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元426年罗马帝国的覆灭,延续了1000年几乎从未间断的古希腊—罗马修辞传统开始崩溃。尽管在整个中世纪(公元426—1416年),古典修辞学仍然是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法律语篇的分析和产出同在古希腊或罗马法律制度下相比,其重要性式微: [1]
从五世纪初开始,当罗马帝国的城市在野蛮人的攻击下被摧毁或遗弃时,(古典修辞学)几乎也不能幸免于难。随着有序的市民生活的结束,逐渐消失的不仅有国家对教育的支持,还有大多数支撑传统修辞教育的理由。 [2]
由于经历了同其他罗马制度和学科一样的分化及中断,古典修辞学失去了往日与法律的密切联系,也失去了与其他公民实体的密切联系, [3] 古典修辞学开始经历一系列的转变,部分由于主要的修辞文本或丢失或仅有部分幸存:
中世纪的修辞学是支离破碎的,首先,显而易见的是许多主要的修辞文本要么消失,要么残存下来。西塞罗的《演说家》和《布鲁图斯》完全消失了,而且……只有少数学者知道《论演说家》……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传到中世纪时已经严重残缺不全了…… [4]
从法律修辞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最大的损失是丢失了一种连贯而全面的法律语篇分析方法。此外,法律修辞的概念框架和术语在受到强大的宗教、意识形态、语言、地理和技术力量的改造或修改后,获得了新的含义。
由于中世纪学术资料都贮藏在教堂里,因此所有的修辞,包括法律或法庭修辞,自然而然地都染上了教会的色彩,同时也丧失了其原有的世俗色彩和市民用途:“(中世纪的)修辞为解决教会法、神学和哲学中的分歧提供了方法。在中世纪,这一发展侧面表现在修辞术语和概念从法律问题到信仰问题的转变中。” [5] 尽管重点有所转移,整个时期人们对法律修辞的兴趣却是持续的,但极具选择性。事实上,只有“到了十二世纪初,法律才不再是修辞的一个分支:随后,法律研究本身就成了一门学科,我们也见证了法学院的兴起…成为大学的一部分。” [6]
中世纪的作家大多更为关注逻辑和论证,而不是修辞的其他方面,因为在“教会官员的听证会上……官员和请愿人都需要一些法律知识……以及论证知识。” [7] 尽管中世纪作家偶尔会提到其他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修辞学著作,但古典修辞学主要幸存于两个基本但又极为实用、适宜教学的的文本中:西塞罗的《论开题》和《修辞学》。 [8] 因为这两个文本主要集中在法律修辞上,中世纪的百科全书编纂者、传教士、诗人、手册作者和其他主要的文学人物都不可避免地,或许是不知不觉地,保留了法律论证的分析和组织原则,甚至它们还被拿到教会法庭上得到了新的应用。
在卡西奥多罗斯 和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 等五世纪百科全书编纂者的作品中,古典法律修辞的某些部分幸存下来,特别是那些关于问题识别与分析(通常被称为争议点理论)以及修辞论证的作品。卡西奥多罗斯的《宗教与俗世研究课程》或《论神圣文献与世俗文献》,是“几个世纪以来的基础参考著作和教育手册,几乎在每个中世纪图书馆都能会找到。 [9] 通过引用西塞罗的《论开题》和《论演说家》,卡西奥多罗斯对修辞学进行的探讨,“主要是对争议点理论和修辞论证的总结。因此,讨论的逻辑方面得到了强化。” [10]
另外一名百科全书的编纂者是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
他是一部名为《起源》或《词源》的巨著的作者,这部著作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一直被当作一部百科全书。(其中)一些较长的章节是关于争议点理论、三段论、以及言语修辞和思想的修辞。其在对三段论和风格的讨论中间插入了关于法律的一章——这很重要——这暗示了修辞构思在当时的法庭上很有用。 [11]
中世纪的修辞学家不但认为法律修辞在教会法庭上有用,他们还认为它在课堂上——尤其是作为一种分析工具——也非常重要。像查理曼这样的统治者就看到了修辞教育的价值。例如,查理曼邀请修辞学家帮助他推行文字教育的敕令——《文学培育书简》(De Litteris Colendis),旨在通过提供“语法和修辞指导,使国家中的每个人都能获得完整的语言技能,从而能够充分阅读理解《圣经》。” [12] 至此,曾经被用来理解和创造法律论证的分析技巧经调整被用来仔细阅读宗教文本。
法律修辞在中世纪的书信写作和布道写作课程中也有明显的应用。例如,在12世纪的意大利,书信写作的修辞艺术是大学里一门高度传统化的学科。大多数外交和法律信函都是依照古典法律论证的引言(exordium),案例陈述(narratio),论证总结(partitio),论证(confirmatio)和结论(peroratio)框架写出来的:
在12世纪,教授法律的同时,博洛尼亚大学也教授书信(dictamen)。书信(dictamen)(来自拉丁语dictare,写信)是古典修辞的一个派生科目,尤其反映了修辞手法和演说的几个部分中。它被改编成一个标准的五部分书信结构:致意或问候;求得善意,或引言,以确保接受者的善意;陈述;请愿,或具体的请求、要求或宣告;以及相对简单的结语。书信这一学科,受到了中世纪法院的外交和法律信函(不论民事还是教会)传统的强烈影响。 [13]
而且,在13世纪的英格兰,传教士为了需要对法律修辞进行了调整。他们像意大利书信写作者一样,修改了法律修辞的形式和术语,以使布道写得更加合乎逻辑更加系统:
在十三世纪早期,主题布道手册开始出现,可能首先出现在英格兰的是阿什比的亚历山大和索尔兹伯里的托马斯·查巴姆的手册。这些作品改编了《修辞学》所描写的司法演说的部分内容,以适应传教士的需要。它们反映了人们对布道形式和技巧的兴趣,而不仅仅是对内容的兴趣,并成为几年后在巴黎大学和其他地方流行起来的“主题式”布道的前兆。“主题布道”……是一种系统的、合乎逻辑的布道形式,而不是非正式和缺乏结构的训诫或圣弗朗西斯式的简单布道。 [14]
