[21]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96(1988).

[22]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76(1988).

[23]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95(1988).

[24] .参见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95(1988)。 bhpHzjqXPEf77jRA3AZIL1DbMXuOqHGNHUvhZIghsFSWgVQPu+HAkKL3j2mOSJ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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