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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希腊—罗马法庭修辞的主要特征:规范

尽管人们对法律语篇的支配性原则的分析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只需简要(同时也要简单地)总结一下就会发现多数希腊和罗马的修辞学家们仍然认同法律修辞的基本特征。他们都把法律修辞分成五个部分:构思、安排、风格、记忆和传达 [1] (相对于书面辩护,记忆与表达主要用于口头辩护)。

不难理解,在某一特定案例中,古典修辞学家们首先关注的是那些用于发现或“构思”所有可利用的法律论据的系统方法。 为便于进行案例的事实分析,他们对常规类型的重要法律事实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列表和清单。 [2] 紧接着他们又分析所列出的数十种常用的论证方法,称为“惯用语句”或“主题构思”。他们的分类方法主要基于“大脑推理的典型方式……(这些分类方法是)大脑在探索一个主题并发掘一些相关的重要或有说服力的东西时,对这些不同的思维方式所进行的编纂整理。” [3] 他们在从定义、先例、模糊性、立法意图等方面讨论论据时,常常提供许多源自真实或假设案件中的例证。他们还讨论了一些辩驳技巧、逻辑谬误、普通抗辩以及各种通常与特定类型的论证相关联的问题。

在修辞过程的构思阶段,他们只是想要确保重要的事实和论据没有被忽视。不过,尽管他们的分析全面,但是这些古希腊—罗马的修辞学家只是把他们的建议作为发掘特定案件中可用的论据的起点而已。他们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清楚地知道并不断地提醒读者:作为律师,必须要有创造性、要足智多谋、灵活设计论据。

修辞过程的第二阶段是论据的安排或组织。 基于科拉克斯有关法律论证的标准组织的教义及他们对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执业观察,他们将法律论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ex-ordium),案例陈述(narratio),论证总结(partitio),论证(confirmatio)和结论(per-oratio)。他们的论著对每一部分的功能及各部分之间关系做了详细的解释。他们还结合其个人和他人的切身案例,讨论有效陈述的策略。

古典修辞学家对修辞风格与对论据的发掘和组织给予同样关注。他们坚信风格与论据内容是不可分离的,这点从西塞罗的观察中可见,他认为:风格的区分离不开有价值的思想;反之,如果没有风格上的区别,思想也就了无生机。 [4] 他们把风格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朴素型、一般型和典雅型,还确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 [5] 他们经常将言语的修辞与思想的修辞同等看待。在他们看来,风格是加强或修饰重要论点的技术手法。他们甚至挑出一些特定的修辞手法,诸如对仗和排比,这两种修辞手法对法律语篇尤其适用,因为法律语篇非常需要情感和逻辑的影响。他们对隐喻给予特别关注是因为隐喻具有微妙而又自然的情感影响力。他们认为隐喻不但能在情感上渗透,还能在不丧失逻辑的完整性的同时赋予理智洞见一种独特的整体性。

虽然古典修辞学家们的分析在对于哪一种论证、组织和风格最适合法律语篇的问题上系统而又有些教条,但是他们也清楚在某些案例中各种非理性和不可估量的因素也在起作用。为适应这些因素,他们从三个角度对法律论证进行分析:基于逻辑的论证(logos)、基于情感的论证(pathos)和基于律师的可信度的论证(ethos)。 他们运用自己和他人的诸多经验,讨论了每一种类型论证的主要特征和效果。虽然他们从不同主题讨论了这些类型论证,古典修辞学家仍强调它们之间是紧密关联的。他们一致认为所有结构合理的成功论证通常都依赖于内在逻辑、案件的情感内容和律师的可信度。

与分析修辞过程的其他部分一样,他们还通过典型的完整性系统地分析了司法听众。基于对有效论证的观点,他们始终强调评估并利用司法听众的同情心的重要性。他们基于基本的人类心理,进行评估并给出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哪一种类型的论证最能影响法官;如何避免使法官厌烦或者感到困惑;如何唤起法官的正义感、利己之心、阶级感或者情感。最重要的是,他们强调律师必须敏锐地感受并灵活应对法官的情绪或需求的变化。正如昆体良所说,一位律师对法官有三个目标:“他必须指引法官、感动法官、吸引法官……” [6]

前面的简要总结说明了古典准则的全面性。这种对法律语篇分析的掌握甚至长期接触,使普通的罗马公民都能够在法律纠纷中有能力代表自己辩护。

在将近1000年里,古希腊和罗马的修辞学家不断完善并延伸了对法律语篇的研究。他们描述或创造的分析技巧、分类方法、心理假设、文体、术语和目的都是全面而连贯的。由此也开始了后续对法律语篇的分析路径和创造路径的发展。 [7]

[1] .参见Marcus Tullius Cicero, Rhetorica ad Herennium 9(H.Caplan trans.,1954),也参见Edward P.J.Corbett E, Classical Rhetoric for the Modern Student 600(2d ed.1971).(注意到《修辞学》的作者身份令人质疑)。“大约创作于公元前86-82年,它是现存最早的关于修辞学的拉丁语著作,也是拉丁语中最早的散文风格作品……虽然在古代世界几乎不为人知,但是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修辞学》广为流传。”

[2] .参见Marcus Tullius Cicero, De Inventione 71(H.M.Hubbel trans.,1949).“所有命题都通过人或行为的属性来支持论证。我们认为以下是人的属性:名称,性质,生活方式,财富,习惯,感觉,兴趣,目的,成就,意外事件,所做的演讲”。

[3] .Kathleen E.Welch K, The Contemporary Reception of Classical Rhetoric: Appropriations of Ancient Discourse 60-61(1990)[quoting Edward P.J.Corbett,“The Topoi Revisted”,in Rhetoric and Praxis: The Contribution of Classical Rhetoric to Practical Reasoning 43,47(Jean Dietz,ed.,1986)].

[4] .参见Marcus Tullius Cicero, De Oratore at vi.24(H.Rackham trans.,1942); S.Michael Halloran &Merrill D.Whitbum。

[5] .关于古典修辞学家所考虑的情感范围更全面的讨论,参见S.Michael Halloran &Merrill D.Whitbum,“Ciceronian Rhetoric and the Rise of Science: The Plain Style Reconsidered”, in The Rhetorical Tradition and Modern Writing 61(James J.Murphy ed.,198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风格只是一种类型的问题;不同的风格适用于不同的语言环境…… [相比之下]西塞罗将三种风格与演讲者必须对观众产生的三种效果联系在一起:朴素的风格指导,中间的风格愉悦,典雅的风格关注信仰或行动。一个精心制作的演讲将根据演讲人的目的,利用这三个因素来调动听众的反应。朴素、中间和典雅的风格是不同层次的修饰和情感的集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不同的语言模式。”

[6] .Marius Fabius Quintilian, . Institutio Oratoria, 397(H.E.Butler trans., 1954).

[7] .一些评论家拒绝或淡化了古典“原则”的概念。例如,Thomas P.Miller,“Reinventing Rhetorical Traditions”,in Learning from the Histories of Rhetoric: Essays in Honor of Winifred Bryan Horner 26,27( Theresa Enos ed .,1993):我们成功地使 [古典]修辞传统成为一种需要学习、教授和检验的东西。也许我们应该问问它是否真的存在,或者至少它是否是我们唯一需要告诉自己我们的过去的故事。如果我们能抛开经典文本的统一修辞传统的概念,我们或许可以采取更广泛的视角,使诸如经典化这样的修辞过程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 wkUmFciBU4hDbgCTbZHpnmiVTpKJ4M3gxLDuC7KU5ZafYDo4eXyIzd0Ye23p7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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