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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中的词典运用

王梦宇

摘要 法律解释在裁判活动中居于重要地位,也使法律文本保持着蓬勃的生命力。法治语境下的解释应当是基于文本的客观含义解释,词典在这一解释进路中可以作为一种事实性依据参与具体案件的解释与裁判活动。在事实与规范对应的简易案件中,词典是用于补充说明判决合理性的辅助性理由;这也是词典运用于法律解释的常态情形。在疑难案件中,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不相对称,此时,词典在法律解释中则是用于填补判决合法性的操作性理由。但是,无论作为辅助性理由还是操作性理由,词典的作用都仅仅为解释活动的事实性来源;运用词典予以解释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结合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裁判理由的正当化。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词典 辅助性理由 操作性理由

人类对事物的体悟一般有三个步骤:理解、解释和应用。解释本质上就是对事物意义的一种探寻; 法律活动作为一个有意义的人类生活分支,必然离不开解释,甚至可以说“有法律就有对法律的解释”。 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非同时性所导致的前见差异,立法和现实之间在衔接上的疏漏, 还有文本自身存在的“语词的多义化、词义的不确定性”,等等, 都带来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限缩与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等; 而这其中,文义既是起点也是终点。在文义解释的活动中,尤其是语词的日常含义不明确时,法官或多或少会在裁判过程翻阅词典以寻求帮助。比如,美国法官参考词典进行解释的历史就较为长远,“……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最高法院在超过600个案子中参考了词典。然而近几年,法院对词典的依赖达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程度”。 [1]

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其裁判中利用词典进行法律解释。截至2013年12月30日,“北大法宝”上运用“词典”等相关关键词所进行的检索可获得有效判决书519份;其中,提出词典论据以及采用词典释义的判决数,总体上皆随时间推进呈现上升趋势。 笔者再以“词典”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检索了2014年1月1日至今的数据,可获得2460条记录。虽然由于受到检索词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这里的检索结果并非所有有效的案例样本,但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我国法院引用词典的趋向。同时,从2001年开始,我国有六份公报案例援引了词典进行裁判。可见,词典解释的情形在我国总体上呈现增长态势,而且公报案例等权威资料亦开始重视词典在法律解释中的运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社会的发展使得新型事物层出不穷,导致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凸显;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法院愈发注重司法公信力与裁判的可接受性;科技的进步与权利意识的增强令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例极速增加,而此类案件恰恰是运用词典最多的一类案件;词典本身的权威性与共识性也使得法院在有需要时会优先求助于此。由此,正确定位词典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了解词典解释在现实中可能存在的困境,把握词典在简易案件与疑难案件中不同的适用模式,对于我们的司法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

[1] .The Harvard Law Review Association: Looking It Up: Dictionaries and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107 Harvard Law Review 1437(1994), p.1437. 5/vPe5LbG/OL0z7ySSLP24nuZ1wFpk2/KNuDGn0f/oAD8kqNZaM0pd10W31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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