这两种调整也标志着修辞重点由口头到书面文采的转变。尽管西塞罗和昆体良都认识到写作是创造有效论据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但他们的最终目标始终是面对面的向司法(或仪式或立法)受众口头陈述他们的观点。 [15] 然而,随着书面语开始变得越来越重要,受众的感受发生了变化:“修辞从双向系统变成单向系统。本应用来精心处理一个交互关系的力量现在向内转化、向智力结构转化,远离了活生生的情境、远离易受变化影响的个人或机构。” [16]
正如上述例子所阐明的那样,法律修辞之所以从中世纪幸存下来,是因其具有一个灵活的、适宜教学的以及有用的分析型结构,也源于它诸多的实际应用。即便如此,它仍然在一个更大的修辞系统中被移除了,从一个被广泛使用的世俗和市民生活中移除了。 [17] 法律修辞传统的某些部分虽得到了重视,但其整体性却受到了损害。这种选择和分裂的模式贯穿了整个中世纪,并以各种形式延续到文艺复兴时期和现代时期。
[1] .“如果我斗胆可以做一项庞大的文化归纳,我会在修辞传统中定义两个伟大的崩溃:第一,在中世纪,紧接着是文艺复兴时期的重建和再发现的漫长过程。第二个……开始于十九世纪初……”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15(1988)。
[2]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73-74.(1980).
[3]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73-74.(1980).
[4]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15(1988).
[5] .Richard McKeon, Rhetoric: Essays in Invention and Discovery at xvi(Mark Backman ed.,1987).
[6] .Richard J.Schoeck“Lawyers and Rhetoric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Renaissance Eloquence: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naissance Rhetoric, 274.(James J.Murphy ed.1983).
[7]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80(1980).
[8] .无论如何,中世纪的修辞学家对古典修辞文本的了解主要局限于那些介绍性的和极为实用的学校文本、西塞罗的《论开题》和鲜为人知的《修辞学》,这些文本经常被发现与手稿相结合,约翰·沃德估计约有“1000到2000份摹本”仍然存在,“使它们成为中世纪最具代表性的古拉丁作品”和“可以说是有史以来使用最广泛的古典拉丁文著作”。见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16(1988)。
[9]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77(1980).
[10]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78(1980).
[11]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80(1980).
[12]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82(1980).
[13]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86(1980).
[14] .George A.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191(1980).
[15] .“写作是根源,写作也是雄辩的基础。”公元95年,马库斯·费比乌斯·昆体良写于《雄辩术原理》一书中,他持这一观点并不独特。这是一个在罗马文化中流传了几个世纪的观念。昆体良引用西塞罗曾于一个半世纪前说的话:笔是“辩才最好的塑造者和老师。”James J.Murphy,“Roman Writing Instruction as Described by Quintilian”,in A Short History of Writing Instruction from Ancient Greece to Twentieth - century America 19(James J. Murphy ed.,1990)。
[16] .Brian Vickers, In Defence of Rhetoric 227(1988).
[17] .一些评论家反对前面关于中世纪时期的概括。例如,在“The Teaching of Writing in Medieval Europe”in A Short History of Writing Instruction from Ancient Greece to Twentieth - century America .pp.77, 81(James J.Murphy ed.,1990)文中,Marjorie Curry Woods发现“中世纪文学教育使用的学校课本里有一种非同一般的连贯性。在中世纪初期,作为修辞学教育基础的写作课本,在一千多年后仍在继续使用”。同上,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